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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決戰法庭(2)

  由于庭前就已經預見到,大河投資很可能不承認欠錢,而且很大機率會咬死雙方已經結清了費用。

  而早在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后,寧丹就向法院提出了申請,要求證人出庭接受原被告雙方的盤問。

  而且法院也已經向證人簽發了到庭通知,證人現在已經等在證人休息室中,等待法庭的正式傳喚。

  此時,證人休息室,何遠山與大河投資的宣傳部經理許興澤正坐在一起。

  何遠山盯著許興澤,好久好久,在長嘆了一口氣后說道:“老許啊,當時要不知我們,你們那次洽談會能取得那么大的成果?結果到好,最后恩將仇報,非扣我五萬塊錢不給,這算什么事兒啊。”

  “何廠長啊,這事兒不怪我啊,我能當公司的家嗎?公司怎么決定,我怎么執行就是了。”

  “那你們就克扣我們的辛苦錢啊,你知道那幾天我們是怎么過來的嗎?你知道我們付出了多少嗎?”

  “何廠長,現在說這些都沒什么用了。反正你們已經向法院起訴了,那就等法院判決好了。”

  “沒有一點可以商量的嗎?那怕你們先給我們一點也行啊。”

  “公司一點都不會再給你們了。當然了,如果法院判了的話,那我們一分錢都不會少你們的。”

  “看來你們是一開始就沒有打算給我15萬是吧?”何遠山自嘲的笑了笑。

  “我可沒說過。”許興澤搖搖頭,對于何遠山所說,不管是不是公司一開始就這么打算的,他都不會承認的。

  “當時還以為自己抱了條大粗腿呢,我們的工人沒日沒夜的干活,可沒想到啊…”

  “行了,何廠長,公司也沒虧了你們吧,多付了2萬多塊錢,不算少了。”許興澤反而安慰起了何遠山。

  正在兩人聊的火熱時,門被突然推開了,從門外進來一名法警。

  “何遠山,出庭。”

  “來了。”何遠山站起身,朝休息室外走去,在臨出門時,很有深意的看了眼許興澤。

  ——————

  “證人,報一下自己的姓名、職業。”待何遠山在證人席站定后,審判長說道。

  “我叫何遠山,金河印刷廠的廠長。”何遠山說道。

  “證人簽署保證書。”在向證人說明了證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作偽證的法律責任后,審判長安排書記員開始讓證人簽保證書。

  聽到審判長的指令,書記員拿出一份印刷好的保證書,送到了何遠山面前。

  簽署保證書是是證人出庭作證的前提,如果拒絕簽署的話,將不得作證。

  保證書的內容也很簡單,除了有證人的基本信息外,還要填寫與本案當事人的關系。

  然后就是證人誓言:我作為本案證人,保證向法庭扎實陳述證言,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接受罰款、拘留及至刑事處罰。

  何遠山如實填寫完,并在最后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現在可以對證人進行發問,發問必須和本案有關,任何與本案無關的問題證人有權拒絕回答。先從原告開始發問。”審判長說道。

  郝好已經將準備好的問題遞給了寧丹,寧丹一邊翻看著,一邊開始發問。

  寧丹:“何遠山,你們是在什么時候接到大河投資這筆訂單的?”

  何遠山:“是在2015年投資洽談會開幕前的2天。”

  寧丹:“這筆單子正常情況下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

  “六、七天吧,要看人員和設備情況。”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你們是無法完成的,對嗎?”

  “是的。”

  “那你們為什么還要接下這筆業務?你們不怕違約嗎?”

  “怕。不過,一方面是他們找到了我們,我們經過認真考慮,認為可以完成;另外就是因為他們答應費用增加一倍。所以我們才接下了單子。”

  “增加一倍是多少?”

  “總共十五萬。”

  “那你們按時完成了嗎?”

  “按時完成了。”

  “怎么完成的?”

  “全廠24小時加班,人歇機器不歇。終于在投資洽談會開幕前完成了。”

  “錢被告付了嗎?”

