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幽中無日月輪轉之說,時間流逝似乎只在自己心間。
許恒緩緩收了行功,出得定中掐訣一算,原來他已來到九幽,足足一百二十六日了。
回想一百二十六日的修行,可實在并不簡單,因為九幽之中根本不是修行之地。
尤其那些幽冥陰氣,與陽世中的各種陰屬靈機,雖然有些相近之處,但是似乎缺少了什么至關重要的東西,顯得死氣沉沉,即使許恒修煉法力需要陰陽合質,也不敢貿然取用。
好在修行用度,一直都是許恒最為重視的部分,準備了許多陰華丹在身,才不至于為此所困。
至于陽屬靈機,幽世當中自是無覓之處,好在能以紫陽爐焚燒靈石得來,許恒為此不得以借用了戴志凌玉佩中的大量靈石,終于將自身法力,重新修煉到了進無可進的境界。
至于凝煉法力,他更從沒落下功夫,自然不會因為法力增長,便有什么根基不穩的弊癥。
也就是說,許恒已經做足了合煞前的所有準備…不,還差一步,才算萬事俱備。
煞穴之中,許恒突然抬手攝來一道玄冥陰煞,默默注視片刻,眸中幽色仿佛淵光。
他的法力雖然是以純陽為表,但實際上還是陰陽為本,修煉之時也是陰陽二氣、等質相合,所以在凝煞這一關上,自然不可能是直接將法力與陰煞相合。
《上應真陽寶箓》不會有此疏漏,明確敘說了兩種凝煞之法。
一者,通過獨特的法門,先以龐大精純的陰煞,大幅提升法力修為,再在有所成就之后,汲取大量陽氣合質。
這是水磨功夫,汲取陽氣合質的過程,也是精煉法力的修行,待到恢復陰陽等質之時,也就算是凝煞大成了。
二者,是在合凝煞氣之時,借助這一過程,徹底悟徹由陰到陽的變化,由此在凝煞過程之中,始終保持陰陽等質,如此凝煞有成之后,也能免去大量精煉法力的苦功,甚至一舉凝煞大成!
許恒當然選擇后者!
且不提第一種方法,合質過程中的法力是否虛弱?耗費的時間是否更多?大成以后功底是否有些細微差距?這些統統都非關鍵所在!
至關緊要的是,能否在凝煞一關之上,悟徹由陰到陽的變化,進而提高對于陰陽的理解,甚至為他在煉罡之時,明悟由陽轉陰,乃至陰陽合和、循環生發的道理,打下夯實的基礎。
這對許恒日后道途產生的裨益,是難以想象的。
當然若是作此選擇,也會平添一大難關,但是許恒矢志大道,怎么可能因此畏懼?
何況在這難關之上,他也可以通過內景‘煉假成真’,去做無數次的嘗試!
許恒五指輕輕攏起,將玄冥陰煞握在掌心,旋即雙瞼微微垂下,心神已經入了內景之中,身軀卻如化作石像了般,定定坐在原處,即使煞氣來回沖涌,仍是動也不動分毫。
他這一坐,便又是年月不知,直到某一時刻,終于雙目一睜,面上若有所思。
內景中的推演,其實大體都如他的預期,但在過程之中,還是發生了些意料外的變化。
許恒默默想道:“玄冥陰煞,死生變化么?”
玄冥陰煞與九陰真煞,同是世間第一等的陰煞,相互之間有許多相似,也有許多差異,但這多是體現在細枝末節之處。
唯一殊為迥異的是,玄冥陰煞之中,有種冥冥虛危之氣…通俗的講,就是死氣、冥氣。
按許恒的理解,萬事萬物莫不分陰陽,死生也是陰陽,也可互相轉變,由陰可以入陽,由死也可化生。
可在內景推演之中,在這一步驟上他卻屢屢碰壁,始終不能做到由死化生,以至于功行不得圓滿。
“是因內景之中,畢竟不是真正身軀,所以不能體悟死生變化?可是肉身凝煞的推演,并無此等礙難,難道說…”
許恒沉思道:“煉假之法,避開了修行上的許多劫難,所以也會變得更加艱難么?”
許恒越想越覺,恐怕不無道理。
他本也是慧根不淺之人,修道習法常常一點就通,而由陰質到陽質的轉變,不同由陽入陰,是他從修煉《上應真陽寶箓》之始,就已開始有所接觸的道理。
許恒自認為,即使不以內景推演,直接開始合凝煞氣,他也是有極大把握做到的。
可是實際上在內景推演之中,他還是在第二次才做到了此事,至于死生變化更是一無所得。
許恒想到此處,已經絕了再以內景,推演死生變化之念。
無論他的想法究竟是否為真,但是一念至此,何必還要再去求索?
難道不將一切變化都推演圓滿,他就不敢開始合煞?難道不借內景,就會一無所成?那許恒還修什么道?
許恒長長吐出一氣,雙瞼闔了又開,眸中已是神光熠熠,陡地掐起法訣一召,便有大量玄冥陰煞如云涌至,緊緊縈繞著他周身不散,望去竟似結成了個深邃漆黑的大繭一般。
玄冥陰煞之中,許恒卻沒急著將這些陰煞一氣盡納。
雖然這九幽中的玄冥陰煞,實在是一等一的品質,但是許恒仍以《上應真陽寶箓》中的法門,從中抽出一道最為菁純的煞氣攝入體內,這才開始嘗試與自身法力相合。
無論這個過程是否存在意義,但是不疾不徐,靈臺澄澈,才是符合道門之士修行的心境。
而且合凝煞氣的過程,也確不能有所差池,否則留下隱患,那定然是許恒不愿承受的后果。
許恒攝了一道玄冥陰煞入體,便是許久不曾動彈,足足過了有半個時辰,才又起了法訣,再次攝來一道陰煞。
這個間隔,是他算定了的,對于許恒而言,如此循序漸進,始終保持陰陽等質便非難事。
隨著道道陰煞入體,他的修為法力,也開始有了極明顯的增長,只是伴隨這一過程,他面上卻也開始退去血色,如玉般的體膚之下,竟也漸漸泛起青白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