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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訴訟請求如何寫

  當郝好問起葉眉付款的方式時,李金立刻給駐藍水灣的物業經理打了個電話。

  不大一會,掛斷電話的李金對郝好說:“是微信掃碼。”

  “你們最好準備一份微信的收款記錄。”郝好說著,拿出葉眉交費的票據存根聯說道,“收款記錄和這份票據需要配合著使用,效果更好。”

  “沒問題,這個我讓他們立刻準備。”

  “那嗎李總,我想問一下,你們是準備解除合同還是想繼續履行?”

  “當然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現在這個葉眉我們都聯系不上,一直這樣拖著,我們的損失也不少。”

  針對李金的回答,郝好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如果解除合同的話,我建議你們直接向法院起訴,而不是給對方發函。”

  “為什么?發函是會不會更快一點?”李金有些不解的看著郝好。

  “那可不一定。”郝好神秘的一笑,這才向李金解釋起兩種方式的不同。

  一聽完了郝好的解釋,李金猶如醍醐灌頂一般。

  “郝律師,今天如果不是來找了你,說不定我還真辦錯了。”李金很是誠懇的說道,“我想把這個案子委托給你辦,行嗎?”

  “要不然,我安排所里的其他律師?要知道,我的收費可是比較高的。”郝好自然不會拒絕任何案件,但他也得維持自己的收費標準,如果胡亂的降價,反而有可能會引起委托人的不信任。

  “一萬塊錢行不?我不找別人,就找你了。”李金很堅決的否決了郝好的提議。

  “那行吧。”郝好也不好再拒絕了,只好讓李金稍待,自己打開了電腦,填寫了一套委托手續。

  這個案子中,葉眉目前也就拖欠了一年的租金,一個月5400元,一年才6萬多。如果按平原省律師收費指導標準,收費標準是3000至5000元。

  但既然李金都說了給一萬,郝好自然也沒有拒絕的道理,于是,他直接在合同中寫了個一萬元。

  合同打印一份,交給李金過目。

  李金看了一眼確定沒有問題,郝好又打印了一份。交給了李金。

  李金拿出隨身攜帶的公章,開始辦理委托手續。

  企業做為案件當事人的,應當提交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的營業執照等等,而且需要蓋上了公章。

  一切手續辦理妥當,郝好開始準備寫起訴狀、

  其實起訴狀是最好寫的,連一張紙都用不完。

  而書寫起訴狀需要考慮的最大問題其實是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在民事起訴狀中處于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原被告信息,第三部分是事實和理由。

  這三個部分的書寫,在實踐中各有有同。

  第一部分原被告的信息,要準確,最好有聯系方式,方便法官聯系當事人。

  第三部分事實和理由,只要點到即可,沒有必要詳細的陳述。

  最關鍵的其實是第二部分訴訟請求。

  現實中,由于訴訟請求書寫不當從而導致未達到訴訟目的的案例并不少見。甚至有些案件雖然勝訴,但本可以得到的利益最終卻沒有得到。

  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僅就解除合同而言,訴訟請求就有兩種寫法。

  第一種寫法是:請求法院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解除;

  第二種寫法是:請求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合同于某年某月某日解除。

  顯然,這兩種寫法的差別是巨大的。

  作為出租人,當然是按照第一種方法寫,而作為承租人,當然要按照第二種方法來。

  郝好在為金浦物業管理公司起草的起訴狀上,就是按照第一種方式來書寫的訴訟請求。

  訴狀寫好之后,經過再三校對之后,確認無誤,這才打印出來讓李金蓋上章。

  至此,前期的準備工作就差一份微信收款記錄了,雖然這份記錄的作用不是太大,但因為這份證據并不會被對手所利用,提供上法庭,倒也不會有什么問題。

  最可怕的舉證就是自己的證據不但沒有幫上自己,反而成為對手攻擊自己的利器。

  網上立案,10分鐘,所有材料,掃描上傳至網上,立案完成。

  剩下的就是等到法院再網上審批后,直接通過網上交訴訟費。

  再然后就是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了。

  李金已經告辭了。

  送走李金,回到辦公室的郝好,看著桌子上的查山的卷宗,他在想,要不要給查山打個電話。

  給查山打電話,主要是聯絡感情,其次是想要了解一下他和蔡云燕那場重婚案現在進展到什么地步了。

  警方重新立案調查已經有一段時間,查山再沒有聯系過郝好。

  也不知道,這個案子他還有沒有機會繼續做下去。

  當事人失聯,在某些案件中是很普遍的。比如刑事辯護案子。

  一個刑事案件,對于當事人而言,是一段刻骨銘心的記憶,在案子辦結以后,他們最不希望見到的人員之一就是辯護律師。

  郝好現在有些不好確定,查山沒有主動聯系自己,是不是也有這種心理呢?

  就在郝好猶豫之機,手機突然響了。

  電話接通,里面傳來一個有些驚喜的聲音:“郝律師,你在律所嗎?”

  郝好不由的一愣,沒錯聲音就是查山的。可真的這么巧啊,自己正在考慮是不是給他打電話時,對方的電話先一步打了進來。

  “我在的,有事兒嗎?”郝好做出一幅輕松的姿態。

  “郝律師,蔡云燕已經被提起公訴了。今天我也問了檢察院,檢察院告訴我說我有權利委托律師,我想繼續委托你。”

  “檢察院說的沒錯,你屬于受害人,受害人有權委托律師參與刑事案件。不過你這個案子比較特別,其實委不委托律師影響并不大。”

  郝好并沒有因為查山說想要委托自己代理出庭,就立刻答應下來。而是很委婉的說明了在這起案件中律師出庭的意義并不是特別大,他完全沒有必要去浪費這個金錢。

  “郝律師,你是我接觸的律師中最負責的。別的律師一聽說我要委托律師出庭,恨不得馬上就和我簽委托合同。只有你勸我沒有委托律師的必要。謝謝!”

  郝好從查山的話語中聽出了一絲感動,這正是郝好所需要達到的效果。

  雖然這一個案件可能代理不了,但查山很有可能成為他忠實的客戶,從而給他源源不斷的帶來新業務。

  這很符合商業營銷中的經典:當你征服了一個人,就意味著征服了他身后200多名親朋好友。

  查山:“郝律師,說實話,這次我是一定要上法庭的,蔡云燕到現在都沒有告訴我她為什么要這樣做,我想在法庭上問問她。

  “我們倆一起生活了這么多年,而且都有了一個女兒,難道她連一點感情都不講了嗎?

  “所以還請你幫幫我,有你坐在我旁邊,我才會放心。”

  話說到了這種地步,郝好也不好,再說什么了。

  一次拒絕是高風亮節,如果再拒絕那就真的成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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