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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章 效法周天子

  齊泰頗為認同說道:“陛下曾對朝臣們說過“自古人君所患者,惟憂澤不下流,情不上達”,

  為了能讓民間的疾苦,上達天聽,所以陛下在洪武元年十二月,就在午門外設立登聞鼓,每天派一名監察御史值班。”

  “規定凡民間詞訟,皆自下而上,或府、州、縣省官及按察司,不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達者,許擊登聞鼓,監察御史隨即引奏,敢沮告者,死。”

  “殿下的陛下的意思就是這些訴訟的案件,如果該管的人不管或者不公正,亦或有重大的冤屈申訴,允許敲登聞鼓,

  值班的監察御史馬上帶著上殿面君,誰要是敢阻攔,就是死罪。至于家庭婚姻糾紛、土地等小事,不允許敲登聞鼓。”

  朱允熥所做的很簡單,就是把立在午門外的登聞鼓,也在各地的衙門設立,讓百姓能夠更好,更快的申冤。

  也把案件置于百姓的監督之下。

  “殿下睿智,屬下佩服!”

  鐵鉉說道:“如此一來,百姓申冤有路,又有眾人監督,當可做到處置公允,判罰相當!”

  郁新也說道:“仿效周朝的肺石制度,而且又比之寬松許多,推而廣之,確實是一大善舉…

  不過微臣以為還需要再加上一條,凡事擊鼓誣告他人者,當受同等刑罰。以此避免惡人告狀,損毀官府的名聲。”

  周志清說道:“確實該當如此!如果有刁民戲弄官府,誣告他人,不但牽連官府的精力,

  一旦披露出去,將會是官府的信譽受損,而且也會連累善良的百姓受苦,所以誣告他人者確實不可縱容!”

  眾人你一言我一語,就把這件事給完善了下來,比之朱允熥所提議的更妥當。

  朱允熥吩咐說道:”除此之外,還需要在各地知府衙門前設置登聞鼓,凡事縣中有處理不了重大案件,或者對訴訟結果不滿意,百姓可以向上申訴到知府,

  請各地知府秉公處理,這樣既給百姓一個申訴的機會,也可以大大維護律法公正,還能夠督促各縣縣令不可懈怠!”

  朱允熥看了看眾人說道:“前些時日孤王讀書,在讀周禮的時候心中頗為感慨,《周禮》記載“建路鼓于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

  周天子可以在自己的公示之外設立路鼓,讓申冤者擊鼓申訴至天子。”

  “大寢”,就是路寢,指天子諸侯處理政事的宮室。這就是“路鼓制度”,讓伸冤無門者擊鼓申訴至周天子處。

  這是百姓向皇帝上訪、直訴的最早記載。

  朱允熥又接著說道:“周天子尚且如此體察民情,為民申冤,我等何德何能能與周天子相比?自當也給百姓一個上訴的渠道,效法先賢才好。”

  齊泰說道:“殿下說的是,該當如此!”

  楊靖、周志清,齊泰鐵鉉等人也都表示贊同。

  如此效法前人善舉,又能利于百姓的事情,沒有道理反對。

  楊靖接著往下說道:“至于這內外公平,則是講究不分人民百姓,還是王公貴戚,一切按照法度而行,概莫能外!”

  “《韓非子·有度》中說道:“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說的意思就是法令不偏袒權貴,繩墨不遷就彎曲不直的木材。法令該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爭辯。

  懲罰罪過不避開大臣,獎賞善行不漏掉平民。如此才能夠矯正上面的過失,追究下面的奸邪。”

  看了看眾人,楊靖緩了口氣說道:“往往法度敗壞就是始于權貴,他們觸犯了律法可以被寬恕,傷財害命可以被視若無睹,長此以往必然上行下效,百姓也會視法度為無物。”

  “就說衍圣公,縱容家的人員劫掠民財、搶奪土地,欺男霸女,這才是導致曲阜百姓怨聲載道!”

  楊靖下結論說道:“所以律法要想推行,要想還百姓以太平,就必須做到內外公正,沒有人可以貪贓枉法,沒有人可以徇私舞弊!”

  楊靖說完,大廳之中一片沉默。

  一來則牽涉到眾人的利益,畢竟將來這條律法也會約束自己這些人。

  另外一面就是需要考慮,那些世家大族和權貴朝臣的反應。

  周志清開口說道:“律法本就是公平公正,這一點誰都無法否認,在者說來,內外公平本就是執法的態度和尺度的問題,不算什么大事。”

  在這里所坐眾人,大理寺卿周志清主管律法的制訂和對案件的審核,

  由他說出這樣的話,是再合適不過了。

  傅友文說道:“不錯,既然是權貴勢要之家,都還是很注重名聲的,做出害人性命、為禍一方這等大奸大惡的事情,畢竟是極少數,

  大部分的人家,還是不錯的,如果真的有人膽敢肆意妄為,致朝廷律法于不顧,處置了便是!”

