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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在家萬事好

  胡警官的吱唔不語,讓郝好意識到,周偉所說的疲勞審訊有可能是真的。

  “胡警官,周偉這個案子如果兩個罪名都成立的話,應該是死刑了。那么,依據規定,這種案子在每次審訊時應當進行錄像的。我想,查證一下在審訊時是否對周偉采取了非法手段,應該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郝好有些窮追猛舍,痛打落水狗的意味。

  “這樣吧,情況我會了解的,到時候有結果了我聯系你。”胡警官實在是不知道該怎么解釋了。

  內情怎么回事,作為主辦警官,他當然是清楚的。面對有些咄咄逼人的郝好,他又不可能去解釋太多,惹不起咱躲得起,胡警官也只能選擇拖字訣了。

  反正也就在這幾天,案子就要移送檢察院了,到時候,有什么事情,讓對方去找檢察院好了。

  郝好知道,今天也只能到這兒了。自己的意見已經提過了,聽不聽是警方的事情。反正到時候出了冤假錯案,自然會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郝好與和勇返回商都時,已是華燈初上之時。找了個地方請和勇吃了頓晚飯,郝好沒有再回律所,而是直接回了家。

  還好在買這套二手房時,有一個配套的停車位,否則要在小區內購買一個停車位,沒有個十幾萬,想都不要想了。更何況,現在是車多位少,想買都沒地兒買去。

  一天的奔波,讓郝好感覺有些累了,拖著疲憊的身軀走進家門,著實讓父母心疼了半天。

  “兒子,吃飯了沒有?”任何時候,母親最關心孩子的問題,除了什么時候找媳婦外,就是吃的問題了。

  “老媽,我已經和同事一起吃過了,你們看電視吧,不用管我的。”郝好對父母笑了笑,盡量的讓自己顯得輕松一些。

  但他那一身的疲憊,又怎能是父母看不出的。

  “跑一天累壞了吧?快坐下歇歇。”老媽看著郝好,關心的不得了,“早點把姍姍給娶進門,也好有個人照顧你。”

  “到那時候,不定誰照顧誰呢。”郝好小聲的說道。

  要說起來也是,雖然郝好是做律師的,但平時如果不出差,想像今天這樣累成死狗樣,還具不容易。

  但歐陽姍姍就不同了,自從進了刑偵大隊,歐陽姍姍明顯的要累的多。

  這也是郝好在平原縣時,對胡警官一直比較客氣的原因之一吧。雖然他不是刑警,但也算是半個刑警的家屬了。

  將心比心,也許刑警在辦案的過程中可能會犯錯,把不該抓的人給抓了。但他們的付出和辛苦還是需要理解的。

  “你小子胡說什么呢。姍姍做警察那么累,將來你不照顧她誰照顧她啊。”老媽輕輕地拍了一下郝好的胳膊,有些不滿的說道。

  “媽,我才是你的親兒子。姍姍還沒過門呢,你們就這么護著她。”郝好一邊說者,一邊很是夸張的倒在沙發上。

  可一不小心,碰到了正在看電視的老爸,老爸立刻開啟了教育模式:

  “坐好了,看你那個樣子,哪像個大律師啊。”

  慈母嚴父或慈父嚴母,華夏家庭的標配。

  “兒子,吃點水果。”老媽把一個橙子遞給了郝好。

  郝好接過來,開始慢慢地剝起皮來。

  此時,他的內心是高興的。

  家里的生活條件改善了,生活水平也提升了。雖然自己還欠著一屁股的債,可看著父母滿是笑容的面龐,他還是很高興的。

  陪著父母看了會兒電視,郝好拿起自己的包包,就回了臥室。

  雖然有些累,但他需要先給周偉的姐姐通報一下周偉的情況,然后還得把今天獲取的信息好好整理一下。

  雖然不方便向周偉的姐姐透露任何與案子有關的情況,但說一說周偉的身體情況和精神狀態還是可以的。

  和周偉姐姐的電話很快就接通了,郝好隨手點了一下錄音鍵。

  把和委托人之間的電話錄下來,不出事還好說,萬一出了什么事情,也能夠自證清白。

  “郝律師,是不是有我弟弟的消息了?”周偉姐姐一接通電話,就焦急的問道。

  “周女士,今天我去看守所會見了你弟弟。看上去,你弟弟的精神狀態還不錯。”郝好說道,“案子的情況我不便于向你透露太多,但據負責的警官說,應該很快就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那是不是說,警察已經認定我弟弟搶劫殺人了?”周偉的姐姐一聽,頓時就緊張了起來,“不會的,他不會殺人的。”

  “周女士,請你相信我們,也相信法律。如果你弟弟確實沒有搶劫殺人的話,沒有哪個法院敢胡亂判的。”郝好不知道自己的話是否能讓周偉的姐姐放心,但他還是在語言上安慰了一下對方。

  “我當然相信你們了。”周偉的姐姐說道,“對了,郝律師,下次你再去看守所的時候,能不能給我說一下,我想讓你幫我給我弟弟送點錢進去。聽說,有錢就不會被別的犯人欺負。我還聽說,錢如果直接交到看守所,就到不了我弟弟手里。”

  周偉姐姐的請求,讓郝好心中一顫。

  為在押犯罪嫌疑人夾帶物品或金錢,是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中不得觸碰的禁令之一。

  有多少律師因為違反這一規定,而受到了處罰。

  郝好仔細的斟酌了一下自己的用語,調整了說話的語氣,這才說道,“周女士,你的心情我是理解的。你想給你弟弟送些錢,是可以直接通過看守所送的,看守所會把錢存到周偉個人的名下。我們直接給他,一來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二來即使我們給了他,他還得上交。否則,會對你弟弟也不利。私藏現金的行為,在看守所也會被處罰的。”

  郝好的話有真有假。但想讓他給周偉帶錢過去,那是萬萬不能做的。即使是周偉的姐姐委托他通過正當途徑送,他也不準備幫這個忙。

  不為別人的,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罷了。

  在辦理完這些案件后,無論結果如何,周偉和他姐姐都不太可能和他再打交道了。完全沒有必要為這么一起一錘子的業務而把自己置于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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