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人鬼共生的城市,在這里什么魔幻的事都能發生。
比如剛剛,凱以為自己耳朵出了問題。
“所以…你們因為是因為一條狗所以才被人干掉這么多人?你特么在逗我?”
那個塔拉索夫家族小弟,以比較隱晦的方法告訴凱和弗蘭克,最近塔拉索夫家族到底經歷了什么。
“事實就是如此,我們被一個瘋子襲擊了,倒是你們警察,難道不應該做點什么嗎?”小弟漲紅了臉,對凱的質疑感到分外的受辱,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這起沖突的無厘頭而生氣,出來混的,自然是把生死置之度外,可沒誰能接受自己哪天被打死,就只是因為一條狗!當小弟的也沒有這么廉價。
所以說老實話,他們這些小弟其實還是蠻想讓警察做掉那個神經病殺手的。畢竟他們真的虛啊!三十幾人對上一個人,還特么被人殺穿了!這上哪說理去?加上之前去找那家伙滅口的人手,就這幾天塔拉索夫家族已經因為這件事損失六十幾人了!
六十幾人,就為了條狗!!!
“繼續說!至于怎么做,你老大都沒辦事命令我,你算老幾?”凱現在特別想知道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連一旁的弗蘭克也來了性質,他臉上雖然沒什么表情,可身子還是不知不覺的靠了過來。
事情從開始就很魔幻。
整件事要從塔拉索夫家族老大維戈的獨生子伊歐塞夫說起。
伊歐塞夫雖然是家族老大維戈的兒子,但并不具備一個龐大黑幫家族繼承人的能力和城府,他就是一個囂張的小混混,對此他老爹一直都很頭疼,不過誰叫那是自己唯一的崽兒呢?所以一方面他也常常派自己的兒子出去做事,希望能將他歷練出來,另一方面也讓他盡量少在紐約呆著,這是為了保護他。
可這個小王八蛋剛剛回紐約就開始搞事。
那一天,伊歐塞夫從大西洋城辦完事回到紐約,在路過一個加油站的時候,正好碰到了約翰·威克,當時的約翰出于退休期間,還死了老婆,就留下一條狗和一輛古董車相依為命。
好死不死,伊歐塞夫看中了約翰的車。
不得不說,這個敗家子眼光不錯,那是一輛1969年出品的福特野馬Boss429,這款車一經推出,就如同預料中的一般成為了街道上的霸主,在各種直線加速賽上稱雄。在老爺車市場,這種原裝老爺車,已經被炒到了天價,而且有價無市。他無禮地提出要購買的要求,在遭到拒絕后,伊爾索夫惱羞成怒,帶上幾個手下,闖進約翰·威克的家中,趁其不備將他一陣毒打,并當著翰·威克的面打死了小狗開走了福特野馬。
讓伊爾索夫沒有想到的是,約翰·威克并不是個無名小卒,而是一位響當當的金牌殺手,曾經憑借一己之力,幫助他老爹在紐約打下大大的地盤,可以這么說,塔拉索夫家族能夠在紐約立足,相當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約翰!
本來嘛,當時伊歐塞夫發點狠,當場干掉約翰,也就沒后面那么多破事了,可惜,這小子腦子不好使,或者說冥冥中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就像一個腦殘一樣,只是打了約翰一頓,然后殺了他的狗,開了他的車走了…這不是典型的腦缺反派么?
