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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章 阿云案,釋經權

  汴京,文德殿。

  文武百官,有序班列。

  丹陛之上,并未有人。

  其下,陛坫。

  一把朱漆木椅,橫立于此。

  “小殿下,文武大臣都還在議事呢!”一人走近,輕輕搖了搖椅子。

  觀其紫袍披身,手持拂塵,卻是司禮掌印太監李憲。

  “嗯!”

  小皇子趙伸微闔雙目,小手輕抱,腦袋搖來搖去。

  約莫三五息,趙伸迷迷瞪瞪的睜開眼睛,一副困頓茫然的樣子。

  “呼!”

  李憲松了口氣,連忙從木幾上抬起茶杯,喂了兩口清茶。

  小皇子一向乖巧。

  往日,但凡涉及議政,都是從不催促,也不會有半分酣睡之象。

  不過,今日卻是有些不太一樣。

  主要是議政時間太長的緣故。

  一般來說,議政時長都是在一時許左右。

  一時許,也即一時辰,以趙伸的性子,偶爾啜幾口蜜水、奶茶,咬幾口糟子糕、蜜餞、瓜果,也算是樂得自在。

  可今日,卻是罕有的延長了議政時間,從卯時至巳時,長達二時許。

  趙伸就乖乖的正坐著,不能走動,也無甚玩樂,自是不免徒生困意。

  關鍵在于,作為名正言順的監國者,趙伸還不能真的沉沉睡去。

  監國者昏沉欲睡,絕對是典型的“失儀”,非常可能會被御史、諫官上奏彈劾。

  也因此,一旦有了些許打瞌睡的狀況,李憲就必須得連忙走過去咳嗽兩聲,亦或是找借口喂兩口茶水,乃至于伸手搖椅子,從而讓趙伸清醒起來,專注聽政。

  這一來,趙伸自是不免得時不時的被搖上一搖。

  堪稱折磨!

  “還沒好嗎?”趙伸小口啜著茶水,一雙小眼睛望來望去。

  就在大殿正中,大相公江昭拾著幾道文書,垂手肅立,紫袍金帶、金符魚袋、貂蟬籠巾,自有布政天下的從容威嚴。

  自其以下,則是幾名走出來的文臣,或朱或紫,持著笏板,爭論得面紅耳赤,口水橫飛。

  “估摸著,也快了吧?”李憲不太肯定的說道。

  議政延長,自然是有其延長的道理。

  從朱紫大員都爭得滿面通紅,就可知議論得究竟是何其的激烈。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但凡是真的大肆爭論,恐怕都能爭上三天三夜。

  反之,若是大相公毅然決斷,橫壓百官,也可立刻暫停議政。

  “若是小殿下太瞌睡,或可問一問大相公?”李憲躬著身子,低聲出了主意。

  老實說,李憲也慌!

  就以趙伸時不時搖來搖去,不時就迷迷瞪瞪的狀態來說,睡著的可能性實在太大。

  偏生就在于,小殿下有大相公護著,就算是真的入睡,也無傷大礙。

  但作為司禮掌印太監,一旦趙伸睡著,他可就得百分百的吃狀子!

  問太保?

  趙伸小眼睛微亮。

  對呀!

  太保疼本王!

  “太保,伸兒想睡覺。”趙伸打著盹,喚了一聲。

  僅是一剎,大殿上下,齊齊一寂。

  江昭轉身,注目過去。

  不少爭論的文臣,亦是減小了聲量,連連注目。

  約莫兩息左右,江昭三兩步走近。

  “很瞌睡嗎?”江昭輕聲問道。

  “嗯。”小眼睛眨巴兩下,趙伸可憐巴巴的點了頭。

  江昭沉吟著,點了點頭:“好。”

  文武大臣議政,于趙伸而言就跟天書一樣,實在太過枯燥乏味。

  就這種“強度”的議政,小孩子撐不住也實屬正常。

  “景王殿下尚是年幼,連日理政,不免略有疲憊。”

  江昭手中拾執著幾道文書,淡淡注目下去,并著重掃向了御史、諫官,徐徐道:“疲憊之態,實非主觀懈怠,尚可理解。”

  李憲暗自松了口氣。

  有了這一句話,就算是徹底絕了彈劾文書的路子。

  當然,要是有人誠心跟大相公對著干,不怕大相公,不給大相公面子,那也沒辦法!

  “恰好,議政亦是爭執不休,難有定論。”

  “為免耽擱庶政,就日后再議吧。”

  “文武百官,若有異議者,或入內閣,或入昭文殿,自述其中緣由即可。”

  “其余者,可自行散去。”江昭大袖一揮,淡淡道。

  “散朝——”

  一聲尖呼,文武百官,有序散去。

  昭文殿。

  丈許長幾,上置有幾十道文書。

  江昭拾起其中一道,作沉吟狀。

  阿云案!