  確實正如他所說的,在這個時代里面的權貴和朝臣,大多數都是很愛惜名聲的。

  即便是他們占有大量錢財和土地,那也是在律法的允許之內,畢竟里面的土地是可以買賣,甚至包括人口都可以買賣。

  就像后世一些大商人,總不能因為他們有錢就統統殺了吧。

  律法所處置的,是違法亂紀的人。

  這些權貴顯赫之家,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聲,往往還會做出一些好事。

  真要是為禍一方搞得民不聊生,不但自己的名聲臭了,利益也會受到損失。

  畢竟你的田地需要有人耕種,還要有別的人口依附在你的名下,名聲都臭了,誰還愿意找你?

  當然了,肯定也有一些奸惡之徒,那么殺了也就殺了,在整個社會環境里面,也不會引起太大的波折。

  眾人也紛紛表態,很是贊同。

  最后就由朱允熥拍板定案,將這條律科確定下來。

  又吩咐說道:“如今的大明律法,里面有一些刑法有些過重,你們在完善的時候商議一下,報上一個名錄來。”“

  “是,微臣遵命!”

  朱允熥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在原本的歷史上,朱允炆也建議修改過律法。

  據史書記載,太孫生性寬仁,深感二十二年《大明律》用刑苛重,乃請于朱元璋曰:“明刑所以弼教,凡與五倫相涉者宜屈法以伸情。”

  朱元璋深然其說,命他撿出二十二年《大明律》中刑重條文凡七十條款改定之。

  所以朱允熥修想要改一些條款,而且還會報給朱元璋,請他來定奪,因此這并不算什么大事。

  朱允熥命令將登聞鼓的事知會下去,告知萬民,以便在大明各地推行開來。

  但凡官府有什么新的政策,官府必定要讓官吏奔走相告,不但貼出告示告訴民眾,還在人多的地方講解。

  畢竟在這個時代里面,有好多人都不認識字,而且有了官吏的講解,也能夠讓百姓更好的知道官府的意圖。

  所以不過幾日的功夫,在京城地區大多百姓都知道了官府告示的內容。

  朱允熥相信,登聞鼓和寬松一點的刑法,必然受到百姓擁護。

  畢竟誰都沒有把握自己不會觸犯律法,要知道大明的律法是非常詳細的,誰能保證自己不失腳?

  一旦稍微觸犯律法,動輒鞭打杖責,你如果不拿出金銀孝敬那些小吏,就會讓他懷恨在心,輕則重重責打,留下殘疾,致人身死的事情不是沒見過。

  受過責打之后,少說也要有一段時間不能夠勞作,這對于百姓來說將會是很大的難處。

  現在若是犯一些小錯,只需要交納一些糧食,沒有錢財糧食,或者舍不得的,也可以服幾天的勞役,挖一段水渠,修一段路,

  或者開墾幾畝荒地就可以了,這就靈活多了,百姓的經濟負擔也輕了很多。

  而且又嚴厲處置那些窮兇極惡的罪犯,如此一來,就能夠把保護善良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這也讓百姓對官府心生好感。

  這樣寬松的刑罰百姓什么不拍手叫好呢!

  更讓百姓驚艷的是官府門前的登聞鼓,只要敲響了登聞鼓,你的案件立刻就會有官府承接處置,讓百姓有冤可伸。

  百姓看著告示,不可思議的問道:“這是真的嗎?無論誰有冤屈都可以到官府擊鼓鳴冤嗎?”

  “這不是真的吧,鼓聲一響誰都能聽見了,官府不處理也得處理,誰會自己找不自在…”

  也有的嘀嘀咕咕的說道:“這不會需要交納錢財吧,官府這么快的審理,不從中撈點誰信呢…”

  “就是就是,真要是那些有錢有勢的,官府還能不庇護?”

  說這的有,說那的也有,反正都是一臉質疑,不敢相信。

  宣傳的小吏趕緊解釋說道:“各位鄉親們!官府設置登聞鼓,就是為了讓百姓有冤可伸,只要你有冤屈就可以前去擊鼓鳴冤,

  當然了,一般的案件也不用擊鼓,只要將案件呈送給官府就可以了。”

  怕百姓誤會,又趕緊說道:“若是百姓之中有什么緊急案件,或者是重大案件,都可以前去,官府不收取任何的錢財,也不庇護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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