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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如何將材料交給法官?

  剛掛斷和許自強的通話,辦公室的門被敲響了。

  “請進。”隨著郝好的話音,寧丹推門走了進來。

  “還沒吃飯吧,一起?”

  “師姐,你什么時候回來了?”郝好一看是寧丹,有些驚喜的問道。

  “剛回來,有事兒?”

  郝好下意識地說道:“師姐,你在商城法院民庭有熟人嗎?”

  “有,什么事兒,說吧。”寧丹的回答很干脆。

  “我想查一個案子。”

  “你代理的?”

  “不是,是這樣的…”郝好隨即把韓城金融擔保公司與劉小天執行案的前因后果向寧丹也做了個詳細的說明。

  “當事人是何嵐和劉小天是吧,下午我找人給你查一下。走吧,先吃飯去。”

  “謝謝師姐,這頓我請。”郝好高興的說道。

  前前后后找了三個人幫忙查,只要何嵐立了案,應該能夠查到了吧。郝好心中想到。

  “招聘的事情進行地怎么樣了?”點的蓋澆飯還沒有上來,寧丹向郝好問起了招人的事情。

  律所里至今還空著一間辦公室和六個工位,這一年可是11萬的收入呢。總是這么空著,可是最大的浪費。

  “到是有幾個想來實習的,我還沒有答應他們。目前為止還沒有執業律師的咨詢。”郝好也是無奈,招聘信息已經發出去了,可回應者了了,難道像某些律所那樣,專門安排人專門給其他律師打電話,直接了當地問他們是否愿意到誠城來執業不成?

  “實習律師也可以要的,這些人是我們發展的基礎。當然了,一定要給他們說清楚,所里不會給他們安排固定座位。”飯已經上來了,寧丹吃了口面前的青椒肉絲蓋澆飯,接著說道,“你的目光別總是盯著商都,要向下看。下面地市還是有很多律師想來商都執業的,這些人才是我們的目標。”

  “好的,師姐。”郝好點頭稱是。

  寧丹的說法確實很有道理。

  在商都市的執業律師,大家都已經有了比較穩定的律所,如果不是因為特殊原因,離開所在的律所,另找新律所的,卻實很少。

  但不要忘了,這里商都,是省會城市。

  如果說全國人民都想去北上廣,而全國律師都想去京都執業的話。

  地市律師到省會執業,自然也是一部分人不錯的選擇。

  更何況,京都市誠城(商都)律師事務所還有一個其他本地所不具備的好處,那就是在誠城商都分所執業的律師,將來如果愿意,是可以去京都總所執業的,雖然不能再轉所,但也要比其他本地所更加的有前途。

  這個優勢,在外地律師前往京都執業的路子被堵死后,就顯得很有吸引力了。

  郝好已經準備按寧丹的交待,針對下面地市發一波招聘廣告了。

  好在現在微信群比較多,發幾個招聘廣告既不費事,也不費錢。

  下午兩點多鐘,寧丹先給郝好送來了好消息。

  他要查找的案子確實存在,正如郝好猜想的那樣,早在半個多月前,何嵐就已經一紙訴狀將劉小天告上了法庭。

  訴訟請求和事由,也一如郝好的判斷,拿夫妻兩人在結婚時有約定,而房屋的實際出資人是何嵐,房屋理應歸何嵐所有。因此,何嵐請求法院確定何嵐對訴爭房屋擁有完全所有權,并判令劉小天限期將訴爭房屋過戶給何嵐。

  雖然沒有拿到何嵐的起訴狀復印件,但在確定有這個案子,而且知道了承辦法官后,郝好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批準韓城金融擔保公司做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

  材料早就準備好了,該蓋章的也都蓋過章了。就等著知道了案子在哪位法官手中,就可以動手了。

  還沒等郝好動身,一個電話又打了進來。

  打電話的是孫建軍,郝好連忙停下腳步,又坐回到椅子里,這才接通了電話。

  “老四,我幫你了解了,確實有一起何嵐訴劉小天不動產所有權確認糾紛,和你說的當事人以及案件情況差不多。承辦人叫孫麗美。”電話一接通,孫建軍的長串的話就傳了過來,“你小心點這個孫麗美,據說她特別難纏。”

  “謝謝二哥。周末的時間老五回商都,咱們一起聚聚。”郝好沒有說他已經知道了案子的情況,孫建軍幫了自己的忙,自己得領這個情。

  “行,那你先忙,咱們周末見。”孫建軍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掛斷電話,郝好才想起,他還沒有和其他人說周末聚會的事兒。

  于是,郝好再次拿起手機,分別給其他幾人打了過去。

  哥幾個一聽郝好成為了律所的合伙人,要請客吃飯,大家是無不應允。

  時間,就被定在了周六的晚上,地點則沒有選擇富麗農莊,而是在市區內找了個有名的家常菜館。

  確定了聚會的時間和地點,郝好給許自強發了一條信息。這才收拾好東西,前往商城區法院。

  對于律師見法官,有些基層法院比較寬松,只需要拿著律師證就可以進入辦公室,而有些則只能打電話預約,然后法官會到訴訟中心來和律師見面,而不允許律師進入法官辦公區。其實,來的往往也不是法官本人,而是書記員居多。

  商城區法院是即允許律師進入法官的辦公區域,也可以通過訴訟服務中心聯系法官。如何選擇,由律師自己決定。

  訴訟服務中心還有另外一個職能,就是代承辦案件的法官收訴訟材料。比如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什么的。

  很多律師喜歡當面將材料交給承辦法官,這也無可厚非。但在寧丹向郝好講過一件事情后,郝好再也沒有當面向承辦法官遞交過重要的材料,比如反訴狀、證據之類的。他都是通過訴訟服務中心轉交。其目的,就是拿到訴訟服務中心的簽收單。

  其實,寧丹所講述的事情在整個司法系統中不能說很少,但絕對也不多。

  事情發生在郝好還沒上大學,而寧丹也還沒有畢業的時候,事情的原委,也是寧丹聽當事人律師親自講述的。

無線電子書    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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