  這就是文武大臣爭論不斷的源頭。

  卻說登州有一女子,名為阿云,自幼喪父,生計清貧,母女二人相依為命。

  及至阿云十三歲,其母亡故,叔父為了節約開支,便將尚在服喪的阿云許配給了貧農韋阿大。

  韋阿大相貌丑陋,行徑粗鄙,阿云自是不肯從之,偏生叔父已經受了韋阿大的彩禮,退婚卻是千難萬難。

  于是乎,阿云遂生殺人之心,并以斧頭行刺,意欲殺了韋阿大。

  結果,刺殺未遂,僅是傷了韋阿大,無奈逃之。

  韋阿大貧農子弟,社會關系簡單,縣衙輕松就查到了阿云的頭上。

  阿云被抓,遂主動招供,具實以招。

  單從案情上講,阿云案并不繁雜,無非是叔父恬不知恥,小姑娘不滿未婚夫,遂行刺殺夫的戲碼。

  但,政治往往會賦予一些小事件不一樣的定義。

  阿云殺夫,從頭到尾,愣是判了兩次,都還沒有定論:

  一判為縣令決斷,認為阿云是妻殺夫,構成十惡不赦之一惡逆,應判處斬刑。

  二判為集賢殿直學士、登州知州許遵決斷,認為阿云尚在服喪,不宜結親,許配之事不該作數。

  如此,也即意味著韋阿大并非是阿云的丈夫,亦非是未婚夫,不該以妻殺夫論罪,而是該以簡單的謀殺罪論之。

  相較于惡逆,謀殺罪卻是要輕上不少,該罪減一等,判絞刑。

  并且,阿云是主動招供,符合《嘉祐編敕》中“犯罪未發,因盤問具招,可減刑一等”,應酌情繼續減刑,也即判減罪二等,判處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放兩千五百里即可。

  登州是重鎮,許遵此人,乃是以正四品的集賢殿直學士兼任登州知州,且有過大理寺任職的經歷,州府官員自是不敢質疑,認同了“罪減二等”的判決。

  知州判案,無有質疑,卷宗便呈到了刑部復核。

  刑部復核,認同“許配無效”的認定,但反對自首減刑的認定。

  其主要根據,則是《大周刑統》的兩條規定:

  一、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可免其非殺傷之罪,不可免其殺傷之罪,仍從故殺傷法。

  也即,殺傷之罪,即便自首,也僅可減免引發其殺人的罪狀,不可減免殺人罪。

  就像盜竊殺人罪,由盜竊引起了殺人,若是有自首情節,便可酌情減免盜竊罪,但不可酌情減免殺人罪。

  判罪的下限,就是殺人罪,不存在繼續減刑一說!

  二、于人損傷不在自首之列。

  這就更是一目了然。

  根據《大周刑統》,阿云雖是主動招供,但算不上自首,不可酌情免罪。

  論起判罰,肯定是以故意殺人罪為下限,從而判處的絞刑。

  不出意外,卷宗打回登州,建議判處絞刑,而非入獄、杖刑,亦或是流放。

  本來,要是許遵遵從了刑部的建議,事情也就到此為止。

  但不巧的在于,作為重鎮知州,正四品官員,許遵正謀劃著熙豐七年入刑部,亦或是大理寺任職呢!

  卷宗被人打回重審,引起了不少刑部、大理寺的人議論,甚至隱隱都有政敵意欲趁機彈劾,試圖說明他斷案不專業,不宜擢升。

  許遵不干了!

  老子是根據先帝敕令判的!

  刑部根據《大周刑統》,自是有理有據。

  但他許遵,難道就是沒有根據就胡亂判罪的人嗎?

  《嘉祐編敕》,這可是先帝的敕令!

  許某依據先帝敕令判罰,你憑什么是說判得有問題?

  就此,許遵干脆怒而上奏,一道文書呈遞到了大相公江昭的手上。

  就這樣,這么一道小小案件,引起了廟堂百官的注意。

  本來,這也就算了。

  無非中書省頒下一道敕令,予以特赦即可。

  關鍵在于,有點不巧!

  近來,不少已經退出廟堂、“居江湖之遠”的變法反對者,隱隱有死灰復燃的跡象,搞起了“道統之爭”。

  這些人,試圖通過對《詩經》、《尚書》、《禮記》、《周易》、《春秋》、《樂經》六大典籍的詮釋與傳播,從理論學說上否定變法新政。

  總之,就一句話——祖宗之法不可變!

