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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

第六十九章大明商法  要限制上層權貴的無限制的貪婪,單單是這樣做,自然是不夠的。還需要一套完善的商法。

  朱祁鎮準備留在蘇州,直到年底。明年開春之后,再啟程北上回京。

  這一段時間之內,他一方面要批閱從北京發來的奏疏。或者是南方一些奏疏,直接發到朱祁鎮手中。

  雖然這樣做,其實很違背大明的組織原則,但是一來地理上方便,特別是南方的事情,二來,很多下面大臣,也愿意這樣拍朱祁鎮的馬匹。

  好在,丘浚帶著一幫人手在朱祁鎮身邊,單單隨行的翰林院士,還有中書舍人都就有小一百人。可以說將大明半個內閣的人員都帶來了。

  朱祁鎮又讓太子去幫忙。

  這也是一個讓太子熟悉大明政務的好機會。反正朱祁鎮沒有改易太子的意思,這些些東西,朱祁鎮早晚都要將這些事情交給太子,而今讓他熟悉一下也不多。

  朱祁鎮主要的精力就放在監督王恕辦理商稅之上,還有就是接見大小商人,了解他們經商之中的種種問題。

  好編纂大明第一部商法。

  朱祁鎮變法之先,首開先河的是《大明會典》的編纂。

  其實這些年來《大明會典的》的編纂,一直處于停滯的情況下。從大明開國到宣德末年的關于律法變動以及掌故云云,早已編纂好了。

  唯一沒有辦法下筆的卻是朱祁鎮正在推行的變法,考成法,一條鞭法,吏員法,還有很多命令,學校令,鹽稅改易等等大小改革。

  一直處于變化之中,朱祁鎮也有意拖著不沒有結案。

  不過,其中主要人手都已經調出了,整個編纂組只剩下十幾個人校對,查漏補缺之外,幾乎沒有人了。

  這不,朱祁鎮又為大明律增加了一個新成員。

  大明律開一代之先河,它是將所有法律,都分門別類,以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這樣分門別類,有利于執行。

  而今朱祁鎮又要新增商法,或者說是商法。

  這樣一來,似乎在朝廷體制之中,要選一個部門專門負責這些事情。

  而今是在工部之中分出一個侍郎專門負責。

  而今朱祁鎮越發感受到傳統的六部制度,已經不符合現實了。但是想改易的阻力也太大了一些。

  朱祁鎮心中暗道:“要不,掛羊頭賣狗肉?”

朱祁鎮忽然覺得,太仆寺的事情已經不多,要不干脆將太仆寺養馬的職責撥給工部,讓太仆寺來做這一  件事情。

  大明雖然有不少馬場,但是而今大明戰馬的主要來源并不是大明的馬場,而是漠南漠北蒙古人與邊關貿易,直接采買的。

  畢竟,在養馬這一件事情上,蒙古人才是專業的。

  之前太仆寺負責養馬甚至還領有民政,在地方上劃出大片草場,與衛所府縣并列。權力很大,但是而今太仆寺更多是從戶部領錢去買馬,然后轉給樞密院。

  事情太少了。

  朱祁鎮都有將他裁撤的意思了。

  而且隨著蒸汽機的出現,鐵路的出現,大明對馬匹的需求量也會越來越少。要知道而今的馳道體系就吃了好幾十萬批馬,再加上軍隊,大明官府所擁有的馬匹量在一百萬匹到二百萬匹之間。

  但是這將是大明擁有馬匹的最高峰,無他,鐵路已經開始代替馳道,馳道被鐵路代替之后。

  大明需要馬匹數量就會急轉直下。

  將來不會有今天的需求量了。

  不過,這種制度上的變動,要朱祁鎮回到北京之后再做處置。

  對大明商律的編纂,朱祁鎮是從兩個方面來做的,首先讓人從大明律之中,關于商人的條例一一挑出來。

  畢竟大明雖然沒有專門的商律,但并不是說,商人就沒有人管了。

  古代立法也是相當全面的,只是這些條例夾雜在很多其他律文之中。

  朱祁鎮也親自翻越過好多次,最后發現越挑選越多。他忽然有一種覺悟。那就是很多律條看似與商律不相干的,但是其實就是緊密相連的。

  比如大明律戶律之中,有課程。錢債,市廛。等條。其中課程,就是指犯私鹽,私茶等朝廷不許經營的商業,錢債,就是就銀錢借貸等關系厘定,市廛就是指商鋪,都是商業上的問題,但是還有一些關于繼承權的問題,很難分開。

  朱祁鎮甚至有一種設定一套民法典的想法,只是他這個想法很快被自己按住了。

  如果這樣做,就是徹底摧毀大明律體系了。

  不會被很多人所接受。

  朱祁鎮首先確定一點,那就是公司法。

  這也是現實需要。

  就好像冼景在工部做了登記,才能開佛山鐵廠,但是本質上佛山鐵廠乃至之后的很多工廠的性質,都缺乏厘定。

  作為一個經營實體,該怎么管理,也很少有先例。

  朱祁鎮這些年放任,也看出了其中弊端,很多商人合伙經營的哪里是商業團體,與流氓團伙相差有多少?

  不都是無視法律,抱團謀利而已。

  在這里不得不說,古文的博大精深。

  很多古代的話語,大半不用訓練,只要望文生義,大半都是對的。而現代新造的詞,其實讓古人去看,古人也能猜得七七八八的。

  比如公司這個名字。

  何為公?說文解字引韓非子之言:“背私為公。”

  何為司?臣事于外者,凡司之屬皆從司。也就是執掌的意思。

  那么公司是什么意思?不就是很多人合伙起來做一件事情嗎?

  其實,會社這個名字,在明代的語境之中,更適合一點。因為大明境內有很多某某會,某某社。而且這種結社的風氣,在宋代都很是盛行了。

  日韓一帶,將公司都叫做某某會社也就是這個原因。

  不過,誰叫朱祁鎮習慣了公司這個名字,作為皇帝這一點小小的任性還是有的。

  當然了,這個時代的公司法,可不是如同后世那么繁瑣,不過幾條而已。

  首先是注冊與注銷。

  朱祁鎮將這一件事情下放到了府一級別,也就是再有冼景佛山鐵廠這樣的事情,就不要跑到北京找門路了,只要在府找門路就行了。

  還有規模確定。

  這也是現實需要,很多一家經營一個門面,根本沒有注冊公司的必要。

  朱祁鎮之所以要設立公司,也是而今社會發展的必要。理清上下關系,讓大明對這個大商人有管理的辦法。

  當然了,還有一個隱藏且非常直接的目的,那就是收稅。

  行政成本這一件事情,朱祁鎮一直記在心上。

  大明行政效率雖然提高了不少,但是也就那會事情,那些小商人,實在管不起來。還不夠費事的。

  其次,就是股份制度寫入律法之中。

  其實中國商人很早就有合伙經營了,各種股份完的很溜的。朱祁鎮也多次詢問商人,他們之間也有一些約定成俗的商業慣例。

  朱祁鎮也沒有怎么修改,直接納入律條之中。

  如此一來,商人合股經營在發生糾紛之后,這種案子,就有法可依。其實這些案子之前也有,不過都是援引先例而判的。

  這些很多只是經營上的一些問題,而接下來的很多東西,對朱祁鎮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直接關于朝廷的收入。

  接下來就是繳納賦稅,其中好幾項,比如是各種專賣的賦稅,還有契稅,還有罰臟。等等各苛捐雜稅。

  有些朝廷從來沒有規定過,但是在蘇州,還有很多府縣卻在執行之中的莫名其妙的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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