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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九二章巴達維亞合約

  林六哥看著一副病容的蘇鳴崗,心里微微嘆了一口氣,也許這位巴達維亞首任華人甲必丹時日已經不多了。

  蘇鳴崗長子蘇紹年歉意地朝林六哥露出一絲無奈的神情。自八月間父親生了一場大病,情況時好時壞,一直躺在床上將養身體,未能視事。

  “好生照顧你父親,說情況稍微好轉,務必告知于我。”林六哥輕聲說道:“巴達維亞眾多華商,還指望著蘇老可以繼續指點我等如何應對目前紛雜的局面。”

  “父親近一年來,家中各項事務已然不再親為。至于外間之事,恐已久不聞于耳了。”蘇紹年搖頭低聲說道。

  林六哥再次看了一眼病榻中的蘇鳴崗,有些悵然若失。

  近兩個月以來,巴達維亞城中一直在盛傳,荷蘭人主動要與漢洲談和,結束雙方之間三年多時間的戰爭。這對于城中眾多華商而言,顯得有些突兀,但又覺得理所應當。

  因為在這三年的戰爭期間,海上力量雄霸南洋的荷蘭人,竟然頻頻被漢洲攻破商站據點,眾多往來南洋各地的商船也時常遭到漢洲的襲擊,損失不小。而荷蘭人這邊,似乎也沒聽到他們在漢洲人身上取得過什么成果,使得巴達維亞城中的華商們既感到震驚,又感到一絲莫名的振奮。

  對于荷蘭人在漢洲面前吃癟,巴達維亞的華人都是心中暗爽的。不僅僅是因為同為明人的緣故,而且也是近幾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當局頻繁地向城中所有華商攤派各種費用,壓榨更甚的緣故。

  萬丹王國和馬打蘭王國的土人打來了,華商除了要貢獻大量金銀物資,還要將家中的男丁,商號的伙計,作坊里工人提供給荷蘭人,組成民壯隊伍去與土人拼殺。

  漢洲接二連三攻破東印度公司在南洋島嶼上的商站據點后,華商又要被征收特別稅,用于重建和恢復幾處重要的據點設施。

  就在今年四月間,荷蘭殖民當局再次向華商攤派五萬兩白銀和若干物資,據說是為了準備進攻馬六甲的葡萄牙人。這令眾多華商有些苦不堪言,但也不敢公然反對,只能在各自心中腹誹不已。

  林六哥昨日聞訊,說有人看到十余個漢洲和談官員到了巴達維亞,并入駐了荷蘭人安排的館驛當中。他立刻意識到,荷蘭人恐怕這次是真的要與漢洲人結束戰爭了。那么,他們這些在城中的華商該如何面對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拿不定主意。于是,他來到蘇府,找蘇鳴崗商議一下,想讓他以幾十年的南洋商海經歷,給所有華商提供一個應對策略。

  “咳咳…”病榻上的蘇鳴崗突然發出幾聲劇烈地咳喘,蘇紹年趕緊上前,將清醒過來的父親扶了起來。

  “蘇老…”林六哥看到蘇鳴崗一雙混濁的眼睛望向他,希冀地喊了一聲。

  “…老夫已然知曉…,咳咳…”蘇鳴崗猛烈地有咳了幾下,“告知所有明人商賈,此后,明尊荷人,暗擁漢洲,或,可保我等長久。”

  “明尊荷人,暗擁漢洲。”林六哥嘴里咀嚼著這句話,隨后恭敬地對蘇鳴崗深施一禮,“多謝蘇老指點。”

  眼見著林六哥離去,蘇鳴崗側頭看著自己的長子蘇紹年。

  “我恐已時日不多,為我蘇家上下數十口計,有些事情…該早做安排了。…這次荷人與漢洲之爭,我們或許都有些低估了漢洲的實力。三年來,漢洲不僅未被荷人壓制擊垮,反而能逼平對方。若此次結束雙方戰爭,漢洲定能借勢崛起于南洋之地,成為與荷人并立的強大勢力。”

