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拾趣》雜志社。
這幾天的氣氛不是很好,有兩個股東鬧著要撤資。也不能說撤資,純粹只是撤股,當初投的銀子不要了,想跟雜志社徹底撇清關系。
翟文賁、張天植和李巽三人,坐在一起愁眉不展。
哭門叩闕的,可不止有落榜生,還有少數前朝士子。
落榜生被帶去刑部,互相檢舉之下,很快供出幾個帶頭者。
朝廷也說話算話,只把鬧得最兇的三個,收回大學畢業證,剝奪功名,永不敘用。另外還有兩個帶頭的,收回大學畢業證,但功名還在,能以中學畢業生的身份去考吏員。
至于參與進來的前朝士子,就沒有那么容易被釋放了,一直關在刑部反復提審。
“今天上午,最后一個落第生已經釋放,”李巽憂心忡忡說,“但被抓的前朝士子,目前全都關押著。也不準家人去探視,給銀子都不行,不知朝廷會如何處置。”
張天植還抱有僥幸:“落榜士子都放了,前朝士子應該不會出事。”
翟文賁說:“我這兩天,右眼皮子直跳,總感覺要有大禍臨頭。”
“去飾兄,你莫要嚇我。”李巽愈發緊張。
翟文賁搖頭道:“當今天子,頗類明朝太祖。我曾讀過一半雜記,明太祖曾有文字之獄。兗州知府盧熊,‘兗’字寫成‘袞’字,大不敬,被處斬。中書詹希原給太學寫匾,‘門’字少了一勾,被視為阻礙納賢,斬之。杭州教授徐一夔進賀表,有‘為世作則’四字。‘則’音似‘賊’,明太祖認為是影射,下令處斬!”
“有這種事?”張天植也是脖子一緊。
“千真萬確!”
翟文賁擔憂道:“當天陛下,做事多學明太祖,萬一…唉!”
明代文人,經常寫文章編排皇帝,包括朱元璋也被編排過。滿清編修的那本《明史》,很多離譜的內容,都出自明代文人的筆記。
就拿明初的文字獄來說,或許可能有過,但絕對沒有那么過分。
只說翟文賁剛才舉例的三人,徐一夔在正史中活了80多歲,怎么可能因為“則”與“賊”同音而論死?還有那個中書舍人詹希原,太學建成于洪武十五年,給匾額題字論死也是那時候。但又有史書記載,直到洪武二十五年,詹希原還活得好好的,而且奉朱元璋的命令,去給周癲仙碑寫文章并題篆額。
估計是朱元璋得罪的文人太多,死后被文人寫書瘋狂抹黑。
不管如何,眼前這三人,越想越多把自己給嚇到了。
“嘭!”
樓下大門被猛地撞開,隨即傳來一陣嘈雜聲,又有腳步聲在樓梯口響起。
“死定了!”李巽嚇得渾身癱軟,窩在太師椅上瑟瑟發抖。
翟文賁似乎也泄氣了,喃喃自語道:“當今天子,胸懷大度,竟真要因言殺人?”
“哐!”
房門大開。
幾個前朝士子,被刑部官員押著進來,身后還有許多警察跟隨。
一個前朝士子指著張天植說:“就是他,去年在畫舫醉酒,當眾謾罵圣明天子,還非議朝廷的分田之政。不僅我們可以作證,畫舫里的名妓也能作證。”
“我沒有,我沒有!”張天植驚慌站起,忙不迭的辯解。
另一個前朝士子指著翟文賁:“這廝也非議圣天子,說皇帝糊涂透頂,不該給前朝士子考科舉定下年限。”
“還有,這次哭門叩闕,也是他們從中串聯。否則我們這些前朝士子,又沒有科舉落榜,為何要跟著一起去哭門?他們說,要趁機向陛下請命,說不定前朝舉人都能考會試!”
“李巽也誹謗官府,說新朝的官吏,都是不學無術之輩!”
那為首的刑部官員,臉色陰沉道:“把這幾人帶走,查封報館,看是否還有什么誹謗朝廷的文章!”
三人被警察架住,仿佛渾身抽去骨頭,似煮熟的面條般被拖走。
關于罵人,《大明律》非常嚴苛。
無緣無故罵人,笞十杖。
罵長輩,一年徒刑,笞六十杖。罵平輩長者,笞一百杖。
罵直系長輩,比如祖父母、父母、公婆,視情節嚴重與否,最高可判絞刑。就算皇帝大赦天下,此類犯人也不在寬赦之列。
罵朝廷,視具體情況而定,最高可判凌遲、誅族!
如今《大同律》早已頒布天下,而且在實行過程中,還修改過部分條例。
相對而言,要比《大明律》寬松許多。
《大同律》相關內容如下:
無緣無故罵人,罰一鞭(必須當眾脫褲子打,以下皆同此例)。
罵長輩,如果長輩有大錯,免罰。如果長輩無錯,罵人者罰十鞭。罵直系長輩,如果長輩有大錯,罵人者罰十鞭。如果長輩無錯,杖責六十!
