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爆發之后,蘇城淪為敵占區,恰逢潘家家主潘祖年壽終正寢。
因族內沒有長輩做主,潘家的年輕人又不想,讓這件國之重寶被鬼子所得。
最終,經一番協商過后,潘家的年輕人將包括大盂鼎在內的文物通通掩埋起來。
在接下來的幾年里,時有不法之徒覬覦這些埋藏在地下的寶貝。
所幸大盂鼎奇跡般地留存下來,沒有失竊。
解放戰爭勝利后,潘家人目睹了祖國的興盛,也看到了大盂鼎最好的歸宿。
這次,潘家人再次聚在一起,為大盂鼎的未來做出了安排。
當時,族中最年長的是潘祖蔭的孫媳婦潘達于。
潘女士提議將大盂鼎捐獻給祖國,這一建議得到了潘氏長輩全票通過。
就這樣,這件大盂鼎在出土百年后,被陳列在大海博物館的展區中,供群眾參觀。
1959年,當歷史博物館(現國家博物館)開館時,大盂鼎被轉送到首都,成為第一批參與展覽的國寶。
后來,大盂鼎于國家博物館正式落戶,時至今日我們仍可在國博一睹其風采。
顯然,在昏聵無能的滿清王朝,朝廷是沒有力量維護這件國之重器的;
在軍閥割據的民國時代,這件國寶亦無法得到妥善保護。
唯有在國富民強的新華夏,這件大盂鼎才能綻放出最璀璨的光芒,為時人講述那段塵封在史海中的往事。
至于小盂鼎傳說,此器亡佚于太平天國之際。
另一說法則以為項城袁氏實藏此器,重埋入土,今不知所在。
雖然小盂鼎原器已失,但是小盂鼎從來就是最著名的青銅器之一。
因為它的銘文長達四百字左右,為西周早期最多的一篇金文。
其內容對探討當時歷史和典章制度,有很大意義。
小盂鼎也是西周周康王時青銅器,近年研究多指向周昭王時青銅器,與大盂鼎同時出土。
這些青銅鼎之所以出名,肯定都是有原因的。
比如毛公鼎——銘文最長的青銅器。
大盂鼎——晚清“四大國寶”和“海內三寶”之一。
而小盂鼎——西周早期銘文最多的青銅器。
這么有名的一件寶貝,卻神秘消失了。
所以國寶大盂鼎,還有個“神秘”兄長小盂鼎,這一點很少有人知道。
在這里要看清楚,是兄長,不是兄弟。
這件民國年間失去,下落成謎寶鼎,可不簡單。
現在不少人都知道,在我國歷史博物館中,有一尊大盂鼎。
可是有更多的人不知道,大盂鼎還有一個兄長,名叫小盂鼎。
是不是之前被名字誤導了?大小盂鼎,個頭肯定的按照大小排列。
還真不是這樣,按照道理,大盂鼎是哥哥,而小盂鼎是弟弟。
我的系統不正經 到這里,怎么給反過來了?
怎么成了大盂鼎是弟弟,而小盂鼎是哥哥?
這對盂鼎的次序,為何會顛倒?
小盂鼎為何會失去?這些都是有原因的。
其實,這一切還要從道光三十年,也就是1850年說起。
當年西陜郿縣鳳鳴鎮的另外一個大財主,名叫宋兆奎。
這個宋財主飽讀詩書,雖然做過南鄭縣教諭、漢中府教授等等的職務,但都屬于芝麻小官。
他索性就讓兒子好好讀書,自己一心為商。
經過多年經營,宋家成了當地最大的財主。
宋兆奎有錢后,覺得金銀等浮財,實在容易散失,不如存上一件可以傳家的寶貝,留給子孫后代,更為穩妥。
正好,眉縣常興鎮的李家村有個土財主,要出售大盂鼎。
他用一車銀子,也就估計有3000兩,將這件西周的青銅重器,買回到家中。
這件西周的青銅器就是高101.9厘米,直徑是77.8厘米,重153.5千克的大盂鼎。
更為珍貴的是,里面還有291字的銘文。
銘文的內容是周康王訓誥大臣“盂”,牢記“殷代因酗酒而亡,周代則忌酒而興”的教訓,一定要努力輔左自己治理國家云云…宋兆奎就將其命名為大盂鼎。
不久之后,那位財主又在發現大盂鼎的土崖下,挖出了更大的一尊青銅鼎。
宋兆奎得知消息后,不惜重金,又將重500余斤,高110厘米左右,比大盂鼎還要“威勐”的第二尊青銅鼎,買到了家中。
第二尊更大的青銅鼎,同樣是周康王賞賜給大臣“盂”的,那怎么命名?
總不能叫它老盂鼎,或者叫它超盂鼎吧?
第二尊青銅鼎雖然體積大,但里面400余字的銘文字體卻有些小,它就被宋兆奎,命名為小盂鼎。
重300左右斤的小鼎,就成了大盂鼎。
而重500左右斤的大鼎,就成了小盂鼎。
《木蘭詩》中有云,雙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套在這里,不說明白,你就分不清哪個鼎大,哪個鼎小。
一般不了解古董文物的,怎么叫都可以。
那么,到了現代,為什么這陣錯誤還沒有糾正?
其實,這里面牽扯到了對于青銅器的命名規則。
學術界對于有銘文青銅器的命名,有一條基本原則,即器主名器名。
如在陜西扶風莊白一號窖藏出土的著名的墻盤,定名根據便是器主名“墻”、器物是盤。
多數情況下,器主名前會帶有職官或族氏,如墻盤又稱史墻盤,就是因為墻在周為史官。
器主名缺失的情況下,器物便以作器的對象名稱命名,如司母戊方鼎,即為廟號為戊的女性先人所做的方鼎。
然而,考古學者經常能夠遇到,同一個器主的不同青銅器,于是學者們便用作器時間來加以區別。
我的系統不正經 如西周中期的七年趞曹鼎,和十三年趞曹鼎。
五祀衛鼎和九祀衛鼎!
西周晚期的四十二年逨鼎,和四十三年逨鼎等。
藏于國家博物館的大盂鼎,和它的“兄弟”小盂鼎,就比較奇特。
前者銘文的紀年是“廿三年”,后者則是“廿五年”,也有學者認為是卅五年。
那么,根據青銅器定名原則,兩器應該分別稱作“廿三年盂鼎”和“廿五年盂鼎”。
要是這么按照年代來計算,還真就是大的大,小的小,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