  “只付了十萬,還有五萬沒有付。”

  “你說的這樣,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

  “有,我有一段和被告宣傳部經理的談話錄音。”

  “審判長,我請求允許證人播放錄音。”

  “可以。”審判人沒有反對的理由,只要是能夠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法庭都不會反對提供。

  何遠山拿出了手機,然后開始播放了起來:

  “老許啊,當時要不是我們,你們那次洽談會能取得那么大的成果?…”

  錄音內容正是剛才何遠山與許興澤的對話,這是郝好和寧丹想到的辦法,他們讓何遠山在等待上庭前誘導另一個證人說話,即要想辦法往當初約定的十五萬費用上說,還不能引起對方的注意。好在,何遠山完成了這個任務,雖然對話中那個許經理沒有承認大河投資答應給十五萬,但至少側面證明確有其事。

  要知道,民事訴訟不同于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要求證據“確實充分”,所有的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閉環。否則就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但民事訴訟不是,民事訴訟講的證據優勢,即使雙方提供的證據都達不到“確實充分”,但只要有一方的證據優于對方就可以獲得有利的結果。

  “我沒有問題了。”錄音放完后寧丹轉頭對審判長說道。

  “被告代理人可以發問了。”在寧丹發問完畢后,輪到被告開始發問。

  被告的代理律師盯著何遠山,久久沒有說道。

  “被告代理人是否有問題發問?”審判長再次提醒。

  “證人,你剛才說你是金河印刷廠的廠長是不是?”柳平語氣堅定而緩慢,目光一直盯著何遠山,但如果注意觀察的話,可以發現他在不停地偷看審判席上三人的表情。

  這是一個很有經驗的律師,盯著何遠山,是為了給他壓力,人在壓力下容易犯錯,犯錯就會說錯話,而在法庭上說出來的話即使再改,法官也會有先入為主的印象。

  偷看審判人員的表情,是想知道自己的問題是否會讓審判人員感興趣,以此決定下面問什么,把證人朝哪個方向引導。

  “是的。”這個沒什么好隱瞞的,不僅僅是剛才的保證書上寫的一清二楚,即使何遠山想否認,那還有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記錄呢。此時否認,只會讓法官產生證人說謊的印象,而沒有任何的意義。

  “做為印刷廠的廠長,你應該坐在那兒,而不是站在證人席上。”柳平用手指了指原告坐席說道。

  “反對,被告的問題于本案無關,而且證人以什么身份出庭是證人的權利。”寧丹沒有等何遠山回答,立即提出了反對意見。

  “被告代理人,請問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問題。”審判長第一次發出的警告。

  在這個法庭上,審判長是唯一的主宰,任何人都必須要聽從他的命令。違背審判長的命令,即使是律師,在特定情況下,也有被趕出法庭的可能。

  雖然最高法院下發的規定,保障律師的出庭權利,但還是留下了“特殊情況”這一道口子。

  “好的,審判長。”柳平接受了審判長的批評,繼續開始向何遠山發問。

  柳平:“剛才你說,這筆單子正常情況下需要六、七天,是吧?”

  “是的。”對于自己剛才說的話,沒有什么好否認的。

  柳平:“你這個六、七天每天算幾個小時?”

  何遠山:“八、九個小時吧。”

  柳平:“也就是需要48到63個小時了?”

  何遠山在內心大概估算了一下,說道:“差不多吧。”

  “那么你們是怎么在48小時內完成的?”

  “很正常啊,平時每天開關機器都是要時間的,維護機器也需要時間啊。24小時不停機當然可以節省時間了。”何遠山看著柳平,一幅你怎么什么也不懂的樣子。(作者方:其實我也不懂,如果錯了,那就說聲抱歉)

  “24小時開機不需要維護嗎?”

  “當然不需要了,搶工期嗎,只要機器沒問題,誰會停下來維護啊。”

  “被告總共給了你多少錢?”

  “十萬。”

  “是分幾次給的?”

  “兩次。”

  “都是什么時候給的?每次給了多少?”

  郝好一聽,就知道對方想干什么了,正如他們在答辯時所稱:并不欠金河印刷廠任何費用。現在這個問題,也是想告訴合議庭成員,大河投資已經付清了費用。

  不過,郝好一點都不擔心,這個問題之前三人就想到了,也做好了預設。

  “是這么回事兒,當時,大河投資在找到我們后,承諾給我十五萬的費用,讓我們趕工,而且一次性付了5萬的定金,…”何遠山按之前的預設,準備詳細的向合議庭成員講解一下事情的過程。

  “證人,我問的是‘被告什么時間給你們錢的,每次給了多少’。你只需要回答這兩個問題就行了,不需要解釋。”柳平果斷的打斷了何遠山的發言,他不想讓何遠山解釋,因為何遠山一解釋,反而會讓審判人員先入為主,認為大河投資不講誠信,違約在先。

  柳平在說完后,把頭轉向審判席,他想讓審判長制止何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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