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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一章真實的大明鹽價

  即使朱慈烺已經把價格壓到如此之低,把鹽戶的收入提高了一半,免去了所有百姓的鹽稅,但是僅僅鹽一項就能掙一千萬兩銀子以上。

  而現在大明應收鹽稅是1328萬兩,實收才一百多萬兩而已。

  所以朱慈烺定價五文,鹽價不僅沒有升高,反而降低了不少。

  萬歷時期,袁世振曾討論過水商的鹽價,即食鹽運輸商購買食鹽的價格。據稱萬歷綱法以前,“每鹽五百七十斤,賣與水商,取直三兩二錢,此定價也”。經簡單計算可知,當時鹽每斤銀0.005614兩,即5.614文錢。

  所以朱慈烺僅僅把價格降低了一文錢而已。

  但是朱慈烺的改革有兩個重點,第一就是打破地域限制,全國批發價相等,等于是朱慈烺把糧食運到州縣,然后鹽商從州縣分發價格依舊是五文錢。

  而以前的六文錢鹽價那是鹽商的批發價,他們還要加上運輸分銷成本的。

  第二個就是改鋪戶為全部商戶都可以銷售。

  鹽店商人是由官府指派的鋪戶。這些鋪戶,就是嘉靖四十年總理鹽法都御史鄢懋卿口中的“土商”。

  鄢懋卿在提到運鹽法則時說:

  “宜按地里遠近,戶口多寡,分上中下三則,某府幾何,某縣幾何,派定成數,令各商運鹽分投其地,有司責土商轉賣。”

  《明穆宗實錄》也說:

  “僉選富民,為接鹽鋪戶,聽其承買轉販”。

  《重訂兩浙鹺規》又稱:

  “商鹽到州,分發必由牙行、鋪戶,察其謹實而保舉。”

  相當于分區銷售,類似現在的煙草專賣的形式。

  不過這里面有幾個問題,第一就是鹽場的問題,首先鹽場從鹽戶手里收上來的鹽質量不等,鹽戶得錢多少也沒有人認真執行規定。

  按照規定鹽戶按照要求生產的鹽官府以四百斤鹽兌換一石米收購,如果鹽戶手里還有多的余鹽,那么則以二兩的價格收購回來。以防止鹽戶手里的鹽被私賣。

  這也就是官家五文錢的由來,以現在大明米價每石一兩銀子計算,鹽戶生產的正鹽收購價2.5文錢一斤,余鹽五文錢一斤。

  大明的“綱鹽制”,持有鹽引的商人按地區分為10個綱,每綱鹽引為20萬引,每引折鹽300斤,或銀六錢四厘,稱為“窩本”,另稅銀三兩,公使銀三兩。以“圣德超千古,皇風廓九圍”命名,未入綱者,無權經營鹽業。

  也就是說二十萬引,每引交稅加上公使銀共六兩六錢四厘銀子,共可以得稅銀1328萬兩。

  但是執行的過程中,不僅收購定產的鹽給予的糧食分量不足質量差,鹽戶手里多余的鹽也只是低價收購,甚至看你生產的多,干脆增加你的產量。

  再有就是煮鹽需要木材煤炭,這些都是花錢買的,沿海生產鹽這么久不要說離的近的木材,就是幾十里內上百里都未必能找到合適的木材。

  這些成本官府又不管,這無疑又加重了鹽戶的負擔。

  而官鹽收上來之后,官府除了虛開鹽引,一引多用之外,往往還會往鹽里面摻沙子,反正用錢沙子換銀子,錢不賺白不賺。

  鹽商拿到鹽之后,首先要確保自己的利潤,除了加價銷售之外,還有就是也摻沙子。

  由此可以知道百姓手里拿到的所謂官鹽質量有多感人。

  說道這里就有一個問題了,大明每引鹽收稅就有六兩六錢四厘,也就是說每斤鹽僅僅稅銀就有二十文,再加上鹽本身的成本價五文錢。

  那么鹽商的鹽到手價應該就達到了二十五文,但是賣確只賣十文錢,這些人是在做好人好事么?揮淚大甩賣?老板瘋了?

  這也就是說鹽引制度崩潰所致,鹽引崩潰,一斤鹽的稅收成本降低到一文錢左右,鹽上面在摻假,整體成本能降低到五文以內。

  朱慈烺取消了鹽引制度,價格訂到五文錢,基本跟鹽商的進貨價格相當,但是鹽的質量提升了一個檔次。也不在有任何摻假,這對于鹽商和百姓都是非常有利的。

  而那些因為官鹽質量差價格高而選擇吃私鹽的百姓,看到官鹽價格降低了,而且質量也上來了,那么吃私鹽的就會少很多。

  這也就是朱慈烺預計就算取消鹽引,降低鹽價格,每年依舊能有一千萬兩以上收入的原因。

  大明只有人吃鹽就有這么多的利潤,其實牲畜也是需要吃鹽的,隨著糧食產量的增加,百姓對肉食的需求也會增加,用糧食轉化肉食成為可能之后,牲畜的數量也會急劇增加。

  所以這個一千萬兩只是最少估計。

  更何況除了大明內的糧食生意,還有蒙古西北等地還有高麗倭國等市場需要鹽。

  去年朱慈烺僅僅從九邊收取的鹽稅就超過了五百萬兩,那邊雖然人不多,但是牲畜多!對待這些人朱慈烺可不會客氣,一斤二十文的鹽稅一分都不能少,價格也是十文以上。

  而高麗和倭國雖然臨海,但是兩地鹽產量都不高。

  曬鹽需要高蒸發量的氣候,要有專門的旱季,還要求海灘和沿岸地區地勢平坦,土質良好。倭國由于氣候較為濕潤,降水量較大,相對蒸發量較小,本土的優良鹽場數量也較小。

  同時由于倭國的地形較為崎嶇,缺乏適合做鹽場的平整灘涂類型的地貌,鹽類的自給率始終不高。

  而煮鹽同樣是消耗木材煤炭的產業,倭國根本沒有煤炭資源,木材砍的多了,獲取也是非常困難。

  所以倭國不僅鹽價格貴,而且質量不高,而且需要外購。

即使到了1937年時,倭國的本土鹽產量只能滿足本國四分之一的產量,另外四分之三都要依仗國外進口  高麗人也是有著一樣的窘迫,雖然北靠長白山,但是南部地區木材資源一樣不豐富。

  所以整合大明的食鹽生產之后,大明僅僅從鹽上面的稅收每年就能達到近三千萬兩銀子。有望再次占據稅收的半壁江山。

  朱慈烺也可以借此一舉使得大明收支平衡,不再需要每年皇明商號輸血。

  至于江南動蕩其他商稅減少,反正有鹽商罰沒的一個億,足夠彌補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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