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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關系

  法醫科匯報完畢,邵勇、李毅、何曉麗分別匯報了三處拋尸點的情況。

  從長橋公園內的腳印被雨水沖刷的程度看,兇手拋尸時間,大致應該是11月10號的晚上是10點到11月11號的凌晨3點之間。

  不過除此之外,三處現場的勘察結果都是一籌莫展,除了長橋公園內所獲得的幾枚腳印,其他兩處現場加起來連半塊指紋都沒有找到。

  由于中河路拋尸點發現的比較早,三隊這邊還進行了半徑五百米范圍內的初步走訪。

  而商場后門岔路口處的現場,因為周邊住戶比較密集,流動人員較大,到現在初步走訪才進行了一小半。

  不過三處現場周圍所有能調來的監控,都已經全部取來了,只要嫌疑人敢在其中露面,其必將難逃法網。

  “碎尸案,尸體復原難度較大,在尸檢報告尚未給出的這段時間里,我們的偵查方向主要有這幾個方面。”

  雷大隊聽取了各方匯報之后,果斷對下一階段的偵查工作進行部署:“首先,技術隊抓緊時間查看監控,查找可疑人員,并聯合法醫科,對現場宏觀、微觀痕跡進行檢驗,爭取在科學證據上有所突破。

  其次,各隊偵查人員,密切注意各分局及下屬派出所提供的失蹤人員信息,并在全市范圍內尋找最近失蹤的年輕女子。

  確定被害人身份,這是我們要突破的第一個關鍵節點!

  待被害人身份確定之后,在梳理其人際關系的同時,我們要依次找到被害人最后出現的地點,以及被害人與兇手的初始接觸地點、兇手初始攻擊被害人地點、兇手殺死被害人的地點。

  只要我們詳細地掌握了這幾處地點,就很可能發現兇手所露出的馬腳,破案的幾率也就越高!都清楚了嗎?”

  “明白!”

  會議結束,法醫科與技術隊便照例進入到緊張的加班狀態中,肖然等刑偵人員也不得休息,除了個別負責值班的同事,其余人等則抓緊制定下一步的尋查方案。

  一切準備工作做好,已是接近凌晨時分。

  完成了一天的工作,肖然沒有趕回公寓,而是找雷大隊拿了15年前的舊案卷宗,來到了值班室。——今夜0點到4點,是他的值班時間。

  躺在值班室簡陋狹窄地小鋪上,肖然終于看到了這樁在腦海中盤旋了許久的舊案。

  這樁舊案的發案時間,是當年的11月7號,星期五。最初的報案人自然是張阿姨。

  那天早上接到報警之后,警方立即出警,查驗之后,確認塑料袋里的肉塊來自于人體,清點之后,發現袋內共有近百片肉塊和三根手指。

  隨后一直到第二天中午,警方又在今天的商場位置,以及長橋公園內,發現了碎尸殘骸。

  當時的法醫,在對骨骼、毛發、肌肉組織進行鑒定之后,判斷三處拋尸點的尸塊來自同一女性。

  但由于尸體毀壞嚴重,再加上彼時的技術手段遠不如今天,所以未能對死者的遇害時間,以及死亡原因得出準確結論。

  從檔案中看,當年兇手對尸體的處理有些粗糙,除了塑料袋中切割的較為整齊的肉塊,在截斷骨骼的手法上,則顯得有些生硬。

  當年的骨骼分割面,橫紋粗糙,四周有多處凹痕,法醫從被害人骨骼的切面上判斷,兇手應該是使用了斧頭、手鋸和菜刀,先對尸體進行的大塊分解。

  然后才比較細致地剔去附在骨骼上的肉塊。

  肖然輕撫著有些泛黃的檔案,昨日拋尸現場的一幕幕便在腦海中逐一閃過。

  雖然他沒有實際接觸今次的碎尸,但根據他的目擊,以及薛青霞所說的情況,單就肢解尸體的手法上來看,‘雙11案’的作案者,技術手段顯然要比十五年前的兇手高明的多。

  不過僅就這一點,仍不足以斷定前后兩者的兇手各有其人,畢竟已經過去了十五年的時間。

  這么長的時間,完全可以讓當年‘初出茅廬’的兇手,成長成一名‘技術精湛’的案犯。

  然而如果這兩起案件真的是同一人所為,兩者相隔了十五年,那么兇手的年齡,最少也要接近四十歲了。

  但從長橋公園留下的那幾枚腳印,初步判斷留下腳印者,應該是一名身高約在一米九的大個子。

  這個年齡段的中年人,按照其成長年代的物質水平,有這樣一個身高,未免太顯眼了些。

  肖然搖了搖頭,繼續翻看當年的卷宗,看到后面,他才終于明白,雷大隊是因何認定兩起案件的兇手不是同一人的。

  這兩起案件,除了尸體均被分割成數百塊,以及被疊的整整齊齊的衣物,在其他的處理細節上,兩起案子可謂是天差地別。

  15年前的舊案,死者的頭顱,以及內臟和皮肉均有被沸水燙過的跡象,并且法醫在將尸體拼接之后,發現死者的骨盆及下體部位缺失。

  當年的法醫推斷,這些情形的出現,應該是兇手將死者殺害之后,并未第一時間處理,而是將尸體放置在低溫環境中,冷凍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等到兇手想要分尸的時候,卻發現尸體已經被冰凍,如果等到化凍的話,短時間內無法分解,于是便找來斧頭將尸體劈成大塊,再用燒開的沸水強行解凍,所以才有了被燙過的跡象。

  至于當時張阿姨發現肉塊的時候,聲稱袋子里的肉塊并未完全解凍。

  針對這一現象,當時的專案組推斷,應該是當年的兇手將尸體分解之后,并未急于拋尸,而是又將碎尸暫時冷凍起來。

  等兇手找準了相應地點之后,才將冷凍的的尸塊分批拋棄。

  至于當年缺失的骨盆及下體部位,專案組推斷應該是被害人在死前遭受過兇手的侵犯,所以兇手并未將其隨尸塊一齊拋出。

  由此看來,當年兇手的智商及文化水平是比較高的,在那個年代便已經知道dna的檢測偵判。

  而這次的‘雙11’案,死者的骨盆并未丟失,并且從尸塊上看,兇手并未刻意留存尸體,分解之后不久,便將其沿著當年的舊案路線拋出。

  另外還有一點極其顯著的不同,便是在長橋公園的拋尸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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