四民大會堂。
“忠勇侯,你這是要慫恿惡奴欺主嗎?”
一個士子代表怒斥楊慶。
“這位代表,你有家奴嗎?”
“有!”
那代表毫不猶豫地說。
“你的家奴因何而成為家奴?”
楊慶問道。
“欠我的錢,還不起,故此賣身為奴,忠勇侯想說什么?我是不是不夠仁義,是不是應該免了他的債務也不用他賣身為奴?那么我的錢誰來還我的損失誰來彌補?”
那代表冷笑道。
“他欠了你多少?”
“二十兩。”
“一個人哪怕最低,每年種田的收獲,也不少于十兩,當然,得扣除稅收和他自己吃穿的,但這些就算全都扣完,最少剩下二兩銀子,也就是說有十年他就能還清。而你卻要他還一輩子,而且不只是他一輩子,還得子子孫孫無窮盡地給你還下去,那么請你告訴我,你要臉嗎?”
“忠勇侯沒算利息吧?”
那代表冷笑道。
“高利貸嗎?抱歉,大明法律禁止高利貸,太祖有旨,利息最多不超過三分,最終利息不得超過本金,有超出者以贓計,違者最高杖一百,那么也就是說你最多可以收四十兩,還是不過二十年罷了!”
朱元璋對高利貸還真就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月息最高三分,最終利息不得超過一本一利。
當然,后世完全無視了。
“既然你是圣賢信徒,當知仁義道德,別人二十年就能還完的錢,你卻非要他還一輩子,甚至他的子孫后代還要無窮無盡地還下去?那么你告訴我,你這是哪門子的仁義道德?”
那士子代表在一片哄笑中坐下。
“忠勇侯,我的家奴乃自愿,這總不違仁義道德吧?”
另一個士子代表站起說道。
“他為何自愿?”
“家貧,無力娶妻,以娶我家婢女入贅!”
那士子代表說道。
“你的婢女何來?”
楊慶問道。
“饑荒之中其父母無力撫養,賣于我家收養,自小由我家養大。”
那士子代表說道。
“《大明律.刑律.盜賊》,以收養名義轉賣良家子女者,以略人罪,杖一百徒三年,縱然為妻妾子女者,亦杖九十,徒兩年半,恭喜你,你們家犯法了,不過要是你祖上買的,那么人死案消,那么買她的那位還在嗎?”
楊慶問道。
明朝對人口買賣又不是沒法律。
事實上歷朝都有法律限制,只不過后來都沒人遵守了而已,哪怕是父母賣子女給人家當奴婢其實也是犯法的,賣卑幼,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類,統統按律徒三年。只是實際操作中,幾乎就沒人遵守,畢竟除了一些品行惡劣的,那些父母都到賣兒女的地步了,肯定是為了給子女找條活路的。而官府為了避免饑民餓死太多,對于這種人口買賣都是采取默許態度,不要以為古代人口買賣就是合法的,其實任何朝代絕大多數人口買賣都是非法的。
包括蒙古人。
蒙古人時候也是如此。
“不,不在了!”
那代表趕緊說道。
“那真是太遺憾了,不過既然是非法交易,這個婢女就不是你家的奴婢了,你們家最多算收養人,既然是收養人,那么你說的入贅為奴也就不存在了,最多算入贅為婿,既然是入贅為婿,那他也就不是家奴,他既然不是家奴,那你在這里說什么?”
那士子代表無言以對,只好也老老實實坐下了。
不過這并沒阻擋住士子代表們的前赴后繼,緊接著第三個挑戰者就站出來…
“我的家奴是祖傳!”
一個士子代表站起來傲然說道。
“請找出賣身契,讓我看看他賣身為奴的原因,總不會從女媧造人時候就給你家造了個家奴吧?他變成你們家奴總是有原因的,賣身契上肯定寫明了!”
“他祖上前朝就是我家的家奴!”
那代表說道。
“哪個前朝?”
“胡元。”
那士子代表說。
“蒙古入侵屬華夏淪陷期,期間無論官方還是民間締結的契約本朝一概不認,你拿一個蒙古人時候簽的賣身契來大明當法律依據,你置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的太祖于何地?更何況令祖上既然在蒙古入侵期間尚且能夠賣得起家奴,那么極有可能是蒙古人的幫兇,我們需要好好討論一下你祖上的漢奸嫌疑。或者我們應該在報紙上廣發告示,說不定有學識淵博的還能考證出令祖的身份,你覺得是不是有這個必要嗎?”
楊慶說道。
“我覺得就沒有這個必要了吧?”