約翰·威克也沒想到,自己徹底退隱了四年,一直風平浪靜。
突然一天有個二百五就為了一輛車,沖進了自己家,搶車殺狗。
通過監控,約翰看出了搶車殺狗的那幾人是誰。這輛車,是約翰為數不多寄托。那只狗,是亡妻留給他的最后禮物。約翰·威克沒有任何猶豫,他要干掉這幾個家伙。在約翰毫不猶豫拒絕塔拉索夫家族老大的和談后,無法調和的矛盾產生了。伊歐塞夫是塔拉索夫家族老大的兒子,當爹不能眼睜睜看兒子去死。
一場血腥廝殺,就此拉開序幕。
約翰·威克與塔拉索夫鬧得動靜如此之大,普通人或許還不太清楚,但對于那些黑暗世界的人來說,事情起因早已擴散出來,查到這些也不難。
現在不少團伙都在等著看好戲,其中絕大部分都盼著塔拉索夫家族栽個大跟頭。紐約很大,卻也很小,大家都出來混,自然不可能講什么江湖道義,只等雙方兩敗俱傷,那些團伙就可以出來撿便宜了。
凱也在頭疼,畢竟這種破事,凱插手也不好,那不成了幫俄羅斯團伙做事了?那些人死就死了,凱半點不心疼。不插手,好像也不太好。媽蛋,這兩撥人簡直跟瘋了一樣,跟不在乎時間地點,只要碰上直接開火。
不過思前想后,凱還是覺得,要見見那個約翰。不能讓他太肆無忌憚了。
報仇,可以,反正凱覺得那群俄羅斯人死了活該,但大場面,不行!
“你還不回家?難道準備跟著我當警察啊?”凱有點嫌棄的看著一直跟著自己的弗蘭克,這貨看樣子是對約翰·威克有點興趣,死活要跟著自己一起去見見這位猛男。
“我回家干嘛?看著我老婆孩子的照片發呆?你不準我報仇,難道還不準我隨便逛逛?”弗蘭克也是閑的,他不想自己一個人躲在陰暗的角落什么都不做,復仇的怒火一直在他胸中燃燒,這讓他夜不能寐,與其如此,還不如看看那個約翰·威克,他發覺這個約翰,和自己很像。
“法克!”人家都這么說了,凱能說什么,送他一句國罵,然后聽之任之了。
像約翰這種人的行蹤想要找到其實并不難,關鍵是要看,該怎么找!
凱來紐約這么多天,當然不是成天坐在辦公室,對于道上的消息,凱還是有點渠道的。
“哦,KK,我們又見面了,想我了嗎?”
凱將車開到了布魯克林區的一個破舊街區,然后很快就找到了自己的目標。
KK,原名沒人知道了,估計他自己都忘了。他是一個流浪漢。至少表面上他是一個流浪漢,可很少有人知道,這貨私底下,在瑞士銀行有超過六位數的存款,不僅如此,他還有著無數的眼睛,時時刻刻盯著整個紐約!
看到凱的一瞬間,KK立刻扭頭就跑。
可剛剛跑出兩步就撞到了早就堵在那的弗蘭克身上。
“跑什么?看到我就跑,這種態度讓我感到非常不爽!KK!我明明記得上次交流的很愉快。”凱一把薅住KK的頭發,將其拉到一個無人的巷子里。
KK是一個非裔,長得胖胖的,身上永遠是破破爛爛,臟兮兮,頂著一個看起來就老實的樣貌,怎么看都覺得是個普通人。可就是這個普通人,卻是紐約城最厲害的情報商人之一。
和很多情報商人擁有廣闊的人脈不一樣,KK是徹徹底底的做底層路線,他有的只有自己那副天生適合情報工作的頭腦,以及無數的眼線,他的眼線也是流浪很。
這些人雖然往往無法接觸到很高端的情報,可他們是這座情報做敏感的一群人,他們被所有人忽視,也是最容易接觸到異常的人。這些人自然無法提供很精準的情報,可他們能收集信息,而KK要做的就是從這些信息中篩選,提煉任何有用的信息,然后拼接推測出真正的情報。
按照KK的說法,收集情報并不難,這個世界發生過的所有事情都會留下痕跡,只要留下痕跡就會出現表征,他只需要找到那些表征,就能洞悉情報。
很玄學的情報收集方式,反正凱是不太明白其中的原理,但不得不說,他的消息的確很靈通。要不然凱對付黑幫的時候,為什么每次都能那么準確的得到情報?
KK看到凱那張笑臉,差點忍不住一拳打上去。那叫交流愉快?
可他不干…
“拜托,大佬,我是吃情報飯的,要是別人看到我和警察合作,我會死的!”KK這句話相當于放屁,這貨是典型的認錢不認人,他誰都敢合作,哪怕是恐怖分子都沒問題。只要錢給足,他百無禁忌。
“這種話,忽悠忽悠外人就算了,你有什么不敢的?”凱沒和他瞎掰扯,而是直入主題:“我在找約翰,給我他的消息!”