  “大明國勢漸微,已不能,且也不愿護佑我南洋明人,荷人對我等明人亦是多加利用,而非引以為臂。土人愚昧殘虐,對我明人嫉恨不已。南洋之地,我明人如同無根浮萍,難求久安。為今之計,漢洲勢起,其為華夏同脈,漢人同源,或可為明人依靠。待荷人與漢洲談和之后,蘇家可將數十年積存之半數轉移至漢洲,依托蘇家女已嫁入曹雄之甥,庇于漢洲。”

  “父親,漢洲崛起之勢能持之長久?”蘇紹年問道。

  “能否長久,我亦未知。”蘇鳴崗閉眼想了一下,輕聲說道:“但有一線機會,總要去賭一下。”

  “你們漢洲是不是有艦隊在日本附近海域出沒?”當漢洲一行和談代表剛進入會場,荷蘭談判代表羅萊特·梅普爾索普羅便發出質問。

  “我們漢洲艦隊在何處出沒,這屬于我漢洲軍方的秘密部署,我作為此次和談代表,無法對你做出相應回復。”漢洲首席代表工商部尚書栗仁昌說道。

  “…”羅萊特·梅普爾索普狠狠地盯著栗仁昌,憤怒地說道:“兩個月前,我們在日本附近海域的兩艘商船遭到了你們漢洲戰船的襲擊,只有一艘帶傷返回巴達維亞。另外,我們在幾個月前,還有一艘前往明國的商船至今下落不明,想必也是你們漢洲所為吧。”

  “我們漢洲的戰船應該是在六月份接受的作戰命令,我想他們應該在攻擊你們商船的時候,尚未得知我們雙方進行的和談消息。”賀云峰面無表情地說道:“我認為,只要我們雙方未簽訂和平協議,那么我們現在依舊處于戰爭狀態。所以,對于這次和談,我們都應該做出最大努力,消除目前的分歧,盡快達成令雙方都能接受的和平條款。”

  “但是,鑒于雙方都具有努力達成和平的意愿,你們漢洲難道不該停止一切軍事行為嗎?”

  “當然,我們漢洲已經派出快速聯絡船前往艦隊可能停靠休整的地方,通知他們停止一切針對你們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軍事行動。”賀云峰煞有介事地說道:“不過,海上廣闊,艦隊船只行蹤不定,他們得到我們漢洲本土發出的命令可能會存在滯后性。”

  其實,漢洲參謀部根本就沒有派出快速聯絡船前往大明附近,通知破襲艦隊停止對荷蘭商船的襲擊。因為到了十二月西北信風到來時,聚集在大明附近的所有漢洲船只,都將開始運輸移民回返漢洲本土,屆時,對荷蘭商船的襲擊,自然會停止了。

  谷</span“據悉,我們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06年6月的時候,旗下的船長威廉·揚松駕駛戴福肯號就發現了漢洲北端一塊凸出大陸的陸地(今澳洲約克角附近)。因而,我們對漢洲大陸理應具有一定的特殊權益。不過,你們目前占據了漢洲北部和東部,我們對此予以承認和尊重。但是漢洲廣袤的西部,我們東印度公司將保留未來建立商站據點的權利。”羅萊特·梅普爾索普決定直擊漢洲的權益核心,以此迫使對方在后面的和談過程中放棄其他條件。

  “若是你這么說的話,我們漢洲將來也有權利在巴達維亞、巨港、馬六甲等地建立據點。數百年前,我大明就曾經派出一支強大的艦隊在南洋眾多地區宣誓過主權。而我們漢洲源自大明,同出一脈,豈不是比你們更有資格在此地享有特殊權益?”賀云峰正色地說道。

  在漢洲內部不少激進的年輕的軍民兩政人員,除了把整個漢洲大陸當做固有領土外,還將整個南洋地區,作為以后漢洲的勢力范圍。但限于目前自身實力不足,只能任由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南洋地區擴展勢力。

  “明國和你們漢洲雖然人種、文化相同,但彼此距離萬里之遙,如何能混為一談?另外,漢洲是一塊非常巨大的陸地,你們憑借目前的力量可以完全將其占據嗎?”

