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看書,刑警日志!
第567章QZ市116案 李東林看向陸川的表情,很是期待。
從以往重案組破案的經驗來看,陸川每每都能在大案要案當中給出非常有價值的線索。
現場勘察對于破案來說,歷來都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一個環節。
只不過鑒于每個人的能力不同,現場的情況不同,兇手在現場留下的痕跡有多有少,還有其他各類的客觀因素,會導致現勘每次的發現都是有區別的。
有的案發現場現勘可能就憑借一枚指紋鎖定兇手。
但是也有一些案發現場兇手看似什么痕跡都沒有留下,現勘似乎就失去了意義。
厲害的現勘刑警,就是像陸川這樣的,別人沒有發現的東西,他能發現,別人找不到的細節他能找到。
今天上午,陸川在現場待的時間最長。
相當于重新勘察一遍現場。
但是,他同時又是省廳重案組成員,這讓他有查閱全省案件電子卷宗的權限。
這個時候,投影上是另一張照片。
“這…”
“為什么確定是左撇子?”
并不是說重啟案件調查,只不過看看有沒有人會有什么發現。
哪怕是萬分之一的概率,也是好的。
“如果是右手持刀,傷口應該是從右側斜著切入。”
放進去的原因是因為,省內有一些重特大懸案,每次指紋會戰的時候,都會邀請專家在研究一下。
現在,陸川竟然說二號嫌疑人是當年的犯罪嫌疑人?
陸川拖動鼠標,兩張圖片逐漸重合,之后…
這種痕跡,一開始陸川以為是兇手戴了手套,隨意抹除血跡留下的痕跡。
陸川鄭重點頭:“李處,應該可以確定。”
陸川打開了投影儀,用藍牙聯系上自己的手機。
三年前,QZ市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特大案件。
“這個痕跡當時我覺得有些眼熟,還不是特別確定,剛剛在開會之前我又查了一下116案當年的卷宗。”
只不過,一個顏色是暗紅色,一個是黑褐色。
“這是我上午在案發現場的廚房下柜門上發現的一個痕跡。”
“一共有三名嫌疑人,從現場的腳印分布規律來看,他們分別對三名被害人下手。”
李東林也面色凝重的看向陸川。
“因為刀傷的角度。”
痕跡大概有拇指大小,沒有紋路,只是模糊的一片。
三年前的11月6日,在QZ市職業技術學院發生了一起間殺案。
“另外,二號嫌疑人…應該就是三年前欽州116間殺案的嫌疑人。”
照片上,是一個顏色暗淡,呈現褐色的痕跡。
“當年兇手在現場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可是大家看這里。”
坐在陸川對面,一個中年刑警提出疑問。
可是,看過116案卷宗的陸川知道,并不是。
當年那個案子,他就去過,但是并沒有偵破,一直到現在都是懸案。
“二號嫌疑人,大量腳印出現在廚房里,也就是肢解孩子的兇手,男性,身高一米七左右,體重六十公斤,左撇子。”
但是,現在這個痕跡,竟然和三年前欽州116案的一個痕跡重合…
沒有指紋,自然就不會進入指紋會戰庫。
這種情況不是天生形成的,一般來說應該是脛骨有過骨折的經歷,但是在恢復接骨的過程當中,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所以留下了一定的殘疾特征。
“廚房里的2號嫌疑人,在肢解尸體的時候,切砍的角度,都是左側斜著銳角入刀。”
因為,兇手在這個案發現場就沒有留下任何指紋。
陸川這一點判斷和天州市刑偵支隊那邊的判斷是一致的,現場三個陌生腳印的痕跡非常明顯。
“陸川,確定?”
其實,這個案子當時不應該放在指紋會戰的案件庫里的。
雖然時間過去了半個月,很多東西都不太能準確的告訴陸川案發現場到底發生了什么。
“兇手有三個人。”
“欽州116案件的卷宗,我在省廳組織的指紋鑒定分析會戰上見過。”
一個住了6個女學生的宿舍,一夜之間被間殺5人,只有一人意外活了下來。
但是,一些細節上的發現,仍然讓陸川找到了一些有價值的線索。
這個痕跡他們在現場勘查的時候其實也發現了,但是都沒有當回事兒。
其他人也都驚訝的看著投影上重合在一起的兩個痕跡。
只是把它當成了兇手一個隨意留下的痕跡,上面沒有明確的指紋信息,自然沒有什么可利用的價值。
眾人神奇的發現,兩個不同顏色的模糊痕跡,竟然重合了!
是的,好像指紋一樣,重合了!
這就是陸川為什么說,二號嫌疑人就是當年欽州116案的兇手!
這一點,大家是認同的。
李東林看著眼前重合的痕跡,忍不住站了起,眼神驚詫,嘴里喃喃自語:“…是他?”
陸川當時就看過這個案子的卷宗,而且好好的研究了一下。
這說明什么?
其實,當年的116案中,這個痕跡也沒有人當回事。
如果陸川僅僅是海州市刑偵支隊的現勘刑警,肯定沒有權限查詢QZ市116案的電子卷宗。
“大家在看!”
尤其是天州市刑偵支隊這邊的現勘和痕檢。
欽州…116特大間殺案?
這個案子,在坐的眾人都聽說過。
同樣是一個模糊一片的,大小如拇指的痕跡,和滅門案中,陸川在廚房下柜門上發現的痕跡大小一致。
一號嫌疑人的腳印非常有特點。
右腳的足跡相比較左腳而言,要輕一些,而且角度有一定的外偏。
當年這起案子,在省廳都是掛了號進行督辦的。
陸川憑什么判斷二號嫌疑人就是當年欽州案子的嫌疑人?
“一號嫌疑人,割喉男性受害人的兇手,男性,身高一米七三到一米七六,體重在七十公斤左右,右腿有陳舊性骨折,并且當時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
根據卷宗記載信息,這個痕跡的血液…屬于其中一個被害學生。
是兇手再在施暴行后,沾染學生下體血液后,粘附在墻上的。
但是因為沒有指紋信息,只當做了意外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