那個士子代表陰沉著臉說道。
之前朝廷的確發過一道對胡元時候重新解釋的圣旨,其中也的確有過類似的話,只不過沒人當回事,畢竟都快三百年了,誰會在乎那個,楊慶對胡元的歷史態度盡人皆知,他愿意過過嘴癮就隨便他好了。但當年蒙古人的合作者,的確都被重新定義為漢奸,為此不少士紳還抗議,但最多也就是私下抗議,畢竟他們也不怎么在乎三百年前老祖宗的名譽。
再說也就記載于史書的,沒有記載于史書的,除了族譜上可能會有記載,其他誰會知道啊!
但記載于族譜的族人誰會宣揚?
誰會讓自己祖上頂漢奸惡名?為此偷偷修改族譜的都很多,要是像楊慶說的,找些歷史學者考證一下他的老祖宗,再在報紙上渲染,他這個家族的名聲可就臭了,而楊慶干這個那是出了名的,一個白毛女就讓士紳這個詞冒出臭氣。
“我也覺得沒必要!”
楊慶笑著說。
那代表冷哼一聲坐下。
“還有誰?”
楊慶就像在戰場上一樣,囂張地看著那些士子代表,不過后者卻明顯有些勇氣不足,畢竟絕大多數奴婢的源頭,要算起來其實都不合法。人口買賣是其中最主要的。而人口買賣中絕大多數都是違法的,明朝法律對于人口買賣有著嚴格的標準,略賣良人這個罪名,涵蓋了絕大多數的人口買賣,除非是那些本身就不在大明法律保護范圍的。
比如…
“我的家奴是買的官奴,這個總沒有什么不對了吧?”
一個士子代表站起來說道。
“官奴當然不存在非法,不過既然是官奴,那么朝廷也就有權賜還良籍了,需要我舉一些例子嗎?”
楊慶笑著說道。
“不需要!”
那代表冷哼一聲坐下。
的確不需要,官奴來源絕大多數都是犯官家屬,但歷朝得到平反的犯官家屬都會重新找回,別說是賜還良籍了,就是重新當官的都有,這樣的例子一大堆,官奴無法反駁楊慶的奴婢不合理論點。人口買賣同樣因為法律而很難反駁他,理論上唯一有用的就是家傳的奴婢,但這一點又被他從源頭斬斷,所以還是沒用,除非說是從宋朝傳下來的,然而都過去四百年了,誰家能拿出賣身契?事實上連胡元時候的,除了一些真正的世家大族都很難找出來。
真要是從法律角度,其實絕大多數奴隸都不能說干凈。
誰還沒個強取豪奪?
尤其是那些投獻的,這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嚴禁的,根本就不可能搬上臺面,剩下的從道德上也很難說符合道德,比如說那些賣身葬親的,楊慶一句發死人財就能堵上。
“諸位,我不是禁止奴婢,但我禁止以華夏族人為奴婢,都是人,憑什么一些人就可以把另一些人當牲畜對待?我們同沐昊天上帝之恩,都是女媧造人的后代,同為炎黃二帝的繼承者,就不應該有高低貴賤之分。奴婢制度的確不是大明所創,的確自古延續至今,但據我所知宋時就已經從制度上在改變,是蒙古人的入侵打斷了進程。太祖驅逐韃虜恢復中華,亦嚴格限制奴婢數量,然自太祖之后諸帝待下日漸寬仁,遂使變良為奴者日增,直至今日江南之地遍地農nu。
這一次不過是撥亂反正,恢復太祖未竟之業而已。
我不是嚇唬諸位。
奴變在江南很稀罕嗎?
先帝之時借著天下大亂,奴變者多少?為奴婢破家者多少?張獻忠入麻城是何人迎之?麻城士紳死于家奴之手者多少?你們就不怕哪一天這江南的千百萬奴婢對你們執刀相向?
太平盛世?
當年蕭衍也覺得他是太平盛世。
可侯景八百胡騎就踏碎了他的盛世煙花,八百胡騎,就毀掉了南梁的衣冠盛世,這個夸張結果的根源是什么?因為侯景的八百胡騎后面是幾百萬的奴隸,當奴隸蜂起的時候,衣冠華族也就只能懷金玉而餓死了!你們就不怕有朝一日,當江南奴變蜂起的時候,你們也和他們一樣,懷金玉而餓死?”
楊慶看著那些士子代表,臉上帶著冷笑說道。
“補上一句。”
他隨后說道:“我沒興趣保護那些奴隸主,大明的軍隊也沒興趣保護那些奴隸主,大明軍隊的職責是守護華夏之民,而不是那些以華夏之民為奴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