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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取證難

  新的一天,郝好回到夏華自己的辦公室。

  開完公司的晨會,郝好給查山發了條信息,告訴查山,他同意接受查山的委托。并約查山到律所見面,雙方還需要明確一下代理費用的問題。

  查山回了一個電話,兩人約定下午見面,郝好就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了。

  執行立案的事情,并不是很著急,隨時都可以去。

  而現在郝好需要做的,就是組織對風險清單中所列出的風險事項進行評估。

  嚴格的風險管理,分為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措施和監督檢查四個環節。

  現在,風險識別環節已經結束了,不管拿出的風險清單是否完整,下面就要開始進行風險評估了。

  而風險評估,原本還需要大量的數據支撐,但前期的事故,現在已經沒有多少可用的數據了。

  但根據法律的規定、通過討論會、采用德爾菲法,還是可以對風險清單進行定性分析的。

  法律規定自然有人去法律數據庫中去查,而討論會郝好不準備再開,而是和德爾菲法合并在一起進行。

  德爾菲法看上去高大上的樣子,其實說白了,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復雜。

  所謂德爾菲法,其實就是先整理出來一些問題,然后把問題交給專家,讓專家給出相應意見。然后由組織者再把專家的意見匯總、整理,把一個問題的多種回答放在一起,然后再反饋給專家,收到的專家再反饋自己的意見。如此反復,直到對某一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或者知易行難大多數專家認可為止。

  這中間需要掌握兩個要點:一是匿名,在組織者反饋給專家意見時,不能說這是某某的意見,而應該全部匿名。第二個是是不能讓專家之間相互討論,而是讓參與的專家獨立的、按自己的想法發表自己的意見。

  其實,在風險識別時,郝好就已經變現的采取了德爾菲法。那一遍遍的調查、一次次的座談,其實,采用的就是德爾菲法的思路。

  只不過,現在需要更加專業的人士進行評估罷了。

  安排好專家選取的工作后,郝好就回了律所。

  查山已經到了,而且是帶著錢來的。

  在兩人之前的通話中,郝好向查山提出了兩種計算律師費的方法。

  第一種方法就是采取固定收費,這個案子的代理費用共計10萬元。但因為調查等產生的交通費、差旅費、住宿餐飲費實報實銷。

  第二種方法是采取計時收費,查山先向律所交1萬元的基礎費用,此后按每小時200元的標準收到代理費,路途時間減半。如果出差去外地,路途時間在減半計算的基礎上,郝好又設定了個上限額。這么一來,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客戶的成本。

  郝好并沒有讓查山立即做出決定,而是讓他考慮清楚后再決定。

  現在,查山來了,顯然他已經做出了選擇。

  “郝律師,我選擇計時收費吧,律師付出多少工作,就應該得到多少律師費,我感覺挺劃算的。”查山一見到郝好,就告訴郝好他的決定。

  “行啊。”郝好對此是沒有什么異議的,這種案子可能很快就會有結果,也可能要花費很長的時間。

  要知道,代理查山這個案子又和代理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

  律師代理普通民事案件,基本上的流程就是:起訴、提交證據、開庭這么一個環節,投入的時間有限。

  但查山這件案子可就不一定了。

  首先就是證據問題,完全依靠查山調查取證,是不大能行的通的。否則,他前期也不會被警方給撤銷案件了。

  那郝好就得考慮指導查山取證,甚至在必要的時間直接上陣。如果固定收費低了,律師就得虧本做業務了。如果收費太高了,當事人又不一定負擔的起。

  于是,計時收費就成為雙方都能接受的最好收費方式。

  簽過合同,查山交了1萬塊錢的基礎費。郝好正式成為查山的代理人。

  “郝律師,我們下面怎么做?”查山一交完錢,就迫不及待的問道。

  “我之前說過,證明重婚就必須要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我們必須找到這方面的證據才行。”郝好說道,“而要想找到這方面的證據,就必須要采取一些特別措施,比如跟蹤當事人。了解他們經常去的地方,在什么地方住等等。”

  “侯榮山不是商都人,在商都沒有買房子,他是租房子住的。而且還經常換地方。”查山說,“上次報警后,警方調查過他。”

  “那他們平時都在哪兒相會?”

  “我跟蹤過蔡云燕,沒有發現他們在商都相會的地方。”查山想了想,補充了一句,“除了公司。”

  郝好搖搖頭:“可公司又不是住人的地方,即使我們在公司抓他們一個現行,也最多能證明他們之間存在婚外情,而和重婚沒有任何的關系。”

  “那怎么辦?”查山看向郝好的目光有些焦慮,同時也有些不滿:我交都交了,你又沒辦法了,這怎么說?

  郝好自然看出了查山目光中的不滿情緒,但他沒有動聲色,“你說蔡云燕經常出差,而且一走就好多天是吧?”

  “是啊?”

  “知道她去什么地方嗎?侯榮山是否也同行?”

  “從上次報警后,蔡云燕還沒有出過差。”查山說道,“郝律師,你是不是懷疑…”

  “出差其實是他們偷情的最佳機會,但同樣道理,只能證明他們之間存在婚外情,而不能證明重婚。”郝好分析道,“但我們又不能排除他們在外地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可能。所以,需要你想辦法,了解一下他們每次出差都去什么地方,是不是兩個人同行。”

  郝好沒等查山說道,接著說道:“記住了,這可能是我們唯一的機會。”

  “好的,郝律師,這個事情我來做,有消息了我聯系你。”查山說道。

  查山很清楚,根據委托協議,如果讓郝好和他一起跟蹤,每一個小時就得支付200塊的律師費。如果讓律師直接進行調查,一天按8小時計算,也得1600元的。不用太多,只要一個月的埋單,無論是否有結果,律師費是就得將近5萬塊律師費。這是查山無法接受的。

  所以,調查的事情,查山就主動攬了下來。

  郝好當然也樂的由查山來做,等有了結果,自己再出面,即為查山節省了費用,也會省下自己不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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