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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亂世當用重典

  徐澤的確穩得住,直到第一批州、縣級官員輪訓結束,他才通報了登州大戶叛亂的具體情況。

  這次叛亂的起因,是即將開始的稅法改革試點損害了部分人的利益,這些人相互串聯,并在有心人的鼓動下,發動叛亂。

  叛亂的目地是推翻同舟社在登州的統治,建立大戶們自己主導的政權體系。

  嗯,他們的供詞上就是這么說的。

  賊人相互勾結,各出人手,預置了近五百人于之罘灣多處民宅之中。

  入夜后,又先放火,以吸引官兵注意力,計劃多點發動,打趕出軍營救火的官兵一個措手不急。

  怎奈駐之罘官兵戰備意識強,反應迅速,救火還攜帶武器,而且第一時間控制現場。

  官兵不僅撲滅了火勢,還挫敗了賊人的襲擊,當場擊殺了大部分的叛亂人員,并封鎖了叛亂區域。

  收到之罘急報后,知登州事龔孝序行動果決,立即宣布登州進入戒備狀態,并親自帶領蓬萊縣駐守的官軍出營抓捕叛亂人員,僅用一天時間就徹底平定了全境叛亂。

  徐澤刻意隱瞞了自己預置數營兵力于登州各地,以及賊人尋孫立為“內應”反被朱武、李逵等人利用這些事。

  盡管此舉確實達到了吸引賊人自己暴露叛亂行徑,促使其集中骨干力量,以方便官軍一網打盡之目的,有效控制了叛亂波范圍和規模,將叛亂造成的破壞減少到最小程度。

  但此種手段偏于陰謀算計,不能鼓勵其他官員效仿。

  徐澤沒有精神潔癖,并不在乎什么陰謀陽謀,與敵爭斗中更是無所不用其極,但取天下的過程要王霸相雜,盡量少用詭道。

  陰謀詭計雖然好用,但用多了,會為日后治理天下埋下很多隱患。

  對叛亂人員的處置,經監曹曹首孫石核定,法曹曹首裴宣裁決,判處如下:

  余四海、錢承恭、黃德三人為骨干分子,煽動叛亂,沖擊軍營,本族參與叛亂者眾,罪大惡極,皆夷三族;

  其余脅從叛亂的四家,陰備兵甲,但尚未發動即被繳械,誅家主及參與之罘叛亂者,籍沒其家產,剩余直系親屬盡皆流放海東郡。

  李、陳兩家家主被余四海綁架,但部分護院參與之罘叛亂,叛亂者誅,家主坐監,并罰沒部分家產。

  徐澤收到裴宣的判處意見后,動用社首掌握的赦免權,免除了對李、陳兩家家主的處罰。

  二人感恩戴德,皆表態積極支持稅改,并受知登州事龔孝序之邀,配合官府“討論”稅法改革相關條款,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

  對于叛亂骨干余、黃、錢三家的判決,裴宣秉承了徐澤之前有交代,重典當用,但勿要濫用。

  后世已經沒了夷族之刑,此刑即指一人犯罪,誅滅親族,一般有夷三族、五族、七族和九族,夷三族是最輕的處罰。

  趙宋上承混亂黑暗的五代亂世,立國時,社會治安極其混亂,為了震懾不法,濫用了很多野蠻酷刑。

  比如,沿用后晉天福年間創立的刺配刑,對某些重犯實行“決杖,黥面,配役”的刑罰,將杖背、刺面、配役三刑施于一人之身。

  此刑名義上是寬貸死罪的輕刑措施,實質卻是漢代就已經廢除的肉刑復活。

  《宋刑統》規定的死刑有絞、斬兩種形式,后又以附敕形式準用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年)以來施行的“決重杖一頓處死”。

  因國內矛盾眾多,民怨深重,為震懾人心,鎮壓民眾反抗,趙宋又于法外施用了腰斬、凌遲、梟首、肢解、磔刑、夷族等酷刑。

  徐澤并非嗜殺之人,自掌兵以來,一直慎用武力和重刑。

  以徐澤的本心,其實并不想施用夷族這等酷烈手段。

  但亂世當用重典,同舟社雖掌管登州數年,很多百姓對刑罰的認知卻還停留在趙宋,不施用重刑難以震懾人心。

  若不能一次性達到震懾效果,搞不好以后還會人以身試法,會死更多的人。

  夷一族是為震百族,懷小仁只會害大仁。

  徐澤并沒有通報登州稅法改革試點的具體內容,一眾官員也沒有追問,因為沒有問的必要。

  不僅要重新打通由下到上的晉升通道,還要確保這條通道長期暢通,就必須由上有下流通,以達到損有余而補不足的目的。

  稅法改革只是達到這一目的的手段,事實證明,這一手段很多人并不認同,作為同舟社“根基之地”的登州改革還沒開始便發生叛亂,就是明證。

  但徐澤不在乎社會上層的認同——這是造反派和改革派的本質區別,同舟社治下,徐澤有信心也有實力鎮壓所有叛亂。

  正如其人對朱武所說那樣:同舟社可以選擇造反的方式是溫和還是暴烈,被造反者卻沒權力討價還價,要么主動配合,要么接受毀滅。

  如果溫和手段達不到目的,那就使用暴烈手段。

  對此,徐澤沒有任何心理負擔!

  各州、縣官員最需要關心的也不是稅法改革的內容,而是自己治下什么時候才能完成稅法改革前的相關準備工作——這就是青云直上的密碼。

  同舟社這條能渡亂世苦海的快船隊不好上,同樣難下。

  而為船隊指引航向的徐澤,心中只有彼岸,不會為任何人停留。

  這些官員上船之后,身家性命就已經與同舟社的事業緊緊捆綁,不想沉淪苦海,就只有抓緊跟牢,拼命劃槳。

  當然,為了防止某些為了政績而頭腦發熱的家伙胡搞,基本的政策界限必須劃死。

  徐澤明確強調,當前各地的重點任務是扎實打基礎,在上抓吏治,在下抓共建會。

  至于改革如何推進,自有社務部統籌,不是各地官員需要考慮的問題。

  同舟社的天下,堂堂正正取,轄區一旦有民亂苗頭,必須第一時間上報,蓄意激化矛盾的,嚴懲不貸!

  徐澤雖然不懼怕治下的豪強富戶發動叛亂,卻不是真想看到他們都叛亂。

  動亂意味著死人,意味著破壞,尤其是在一些共建會力量薄弱的地區,動亂一起,短期難平,這不是他想看到的。

  而且,不是所有的豪強富戶都是“壞人”,或者冥頑不化要財不要命的守財奴。

  徐澤的新秩序里,并不存在誰弱誰正義,誰強誰該死的邏輯。

  他是要社會恢復流動,也不介意動用鐵腕,但不是野蠻粗暴的對上層割韭菜。

  所有的手段要始終圍繞目的來進行,而不能為了手段而忘記目的。

請:m.xsheng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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