儒家以孝道治天下,趙瀚只能修改到這個份上。
事實上,不管是在哪個朝代,關于罵人的法律條款,基本都是沒有嚴格執行的。被人罵了,第一反應是對罵,誰吃飽了撐的去報官啊?
《大同律》同樣有非議皇帝和朝廷的條款。
第一,只要有確鑿證據,證明此人非議皇帝和朝廷(非議地方官府不算,地方官干得不好可以罵)。不管這人說得對不對,先鞭笞二十下再說。若有再犯,判處有期徒刑半年。屢教不改者,流放邊疆。
第二,關于分田政策,但有公然非議者。第一次犯事,半年徒刑,取消功名,不得經營特許生意。第二次犯事,流放邊疆。
相較于歷朝歷代,這已經非常仁慈了。
而且至今為止,還沒有人因此被處罰過,主要是沒人去官府舉報。私底下發牢騷,也沒法證實——傻子才會在公眾場合亂講話。
翟文賁、張天植、李巽三人,很快被帶到刑部,那位名妓也被叫來問話。
大理寺親自審判,幾天時間便查明細節。
“嗙!”
驚堂木落下,大理寺評事(正七品法官)當庭判決:
“張天植,男,浙江嘉興秀水人。當眾辱罵天子,非議朝廷田政,串聯士子跪哭東華門。證據確鑿,依《大同律》,數罪并罰:鞭刑四十,徒刑半年,罰銀二十兩。若有再犯,從重處置!”
“翟文賁,男,山東濟南淄川人。當眾辱罵天子,串聯士子跪哭東華門。證據確鑿,依《大同律》,數罪并罰:鞭刑四十,罰銀二十兩。若有再犯,從重處置。”
“李巽,男,金陵府江寧縣人。當眾誹謗朝廷,串聯士子跪哭東華門。證據確鑿,依《大同律》,數罪并罰:鞭刑四十,罰銀二十兩。若有再犯,從重處置。”
“你們可有異議?若有異議,盡快申訴,改由我的上官來判案。”
三人面面相覷,都有一種劫后余生的喜悅之情。
大理寺竟然真的按照《大同律》判決,沒有因為他們罵皇帝而殺頭。
李巽連忙跪下磕頭說:“多謝評事大人開恩,草民沒有異議,今后保證決不會再犯。
這貨是真被嚇到了,再犯就得坐牢半年。屢教不改,直接流放啊!
他只有發牢騷的膽子,真不愿坐牢或流放。
張天植卻當庭喊冤:“我不服,為何他們兩個,只是鞭笞和罰銀,我卻要坐牢半年?”
大理寺評事說:“因為你非議田政。”
張天植質問道:“難道非議田政,比非議天子還判得更重?”
大理寺評事冷笑,拍拍桌上的《大同律》:“律法就是這么定的!你還有什么可說的?”
張天植欲言又止,終究沒有攀咬另外兩人。
與此同時,翟文賁和李巽低頭不敢說話。他們私下也非議過田政,只是外人不知道而已,此刻生怕張天植把他們供出來。
“退堂,擇日再審《儒林拾趣》一案。”大理寺評事說道。
心里剛落下的石頭,再次又懸起來,李巽麻著膽子問:“還…還沒審完?”
大理寺評事說:“你們個人的案子已經結了,《儒林拾趣》的案子還沒審呢。你們合伙辦報紙,難道沒讀過《付梓法》?關于辦報,《付梓法》有嚴格規定。不得誹謗他人,不得妄議朝政。廣西科舉舞弊案,基本查明無此事。這是誹謗!還有你們在報紙上抨擊科舉,這是妄議朝政!”
大同新朝的法律,朝廷和地方官府是分開的。
地方官府胡亂制定地方條款,又或者地方官為非作歹,報紙可以進行討論。但是,不能污蔑,污蔑屬于誹謗。(這個條款,其實界定不明,斷案時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而妄議朝政,針對的是中樞朝廷。中央制定的政策,不準報紙隨意編排!
《大明律》前后修改六次才確定,《大同律》目前只改了一次,還會繼續根據實施情況進行修改。
李巽磕頭哭嚎道:“評事大人饒命啊,草民回去就撤股,今后再也不辦報紙了!”
妄議朝政,如果造成嚴重后果,最高判罰是要流放的,這貨嚇得都快尿褲子了。
大理寺評事卻呵斥道:“站起來,新朝斷案,不得下跪!再敢跪下,便是擾亂公堂,拖下去先打板子再說。”
翟文賁一直沒再說話,他心里更加恐懼,報館里有一本小說稿件。小說還沒來得及修改,違規之處很多,萬一被盯上,可比誹謗和妄議朝政更嚴重。
這本小說的稿子,已經擺到皇帝面前!15974/1072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