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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稅改初見成效

  徐澤的目標,是通過清田、收田、度田、授田的流程,配合田底、田面權分離的永佃制度,逐步實現大部分土地資源的國有化。

  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絕不可能一撮而就,徐澤非常清楚這一點,他也穩得住。

  實際上,趙宋原本的官田也是有部分交由農民永佃的(比如康貍一家租種的學田),同舟社的做法與趙宋一致,只是換了“東家”而已,百姓對此很容易接受。

  而且,趙宋官田永佃權還可以轉讓和出售,“雖名立價交佃,其實便如典賣己物”,就是老佃戶明碼標價,將佃種權轉讓給新佃戶承佃。

  既然田面可以如同完整所有權的土地一樣轉讓和交易,自然就會產生其他的經濟形態,比如包佃。

  所謂包佃,即某人從官府那里承包土地的租佃權,再把土地轉租給其他農戶耕種,簡單點說,這人就是“二地主”。

  這種情況還不少,甚至為了在官府手中拿到包佃權,準“二地主”們還要相互競爭,送錢拼關系。

  之所以會出現這么火爆的情況,自然是因為有利可圖。

  百姓不管佃種官田還是民田,都要繳納佃租。

  而田租是要遠高于朝廷田稅的,這才是趙宋不遺余力增加官田的動力所在,徐澤也沒打算改變這一現狀。

  任何政策的實施都要講究投入和產出比,若是沒有好處,政策的執行就會大打折扣,要不了多久就會被荒廢。

  維持正向的投出比,有利于保證政策長期貫徹執行,防止人亡政息。

  不過,他還是做了適當改進,說來也簡單,就是減少部分官田地租。

  此舉既是為了減輕佃農負擔,增加其積蓄和消費能力,進一步盤活國內市場,也旨在打擊土地兼并。

  地主也是要種地的,大批小地主都會親自耕種,他們可以算是勤勞致富的代表。

  但大地主已經脫離了勞動,全靠佃農耕作收租獲利。

  此時的佃農不比隋唐以前的徒附,人身相對自由,和地主之間并不存在嚴重的人身依附關系。

  官府的佃租更少,佃農又不是傻子,當然會做出合理的選擇。

  沒人佃種自家土地,小地主受到的影響很少,大地主卻不行,只能跟著減少地租,以保證繼續經營。

  這就是同舟社必須掌握大量公產的原因之一,手中沒有大量官田,靠行政命令強迫地主降租,難度大、效果差,還容易反彈。

  同舟社擁有官田的田底,調整“自己的”地租天經地義,任何人都無話可說。

  而地主跟著調整地租后,其收益就會相應減少,再遇到突發的自然災害,破產的幾率便會大增。

  另一方面,在同舟社的治下,隱田偷稅的難度驟增,其中的風險也更是承受不起。

  種種因素綜合作用下,地主兼并土地的熱情就會急劇下降。

  以此,便可逐步實現土地資源的逆流動。

  徐澤并沒有想把事情做絕,此項政策的目標很明確,就是為了打擊土地兼并的主力——大地主。

  但對代表此時先進生產力的小地主則輕輕放過,對自耕農更是沒什么影響,再配合其他優惠政策,必然能鼓勵小地主和自耕農勤勞致富。

  即便是近千年后的新華夏改革開放初期,家庭式勞作仍是農耕的最優解。

  所以,在同舟社治下,保留大量自耕農是必須長期堅持的國家大政。

  衡量任何經營方式先進與否,主要看其是否能合理利用社會資源,能否達到當前生產力條件下的資源最佳配置,以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其中一項重要標志就是勞動者能否與生產資料自由結合,更自由的供需關系,才有更強的經濟活力。

  不管是發展農業,還是鼓勵工商,都需要相對靈活的戶籍制度相配合。

  所以,同舟社還繼承了趙宋相對寬松的戶籍制度的部分條款。

  徐澤雖然計劃將土地逐步收歸國有,卻不希望把大部分人都束縛在土地上。

  這方面,趙宋已經做了很好的探索,且積累了不少經驗,沒必要因為改朝換代,就故意開歷史倒車。

  同舟社治下的人口同樣可以自由流動,但每個人入學前(主要是考慮此時頗高的幼兒夭折率),必須到官府建立戶籍資料,不然的話,無法享受國家關于入學、授田等方面的福利。

  徐澤的最終目標是建立類似后世的身份證制度,只是受很多條件的制約,暫時還做不到這一步。

  至此為止,登州農業稅法改革暫時告一段落。

  所有改革政策落地后,知登州事龔孝序根基同舟社社首徐澤的批示,宣布了最后一項政策調整:全州所有田地減兩成農稅。

  堪比上古治世的清廉吏治(相比起趙宋的吏治,的確可以堪比上古治世),數年持續投入農業基礎建設的作用發揮,還有鼓勵養田的制度等等,

  這一系列的利好共同作用的結果,就是在同舟社治下種田的合法所得,要遠高于趙宋境內。

  現在又簡單粗暴的直接降低稅率,自然獲得了登州各階層的一直贊揚和真心支持。

  要知道,趙宋立國以來,少數稅種確實有減少和廢除,但總體上講,名目繁多的各種苛捐雜稅是只增不減的,同舟社這一步,就走在了前面,爭取到了人心。

  不談受益最大的自耕農和小地主們,就連之前被迫隨同舟社降低地租的中地主,也發自內心地看好同舟社。

  不過,只有徐澤自己清楚,登州稅法改革試點只是初改。

  在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很多新情況,促使徐澤調整了最初的試點計劃,好多設想中的政策他都沒有放出來。

  比如說之前設想的根據田地多寡梯次征稅,他便計劃放到京東路稅改全部到位后再說。

  僅僅兩成的降稅也不是他的目標,但所有利好沒必要一次性放出來,這本就是下階段繼續深化改革的籌碼之一。

  而且,到目前為止,也只是做了部分上篇文章而已,稅法改革是一個配套的復雜工程,可不僅僅是農稅改革一項。

  同舟社降稅、減租和持續進行基礎建設、建立生產合作組織、整頓吏治等等措施,都會引導農業產出快速增長。

  徐澤將利用這一波改革帶來的紅利,加速同舟社的政權建設,將組織體系向基層進一步延伸。

  另一方面,防止谷賤傷農,增產不增收的問題,以及引導社會各階層增收后的資金走向,調整治下產業結構和規模等等,都是他更需關注并認真做好的下篇文章。

  可以說,同舟社的社會改革才剛開了一個頭,立志開創前人未有之局面的徐澤,絕不會滿足于一點小小的改變,他的道路還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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