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毒,一種劇毒的非蛋白神經毒素,是自然界中所發現的毒性最大的神經毒素之一,曾一度被認為是自然界中毒性最強的非蛋白類毒素,并且臨床上并沒有特效藥。
一旦服用河豚毒,30分鐘~3個小時內就會發作,最快一個半小時就會致死。
石踏一榮體內發現的河豚毒,并且已經散布全身,也就是說,他在跳樓前就已經吃了河豚毒。
就算他不跳樓,光是河豚毒就很有可能致命。
石踏一榮的父母拿著這份解剖報告,說是要起訴品川警署,石踏一榮明明是被毒死的,警方卻說他是自殺。
這是警方玩忽職守,造成冤假錯案,這是在草菅人命!!
對于石踏父母的這個指控,品川警署也很無奈,關于石踏一榮身中河豚毒這情況,他們已經在相關報告中做了說明,是因為石踏父母只看自殺的結論,卻沒有看報告中關于死因的判定。
石踏父母確認了一下警方給他們的回執報告,警方在報告中確實有提到:石踏一榮是因為是河豚毒素而導致的死亡。
但他們依舊提出了不合理的地方:一個想要跳樓的人,為什么還會提前喝毒藥呢?
這根本就很矛盾。
警署再再再次恢復:石踏一榮確實是因為河豚毒死的,但是這河豚毒卻是石踏一榮自己買的。
關于這一點,警方已經查了石踏一榮的購物記錄,發現他曾在不久前購買了提純的河豚毒素。
并且警方還因此買順藤摸瓜打掉了一個非法售藥團伙。
河豚毒素是石踏一榮自己買的,所以他體內額河豚毒是他為了自殺,而自己服下了。
至于為什么服毒貨物要跳樓,這和河豚毒素的藥理有關。
河豚毒一種非常殘忍的毒藥。
中毒者意識清晰,會切身感受到痛苦,但卻做不了任何反應,直至死亡。
石踏一榮在服用河豚毒后,意識到河豚毒將給他帶來巨大的痛苦,為了不承受這份痛苦,他選擇了跳樓。
不過因為,高空清潔工搭建的高空平臺讓他沒有直接摔死,不過四層樓的高度,導致了他多器官破裂,從而加速了他的死亡。
所以,石踏一榮是自殺無疑。
卷宗到這里就結束了,可以看出石踏一榮的父母是很執拗的,就算警方一一解釋了他們提出的問題,并給出了合理的自殺判定。
但他們依舊不相信,表示要繼續上訴。
甚至威脅要向媒體曝光說警方草菅人命。
雖然品川警署堅持它的判定沒有錯,警方也是身正不怕影子斜。
但是,如果件事鬧大的話,對警方的顏面也是有不好的影響。
所以,上邊就派了特支系來再次調查這起案件。
當然上面的意思其實很明確,特支系要維持品川警署對自殺的判定,之所以派他們來調查更多的是走一個過程,讓國民看到他們警方盡心盡力,不論怎么查都是自殺。
所以,此案一定是自殺,沒有錯!
所以在看過卷宗后,上杉信也是挺難辦。
既要聽從上面的意思,維持自殺判定,維護警方的顏面。
但同時,如果此案中真的存在殺人兇手的話,也不能坐視不理。
所以,上杉信要在這二者中間,尋找平衡才行。
既不能損了警方的顏面,又確保沒有犯人可以逍遙法外。
現在卷宗看了,接下來自然是要去現場看一看。
雖然卷宗對案件的記載很詳細,但畢竟那是他人的調查結果,上杉信還是更愿意相信自己。
現場是必須要去的。
品川區 “三位警官,請跟我來。”
特支系來到案發塔樓后,塔樓的管理員,十分禮貌的領著三人來到了事發的房間。
雖然已經做了自殺的定論,不過因為這其中的爭執,所以案發現場還一直沒有解封,目前還貼著警方的封條,盡量保持現場的原狀。
上杉信三人穿上防護服進入了現場。
上杉信先簡單觀察了一遍現場,現場情況和品川警署調查的基本一致。
房門從內部反鎖,無闖入打斗痕跡。
而通過調取案發當天,塔樓的進出記錄,也沒有發現任何的可疑人員。
這基本就排除了外人犯案進入的可能性。
不過,這并不代表案件沒有任何疑點。
首先就是河豚毒素的情況,品川警署雖然確認河豚毒就是石踏一榮自己購買的,那么毒依然也是他自己服下的了。
但是,他買的毒藥,卻并不代表他會吃。
況且,石踏一榮他能搞到提純過的河豚毒素一定下了不少功夫。
既然如此他一定對河豚毒素做了足夠的功課。
他不會不知道河豚毒的致死過程,是殘忍的。
就算一個人生無可戀,想要自殺往往也會選擇那些痛快的方式,比如跳樓之類的。
就算想用幅度,他完全可以服用氫化鉀之類的瞬間致死毒藥。
而不是河豚毒素這種需要較長時間和殘忍的自殺方式。
而且,氫化鉀比河豚毒素更容易搞到。
那么他為什么要放棄一個更容易弄到手和快捷的自殺方式?要選擇一個比較難搞且痛苦的自殺方式嗎?
從毒藥的選擇來看,這不像是自殺之人要用的,而更像是給別人用的,畢竟這種痛苦的死亡方式可以折磨想殺的那個人。
另一個疑點是河豚毒素的載體。
那就是現場中,竟然沒有發現裝有河豚毒素的載體。
石踏一榮是在他死亡的前五天購買的河豚毒素,直到他死亡,這五天的時間。
河豚毒素不論是儲存還是攝取,都是需要載體的?72文學網m.72wxa
為何這載體卻沒有在案發現場發現呢?
總不會是石踏一榮這個想要自殺的人,在服毒后,又特意去把載體給處理了吧?
這不像是一個自殺的人會干的事兒。
以上就是案件中上杉信認為不合理的兩處。
不過,也僅僅是不合理。
想要推翻現有結論,還需要更確鑿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