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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 被告人數多達六十九人

  她今年27歲。

  三年之后…

  都快三十了。

  若是梁書齊判了三年,那她要不要繼續等他出獄?

  自己的父母在知道這個消息后,肯定會逼她另外找一個人結婚。

  如果是一兩年的話…

  她還可以咬咬牙,等梁書齊出獄。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她必須為自己和父母家人考慮。

  “刑法上規定了三年以上,沒有任何律師可以降到三年以下。”

  張瑋看著肖芳,十分認真地強調道。

  看著肖芳糾結的樣子。

  他又想起了之前林震和高峰的案子。

  如果梁書齊為了給自己脫罪,強行再來操作的話…

  他的辯護節奏,又要被打亂了。

  其實。

  作為律師,尤其是刑事辯護律師,他見過太多這種當事人了。

  畢竟面臨判刑…

  沒有人能真正冷靜下來,在法庭上極有可能會做出適得其反的舉動。

  將會給他的辯護,增加不少難度。

  “真的沒辦法降到三年以下?”

  而肖芳還是不死心,又追問了一句。

  張瑋嘴角抽了抽。

  深吸了一口氣。

  十分嚴肅地說道:“我現在只能給你保證,盡量幫當事人把刑期降下來,但庭審的時候,你們必須要全權配合我!”

  肖芳聽完,再次陷入了糾結之中。

  一邊是可能要判刑三年以上的男友。

  一邊是自己的青春和家人。

  一時間。

  她不知道自己還要不要繼續堅持下去。

  養老院。

  在發完了視頻上集之后。

  秦牧的生活,又閑了下來。

  在照顧老人之余,沒事就將相關的法律書籍掃蕩了一遍。

  有過目不忘這個開掛的技能在,他現在對各個不同領域的法條都爛熟于心。

  諸如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勞動法、刑法、經濟法、刑法等條文,都可以做到倒背如流。

  完全是個移動的百科法典。

  他甚至想著…

  自己要不要抽個空,去把律師證給考了。

  以后自己既然原告,又當律師。

  同時。

  沈島也給他打來了一個電話。

  通知了案件的進度。

  經過了這些天的努力,他舉報的那八個教唆犯…

  目前都已經找到了發言者。

  別說現在網絡已經全方位實現了實名制,就算沒有實名制…

  有ip和mac地址在,要找到一個人并不難。

  只要在網絡發言…

  即便你是在網吧里,也可以通過調取當時時段的網吧上網監控錄像,查詢到發言者。

  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

  在得到了確鑿的證據鏈,以及八人的認罪供詞后。

  公安機關正式對這八個人,以及梁書齊發起了公訴,將其上報晉城人民法院。

  法院目前已經受理。

  因案件同一性。

  所以這個案子…

  將和秦牧之前起訴的誹謗罪案子,合并審理,共同定在了六日之后。

  這個案子也將成為近些年晉城人數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

  被告人數多達六十九人!

  其中秦牧起訴了六十個誹謗罪,公訴機關起訴了九個投毒罪。

  隨后。

  秦牧來到了法律顧問王大錘的辦公室。

  把這個消息告訴了他。

  “六十九個人?”

  王大錘瞪大了眼睛。

  甚至有點懷疑開庭那天被告席能不能站下這么多人…

  秦牧雖然跟他說過要舉報評論區的人,但他以為是一個兩個。

  就像上次老李被網暴時的“天天學英語”一樣。

  可這次…

  秦牧干脆是一個都沒放過。

  “上次不是沒什么錢嘛,也不是很懂法,就仁慈了點。”

  秦牧笑了笑,一臉“實誠”地說道。

  王大錘翻了個白眼。

  神特么仁慈。

  他記得沒錯的話…

  “天天學英語”因為視頻爆火,大幅度傳播,直接被判了個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這次的六十個被告里…

  怕是有不少噴子要榮獲誹謗罪三年封頂的刑期了。

  “既然已經合并審判了,那這次就是常見的三方庭審了。”

  王大錘深吸了一口氣,接著分析道:“屆時,將由公訴人,原告方和被告方一起出席庭審現場。”

  其實。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發起公訴,指認罪犯的。

  除親告罪,以及情節顯著輕微的案件外。

  而上次高峰的高空拋物案就屬于顯著輕微。

  若不是秦牧執意起訴,公訴機關并不會起訴,高峰也不會進去。

  但這一起案子…

  涉嫌了投毒罪、教唆罪,派出所已經出動了大量警力逮捕相關嫌疑人員,將案件移交給了公訴機關起訴。

  案件的證據、證人證詞這些,都將由派出所方面提供。

  他們出庭的主要作用…

  就是充當原告作證,指認被告。

  “所以這次開庭,我們的重點是放在誹謗罪上。”

  王大錘接著說道:“誹謗罪的定刑和定性證據,你之前已經收集好了,檢察院立案的時候肯定也備份了,這些人就算刪除了評論也無濟于事。”

  “就是不知道他們找律師了沒有。”

  說到這里。

  他不禁有些激動。

  六十個人淪為被告…

  這種大場面,他還是第一次碰到。

  上次秦牧雖說起訴了一整棟樓,但找到了拋物者后法院就變更了被告。

  而這一次…

  卻是實實在在的,六十號人上法庭!

  理論上來說,這種案件可以視作共同訴訟,即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存在多人的情況。

  也就是說…

  六十個被告,并非一定要求全體出席,而是可以從中推舉出一位代表。

  代表其他人出席庭審現場,避免了庭審的擁擠問題。

  律師同樣如此。

  他們當然不能請六十個代理律師上法庭,那樣法庭就變成菜市場了。

  因此。

  他們最好的做法,就是找同一個律師,全權代理。

  不過…

  因為這六十個人都是秦牧單獨起訴的,互不關聯。

  即便歸在了同一個案子進行審理,法院也要對每個人進行逐一審理,所以他們也需要支付六十份代理律師費!

  就像秦牧墊付了87萬的訴訟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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