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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4章 有些荒唐

  唐軍從出租屋出來之后,并沒有選擇最近返回旅店的道路。

  “我白天的時候來就看過了,那幾個監控是好的,我就刻意繞過去了,因為還要到那個池塘邊,我已經想好了,就到池塘那邊把鞋子什么東西扔掉,還有一件衣服,那個衣服沾上血了,但是我怕扔到池塘里面飄起來,我就沒有扔到池塘里面。”

  相關的作案兇器和唐軍當時穿的衣物鞋子他都是分批處理的。

  到池塘邊上的時候,他指了指自己當時扔鞋子的位置。

  “那個水果刀就在那邊的那個自建房的墻根下邊埋起來了,但是具體哪一個我忘了,總之就是靠近食堂這一邊的墻根下邊。”

  池塘周圍三十多米范圍內都沒有自建房,所以距離還是比較遠的。

  順著唐軍指認的方向,警方帶著唐軍一起過去,很快在其中一棟自建房的墻根下就發現了翻動的泥土痕跡。

  對方埋的并不深,當時應該是用旁邊的瓦片挖出來的一個小坑,很快就找到了那一柄殺死張麗麗的水果刀。

  “陸局,就是這個。”

  下面的情景把水果刀拿過來給陸川觀看,上面的血跡已經干凈了,只留下一些褐色的痕跡。

  “拿回去做實驗,提取指紋,對比血型。”

  “是!”

  并不是說唐軍指認了這個地方賣的水果刀就是兇器,就肯定他是兇器了。

  但講究的是證據講究的細節,所以對水果刀上的殘留的血跡一定要進行分析,它到底是不是屬于王萌萌的,還有上面殘留的指紋。能不能和唐軍的指紋相匹配上,這都很重要。

  有關兇器的檢測是所有刑事案件當中最重要的一環。

  十幾二十年前的時候,那個時候技術不像現在這么發達,有些地方的刑偵過程也并不那么嚴謹,所以出現了不少紕漏案件。

  陸川在大學的時候學習過一個案例。

  同樣是一起殺人犯兇器是一柄尖刀犯罪嫌疑人交待的過程。和犯罪現場勘查的結果基本上一致,但是就是在找到兇器之后發現了問題。

  因為犯罪嫌疑人在殺完人之后將死者的尸體進行了焚燒,有些結果就不太能確定。

  而警方在找到尖刀之后,并沒有對尖刀上的殘留物質進行細致的檢驗。

  多年之后因為另外一起失蹤案的告破才搞明白當時兇手雖然殺了人,但是殺的人并不是當時警方認為的已經死亡的人。

  那個尖刀上殘留的血跡,實際上是豬血,根本不是人血,整個過程就是一起金蟬脫殼外加上栽贓陷害。

  所以當時那起案子的涉案人員全都被處理了,而且關鍵的是當時的案子,沒有偵破犯罪嫌疑人,早就逃脫法網去了境外了。

  這么多年到了現在那個案子也沒有徹底偵破。

  刑事案件的偵破流程每一步都不可少,這是規定死的。陸川在執行這些流程的時候從來都是非常謹慎。

  還有一個就是指認現場的必要性。

  現場的指認并不是說像電影里面拍照一樣,或者說像看新聞拍攝的犯罪嫌疑人隨便手上一指。就這么就完了,這不叫指認現場,這叫擺拍。

  實際上的指認現場是要犯罪,嫌疑人在現場把整個犯罪過程復原,什么時候發生的沖突在哪發生的沖突中間有什么樣的動作都需要犯罪嫌疑人盡可能的復述清楚。

  為的就是避免犯罪嫌疑人頂替犯罪。

  以前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這樣的案例。

  三年前就在海州市,還發生過類似的案子。兒子殺了人,父親出來定罪。

  結果就是在指認案發現場的時候,父親并沒有把當時殺人的整個過程描述得很清楚,而且其中有些細節甚至和警方的勘察結果截然相反,充滿矛盾。

  正是因為這一點才最終確定了這是一起頂罪案。

  找到兄弟之后,陳江陸川等人繼續押送著唐軍來到了他居住過的小旅店,唐軍演示了從一樓廚房窗戶爬進去,然后回到自己房間的整個過程。

  “那天晚上我穿的衣服我沒來得及清洗,就在床底下的行李箱里邊你們一打開就能看到了。”

  實際上唐軍原來是想把那個衣服燒掉或者是扔掉的,但是覺得有點可惜了。

  那件外套和襯衫都是今年新買的,褲子也是去年剛買不久的一條新褲子,所以他想著把它洗一洗,后面還能穿。

  但是還沒來得及清洗,警察這邊就一直找上門來詢問相關的情況,他就更不敢有所動作了。

  如此一來,整個案子算是徹底偵破了。

  相關的材料,整理案件的整個梳理都由刑警大隊這邊來負責,當天上午陸川就帶著王兆凱給高新區分局陳衛國這邊做了匯報。

  下午的時候,陳衛國和陸川兩個人直接去了市局,向市局局長宋江國做了相關情況的匯報。

  這個案子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死了兩個人,而且是在人員密集區傳播的速度非常快。

  但是好在陸川等人破案的速度也快。

  三天時間,唐軍就被抓獲。

  刑警大隊這邊。

  松了一口氣的眾人聚在一起討論這個案子的案情。

  孫彪端著茶杯,呲溜了一口。

  “這個案子我感覺有點扯淡。”

  “這個唐軍殺人實際上應該是從兩個方面去說,第1個他對這個王萌萌和張麗麗肯定是有怨氣的,本來他和劉玲玲復婚的事兒談的差不多了,結果這兩個閨蜜一攛掇,這個事基本上又黃了。”

  “第2個才是這個當天晚上激情殺人吧。”

  陳江是負責整個審訊過程的,他對孫彪的這個判斷還是認可的。

  “其實他們兩個人也并沒有什么太深的感情,劉玲玲這邊離婚之后,覺得復婚也行,不復婚也行,但是她家里邊不同意他復婚,她的兩個閨蜜也不同意她復婚。”

  至于理由也很簡單,不管是劉玲玲的家里還是劉玲玲的閨蜜認為他是沒有孩子,劉玲玲再次結婚還能弄一些彩禮錢。

  尤其是劉玲玲的家里面對于他復婚這件事是極力反對的,最近已經琢磨著開始給她相親了。

  “當時離婚又是因為劉玲玲的爺爺丟了1000塊錢,愿望是唐軍拿的,所以沖突點是在這塊。”

  “太功利了唄,他們把結婚就當成交易而已,根本就沒想著要過一輩子。”

  可這種事,警察也管不了啊。

  在農村還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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