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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62章 ?正統八年

  正統七年十二月初三早朝,太子少師、禮部尚書兼文華殿大學士胡濙上奏:“以往山東左參政沈固言,中外官舍軍民戴帽穿衣,習尚胡制語言跪拜,習學胡俗垂纓插翎、尖頂禿袖!以中國之人效犬戎之俗,忘貴從賤良為可恥!”

  “昔北魏本胡人也,遷洛之后,尚禁胡俗,況圣化度越前古,豈可效尤!今山東右參政劉鏈,亦以是為言,請令都察院出榜,俾巡按監察御史嚴禁!”

  朱祁鎮下都察院施行,凡有敢違禁者,以背祖忘宗論,沒入賤籍!

  后世就老是有些號稱高材生的人,一個二個了不得,天天學習國外的人吃穿,那時他不過一介草民,自然管不了這些,可如今有了這個能力,他可不希望看到國人追捧外國的東西!

  當然,如果能夠將其并入大明,那就得另說了,畢竟少數民族的一些風俗習慣還是有必要保存下來的嘛!

  十二月十二日早朝,兵部尚書徐晞上奏:“國朝之制,軍官病故,嫡長子孫年幼,許庶男弟侄借襲所,以優軍功恤孤寡!然而,借襲者居位既久貪戀顧惜,及嫡長子孫出幼,取職不如期退還,往往造詞興訟,以致取職之人困苦百端,殊非優恤之意!”

  “乞自今,嫡長子孫十歲以下,庶男弟侄借襲者既定,出幼之期令其還職,違者下獄論罪!十歲以上者止,令優給不得借襲庶,使公道明而爭端息!”

  朱祁鎮下令內閣并吏部、禮部等有司議行!

  十二月十七日,奉張氏神主袝享太廟。

  十二月十八日,朱祁鎮頭戴黑翼善冠、身著淺淡色衣、腰纏黑犀帶,御奉天門,文武百官亦著淺淡色服、頭帶烏紗帽、腰纏黑角帶,行奉慰禮!

  賜朝鮮國王李裪正統八年大統歷百本,命陪臣任從善赍與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翰林院編修徐珵言五事:

  一、國之武備莫先于治兵,要使國兵足以制邊兵,邊兵足以制夷狄可也!我朝太宗皇帝,建都北京鎮壓北虜,乘冬遣將出塞燒荒哨了!

  今宜于每年九月,盡敕坐營將官巡邊,分為三路,一出宣府以抵赤城、獨石,一出大同以抵萬全,一出山海以抵遼東!

  各出塞三五百里燒荒哨了,如遇虜寇出沒,即相機剿殺!

  每歲冬出春歸,休息一月仍于教場操練!

  如此,則京軍皆習見邊情、臨敵不懼,虜寇懾伏無敢窺邊矣!

  二、西邊去京師窎遠,自延安、綏德以至寧夏、甘肅地方!數千里,關山隔絕寇入路多,遇有警急猝難應救!

  今西安八府之民不下二十余萬戶,其中大戶有四五十丁者、有二三十丁者、有十余丁者!

  乞差御史、給事中與兵部官,會同陜西都督、都御史并方面堂上官,集民點選五丁以上者,戶取一人為兵,愿兩三丁為兵者聽從免其糧差!

  每府立為一營,委廉干官管領教之戰陣,遇有征進,與官軍一例關支行糧,有功之日一體升賞!

  如此則兵力不患于不足,守備充實而朝廷無西顧之憂矣!

  三、任將之法,在乎用之當其才,御之得其道!

  今朝廷大臣舉用將官,并不問其才之長短、智勇有無,一概舉之!

  有指揮即升都指揮,都指揮即升都督者!

  初雖署事旋復實授,曾無功實,遽登重任及至用之,鮮不誤事,雖加黜罰,無補前虧!

  宜令兵部堂上官,會同公、侯、伯,老成大臣,從公察舉,務要灼知其才能、智勇,僉以本職參隨各處總兵官,分領軍馬勾當邊事!

  如果能干,乃可命為參將等職,待其顯立戰功,然后升其官爵!

  如此,則為將臣者皆知激勸,奮立功效矣!

  四、兵不貴多而貴精,兵精則一可當百,臨敵之際一夫奮勇而千百隨之矣!

  宜令兵部堂上官會同御史、給事中,公、侯、伯等官,于教場內公同點選、逐隊閱實,軍士有年及六十以上衰老殘疾怯弱者,并皆揀退,令歸衛所,戶有壯丁即令替役補隊!

  其各處邊關之兵,亦各差官,依在京例一體揀選,立為定法,或三年五年,一行經久無斃,則中外之兵皆精矣!

  五、國家用兵,必資智勇之人,豈必盡出于軍將之中!

  大凡天下之民,有心計者,皆能運智;有膂力者,皆能效勇。

  如唐有軍謀之科,宋有武舉之選是也!

  方今圣朝一統之盛,欲設法選舉,豈患無才,國朝雖有陸軍學院、海軍學院,卻僅只勛貴或官宦子弟,并多為軍中選員!

  乞敕兵部行移天下軍衛、有司,察訪軍民之家,但有軍謀勇力之人,并從選舉,不限南北、不拘額數,舉選到京問以攻守之策,試以弓馬膂力,取中者月給口糧二石,分隸在京各營,然后差撥各處總兵官參隨使用,有功之日照例授以武職!

  如此,則凡天下智勇之士舉無遺憾,為國家之用矣!

  朱祁鎮深以為然,下詔兵部會同五軍都督府議行!

  正統八年正旦大朝會。

  一如往常,楊士奇代表內閣并朝廷各部,向朱祁鎮匯報大明正統七年一年情況:

  一、天下戶口:戶:一千一百五十二萬七千八百一十九戶;

  口:六千五百二十五萬九千七百九十三!

  二、商業稅收:鹽課金幣一千三百五十五萬七千三百五十九枚,茶課金幣一千五百二十七萬九千一百二十八枚,鹽課、茶課較正統六年相差不大;

  其余酒、店鋪、作坊、工程、布匹、糧食、牛羊馬匹、陶瓷、字畫、書籍、田地交易等,共得稅金二千六百七十五萬九千三百九十五枚,較正統六年有所增長!

  三、鋼鐵煤礦:金八十五萬五千九百二十五斤、銀二百五十二萬七千六百一十二斤,銅一百八十九萬五千七百三十五斤,鐵二百二十五萬八千九百五十五斤,鋼三十二萬五千九百二十斤,煤一千二百三十五萬斤,雜礦五百二十五萬九千一百五十斤;

  四、田地租稅:田地稅十二億五千八百五十九萬七千二百五十一斤,稅金一千二百五十萬七千九百五十三枚;

  五、抄沒犯官家產約價值金幣三百二十五萬枚!

  六、免除各受災州府稅金約三百二十五萬枚!

  七、年支錢糧:各地水利工程耗資金幣七百二十五萬枚,維修府衙城池耗金一千二百九十五萬枚,軍費撥款金幣一千二百萬枚,迎立皇后耗金二百七十萬枚,太皇太后駕崩耗金八十萬枚,修建水泥路耗金八百二十五萬枚,朝廷及地方文武官員、皇親勛貴俸祿約五百萬枚,(其中百戶及以下基層武將俸祿由內庫支給),擴建北京城二期,撥款七百二十萬金幣,賑災金五百二十五萬金幣,其余雜項支出金幣二百七十八萬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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