KK一聽約翰的名字,臉都白了。
“不可能!這貨就是個瘋子,得罪他,那我真沒救了,他可以為了條狗,就把俄羅斯人殺的屁滾尿流,更何況泄露他的消息了,韋恩局長,放過我吧,我真的不知道啊。”
可凱卻不這么想,凱露出了一絲笑容:“你既然這么怕,那我相信,你絕對知道什么。來嘛,跟我說說說,我不說,你不說,誰知道是你賣的消息?”
“不行!”
“真不行?”
“真不行!”
“別鬧,我給錢的。”
“得了吧,你前幾次給我的前,還不夠我的成本,虧都虧死了。不要!”
弗蘭克捏了捏手指,然后一把抓住KK,一把將其懟在墻上,就準備動手。
“打吧!打吧,打死我算了。反正我絕對不會說的!”說完一閉眼,一副英勇就義的樣子。
凱沒轍,像這種老油條,絕對是不見兔子不撒鷹。威脅什么的,他見多了。凱直接發動鈔能力!
“那這樣呢?”
看到一沓美元在自己面前晃過,KK的小眼睛立刻隨著鈔票晃動,活像一個被貓棒吸引注意的老貓。
“這次為什么那么多?”
“前幾次是警局行動嘛,線人費只批了這么多。可這次是私人行動,自然不好走公賬。”凱無所謂的說道。
對這些情報商人來說,黑幫其實并不可怕,因為那些白癡除了打打殺殺根本不懂什么叫做情報,他們就算被出賣,也不會知道自己是被誰出賣,KK雖然裝作不情愿,其實并不怎么害怕,可這一次面對的是超級殺手!
這種人和黑幫不一樣,別人真的會找上門的!
所以沒好處,KK絕對不會出賣情報的。
不過,現在就不一樣了,有錢,KK連恐怖分子都敢賣,殺手?很牛嗎?
“早說嘛!”KK以和自己身材完全不搭的速度一把搶過錢,飛快的點了一遍,然后心滿意足的收起了錢。“約翰的話,現在的落腳點在大陸酒店。那地方是個殺手窩,我建議你們不要到那去找他,會很麻煩的。我得到消息,約翰打算襲擊塔拉索夫家族地下金庫。你或許可以在那里碰到他。”
說完地下金庫的地址,KK就麻溜的打開巷子里的下水道井蓋,消失在了下水道中。
順便說一句,KK的老巢就在紐約的地下下水道。這家伙不知道怎么做到的,摸清了整個城市的地下下水道,想找他麻煩,不是一般的難。
“走吧,我們碰碰運氣。”
KK給的地址,離他們現在所在的位置并不遠,車開出了一段路,繞過了布魯克林區的法庭,進入了人口比較少的地區,差不多就要到。不過,他們顯然是來晚了。
砰砰砰砰!
一陣槍聲在不遠處響起。
“是教堂那里。嗯,這家伙很猛啊。”從槍聲就可以聽出戰斗非常激烈。
兩人很快,從教堂的另一邊繞了過去,很快就找到了一個觀戰的絕佳地點。
很快,他們就找到了他們要找的目標。
很簡單,按照KK的情報,只要從一群人中找到最帥的那個,就一定是約翰·威克了。
“那小子就是了?”弗蘭克看到一個裝著西裝的大帥比拿著兩把槍,瘋狂追殺著一群幾個紅襯衣。看樣子那應該是塔拉索夫家族的搶手了。
“沒錯,嘖…真的猛,一個人追著那么多人殺,簡直了…”
“這有什么,我也能辦到。”弗蘭克不覺得有什么稀奇的,他從出道開始,從來都是一個人對一群。
“你沒人家帥啊!”凱如此說道。
弗蘭克不說話了,因為那真的是一個大帥比!別人出來做事,都穿著高檔西裝,他呢?一個緊身T恤一條帆布褲就行了,要多糙有多糙,沒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