  “據我所知,你們荷蘭東印度目前在南洋地區并沒有的多少人,而且還距離你們歐洲本土數萬里,你們就有能力全占整個南洋群島嗎?”賀云峰反問道。

  “漢洲大陸是我們的核心利益,若是你們東印度公司想在漢洲謀取殖民據點的話,我認為再談下去,已經沒有意義了。”栗仁昌嚴肅地說道。說著,站起身來,帶著漢洲和談代表準備離開談判會場。

  巴達維亞總督科內利斯·范·德林安靜地聽完和談首席代表羅萊特·梅普爾索普的匯報,然后雙臂抱胸,一只手摸著下巴,陷入沉思當中。

  “他們對雙方市場開放的條款,有沒有非常激烈的反應?”德林總督問道。

  “這個問題,漢洲倒是沒有糾纏。”梅普爾索普說道:“他們甚至建議我們雙方,將各自控制的所有據點都向對方全面開放。”

  “他們漢洲有什么值得我們接受的商品?”

  “根據三年前的貿易記錄,漢洲除了木材,他們還能生產酒類,有烈酒和甜酒。哦,還有砂糖,品相和甜度都不錯,比我們自己生產的要好。其他的,就是一些金屬工具和農具。他們應該是可以自己煉鐵,甚至還能煉出鋼。”

  “哦,這漢洲居然還有一定的手工制造業。”德林總督點點頭,“他們不反對市場開放,一定是想將自己生產出來的那些東西能賣給我們。不過,他們為何對能控制更為廣闊的國土,如此執著?漢洲不過是一個貧瘠荒涼的大陸,遠不如我們在東印度群島上的物產豐富。我們可以承認他們據有整個漢洲大陸及其附屬島嶼,只要他們確保不侵犯我們的東印度群島特殊利益。”

  “至于東印度群島的范圍,這需要我們的海軍和商務人員進行一次大致范圍的確認,務必要將我們需要控制的重要島嶼和關鍵航線納入我們的管理范疇,同時,還要盡力把漢洲的勢力排除在整個東印度群島之外,使我們可以獨享這里的一切資源。如此一來,漢洲若要繼續發展,就只能極度地依賴我們東印度公司。”

  1641年12月10日,經過雙方和談代表最后共同努力,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漢洲正式簽訂和平協議,結束雙方之間長達三年的戰爭。

  協議內如如下:

  一、漢洲與東印度公司之間將于1641年12月24起,雙方結束一切軍事行動,不得再行攻擊對方船只和據點。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無條件釋放戰爭期間俘獲的所有人員,并發還戰爭期間被俘獲人員的個人財物和隨身物品。

  二、東印度公司尊重漢洲據有整個漢洲大陸及其附屬島嶼的權益,承認漢洲據有原葡萄牙人殖民地帝力城的合法權益,沿帝力城至新民堡(今印尼帝汶島的伯西卡馬鎮)一線以東地區亦享有特殊利益。

  三、漢洲尊重東印度公司在整個東印度群島的特殊利益,并承諾不得在帝汶島以外其他東印度群島再行設立據點。(東印度群島范圍,帝汶島以北,威遠島(新幾內亞島)以西,菲律賓棉蘭老島以南,馬來半島、蘇門答臘島以東廣大區域島嶼)

  四、東印度公司開放其所屬據點和勢力范圍內市場與漢洲,并承諾對漢洲過往船只(需經停港口允許)提供必要的補給和停靠休整。漢洲亦同時將其所屬領地和漢洲大陸市場開放與荷蘭東印度公司。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礙對方的貨物、人員,以及金融流通。

  五、漢洲承諾不再對東印度群島各土邦王國售賣各類武器,并停止資助一切反對荷蘭東印度公司之地方勢力和暴亂勢力。

  六、雙方互相在對方領地設立代表處,以便能進行互信溝通。

  七、雙方對各自領地內的對方屬民均有保證財產和人身的安全的義務,若觸犯對方法律,必須在對方代表處官員見證下,方能進行公正審判。

  八、締約雙方均有權利在對方領地和所屬勢力范圍內建立商號、貨棧,以及其他各類商用設施,雙方不得刻意阻攔,并有義務確保對方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

  九、締約方與第三方處于交戰狀態時,另一締約方必須嚴守中立。同時,締約方不得針對彼此再行與第三方定立聯盟性質的協議。

  十、此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到期后,雙方無有異議,自動續期三年。

  漢洲首席和談代表栗仁昌在和平協議上簽字后,不做耽擱,立刻坐飛魚船返回漢洲本土,呈送給大統領齊天,以做最后批復,使之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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