  連不可輕變的“輕”字都沒了。

  反對者不老實,支持者也毫不弱勢,以程顥、程頤、蘇轍、曾布幾人為主,幾乎是天天論道,半點不慫。

  而事實就是,程顥、程頤、蘇轍、曾布幾人,單拎出來一位都足以開宗立派,幾人一起合力,無疑是打遍天下無敵手的水準。

  反對者辯論不過,節節敗退。

  恰好,《大周刑統》和《嘉祐編敕》的矛盾,讓反對者瞅見了機會。

  就此,道統之爭、敕律之爭,合二為一。

  所謂律令,也就是國家基本法典——《大周刑統》。

  敕令,也即君王,亦或是中書省頒布的暫時性詔令,囊括了司法和庶政兩部分。

  這本質上就是皇帝和中央權威的體現。

  其中,自秦漢至唐初,律令和敕令一旦相違,都是都是以律令為主,律令高于敕令。

  自唐初至五代十國,中央集權越來越高,律令、敕令則是隱隱并駕齊驅,乃至于敕令隱隱高于律令。

  不過,大周一朝,卻是從未有過相關爭論,尚未正式決出高低。

  此外,治國理政,九成九的政令,其實都是敕令。

  這主要是律令不可更改的緣故,變法者唯有以敕令為變法政令的主要載體。

  反對者注重敕律之爭,主要就是律令幾乎不會有任何變更,可謂是典型的“祖宗之法”。

  律令是君王亦或是中樞根據治政需求暫定,偏向于“暫時性”。

  唯有偶爾的一些已經偏向于可百十年長久執行的敕令,方才有可能被編為編敕,也就是類似于《嘉祐編敕》的形式。

  但不論如何,律令就是律令,敕令就是敕令。

  阿云案,就此演變為了敕律之爭,反對者與支持者的理論之爭。

  由此,廟堂之上,也就有了關于阿云案的三大辯論:

  其一,就是是禮大還是律大?

  這一論題,本質上也就是阿云究竟是不是“妻殺夫”。

  刑部的人認同許遵的觀點,達成了意見一致,但太常寺和禮部的一些人卻是不太認同。

  主要是從“禮”的角度,阿云的叔父已經受了彩禮,阿云和韋阿大已經到了納采的地步,構成結親事實。

  就算是阿云尚在服喪,也不影響這一事實在禮教層面被認可。

  不過,這一爭論水花不大。

  主要是太常寺和禮部也內訌,不少人還是認為服喪欽定婚事不合禮制在先,納采在后,兩者有一定的先后順序,許配不合禮制,也不合法。

  其二,阿云算不算自首?

  這一爭論,根據《大周刑統》和《嘉祐編敕》,各執一詞,難有分說。

  其三,究竟是律令大,還是敕令大?

  這是變法支持者和反對者爭論的核心點,也是大理寺、刑部和其他司衙的爭論核心點,也是道統之爭的決勝點。

  凡是政令,十之八九都是敕令。

  于反對者而言,若是可借機定下律令高于敕令,也即意味著日后的變法政令都得顧忌律令的存在。

  就此,反對者也算是有了尚方寶劍,可借此為由,阻撓一些不太認可的政令。

  于大理寺和刑部的人而言,自然也是律令更重要。

  否則,一旦有了大型案件,上頭就來上一道敕令,且置依法辦事的大理寺、刑部于何地?

  隱形中,大理寺、刑部卻是與反對者不謀而合,一起使起了勁。

  于道統之爭而言,其勝負已經徹底與律敕之爭掛鉤。

  本質上,這就是釋經權的爭奪。

  若是反對變法的大儒贏,就可以律令為尚方寶劍,穩固“祖宗之法不可變”的地位。

  若是支持變法的大儒贏,就可以敕令為尚方寶劍,甚至于奉命重新編修、解讀四書五經,就此開宗立派。

  所謂六經注我,我注六經,莫過如是。

  三大論點,爭執不斷,已有十余日之久。

  “嘖!”

  江昭拾著文書,搖搖頭。

  近來,關于廟堂上的爭斗,他都是以裁判的角色觀望一切,毫無入局的意思。

  畢竟,暫理國政,主要就是裁判角色,而非參與者。

  不過嘛.

  要是實在爭論不過,亦或是爭論時間太長,江昭也唯有強權打壓一波。

  自從報紙發行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輿論是掌握了變法者的手上。

  區區大儒,不足為道!

  “咦?”

  拾著文書,靈光乍現,江昭不禁瞇了瞇眼睛。

  釋經權很重要,肯定是要掌握在手中的。

  不過,誰釋經卻是一大難題,恐怕都有爭議。

  唯有一人例外,質疑聲音要小上不少——衍圣公!

  專業的事,還得交給專業的人。

  江昭望向立于一角的書吏:“三月的經筵講席,孔圣人的四十七世孫要入京吧?”

  “是。”

  書吏肯定道:“大相公真是好記性。孔圣人的四十七世孫,名為孔若蒙,也是這一代的衍圣公。”

  “這樣啊!”

  江昭了然點頭,莞爾一笑,一副開玩笑的樣子:“我還真沒見過他。”

  “熙豐元年,孔若蒙入京,承襲衍圣公爵位,江某恰好巡視兩京一十四路,實為一大憾事啊!”

  “就是不知,孔若蒙性子如何,可有師承?”

  書吏一怔,意識到什么,連忙道:

  “衍圣公年僅二十有七,應是尚未拜師。”

  河東路,云州。

  中軍大營。

  一道文書入手,趙策英搖了搖頭。

  “呵!”

  “律令、敕令,自是得以敕令為主!”

  “要是江卿不好解決,朕自大勝入京,為他做主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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