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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小趙警官的介入,讓查處的力度驟然加快。

  首先,被他們拿下的,就是佳宇服飾的李佳。

  李佳畢竟只是一個普通的小商人,雖然在面對顧客時彪悍無比,但面對國家暴力機關時,那她也只是一只再小不過的嘍蟻。

  李佳所交待的,正如郝好他們所猜測的那樣。

  那天和顧客發生肢體沖突時,由于安保部的安保人員都已經到了現場,她已經做好了被解約的心理準備。

  但發展部經理韓正良的出現,卻給了她一生機。

  韓正良當場就告訴安保人員,這件事情他們發展部會處理,從而打發走了安保人員。

  而后,在李佳的店里,韓正良向李佳提出了解決的方法。

  只需要李佳給他一萬塊錢,他就可以保證李佳和顧客發生肢體沖突的事情不會被公司知道,更不會處理她。

  為了能夠繼續在商場內經營下去,李佳只好給了他一萬塊錢。

  而給錢的地點,就是在消防通道之中。

  隨后,小趙又拿到了街上和銀行的監控錄像,從而再次驗證了大家的推測。

  雖然由于自動存款機中存入的錢已經被銀行收取,無法提取到李佳和韓正良的指紋。但有了銀行的監控視頻和存款記錄,韓正良受賄的事情算是被定實了。

  韓正良最終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警方帶走了,至于能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還得看韓正良受賄的金額大小。

  依據我國刑法第163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財務,為他人謀取簡介,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而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相關解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的標準為六萬元,數額巨大的標準為100萬元。

  也就是說,如果警方最終確定的韓正良索取的好處費達到了六萬元的標準,就可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了。如果達不到,那只能放人,然后由夏華方面向法院起訴,追究其民事責任。

  夏華方面到時候會不會起訴韓正良,那就是夏華的事情了。

  但令郝好他們最感到意外的是,刑國政并沒有和李佳有任何的交集,不僅沒有收過她的好處,甚至連正式見面都沒有見過。

  刑國政刪除李佳被顧客投訴的行為,就好象做好事一樣,著實讓他們有些費解。

  當然了,如果郝好他們知道刑國政此時已經就職鴻大購物廣場客服中心主任的話,估計就會猜到原因了。

  但無論如何,夏華內部的一顆毒瘤終于被清除了。

  雖然無論是郝好、還是方瓊,甚至包括富強,都不認為韓正良是唯一的毒瘤,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只能慢慢地來了。

  “方姐,你說,咱們要不要發個文,督促一下其他人一下自首呢?”

  辦公室里,郝好問方瓊了一個問題。

  “什么意思?”方瓊有些疑惑的看著郝好。

  對于這個年輕人,她實在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咱們國家兩高不是經常發布督促在逃人員自首的公告嗎,要不,咱們以法務監察部的名義在內容也發一下?”

  郝好所說的兩高,就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而由兩高發的這種公告,一般被稱為兩高公告。內容往往是督促自首,或者針對特定案件類型而發。比如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的打黑公告等等。

  方瓊聽明白了郝好的想法,但對于這個想法卻嗤之以鼻:“咱們不是國家,沒有那些暴力手段作保障。如果以咱們的名義發這么個公告,到時候沒有人來自首,那可就成全公司的笑柄了。更嚴重的是,可能會把咱們剛通過韓正良建立的威懾變得一文不值。”

  郝好想想方瓊的說法,也對。好不容易建立的威信,如果因為一點點不知道能不能實現的想法而受到破壞,那還真是劃不來。

  “不過,我們借著這股東風推行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估計阻力會小很多。”方瓊接著說道。

  郝好的眼睛一亮,若有所思的看了眼方瓊。

  這個年若30,風華正茂,梳著發髻,平時只化淡妝的女人,一點都不簡單啊。

  郝好說道:“你的建議不錯,那就全力發動,爭取早日做出成績來。”

  正如方瓊所說,韓正良被警方帶走一事,給了公司內部員工一個極大的震懾。

  沒有問題的員工當然可以坦然相對,而有問題的員工則有些惶惶。

  在這種氛圍之下,所有員工自然就謹慎了許多。

  法務監察部的工作開展的也順利的很多。

  一份又一份的調查問卷、一次又一次的訪談、一場又一場的座談。

  終于,法務監察部拿出了第一份風險清單。

  嚴格來講,其實這只是一份法律風險清單,而不是企業全面風險清單。

  兩者的差別可是很大的。

  企業風險,包括了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和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管理只是全面風險管理中的一部分。

  可即使是這么一份清單,也讓法務監察部忙活了很久才搞定。

  畢竟這些人,都還只是一幫子菜鳥。

  而在這期間,韓正良已經被放了出來。最終警方查證的金額也沒有能夠達到六萬元的追訴標準,但好在,韓正良的家屬在韓正良被警方帶走之初,為了能夠減輕一些“刑事責任”,主動地向公司退回了收取的好處費。這算是幫公司的追回了一部分損失吧。

  韓正良雖然被釋放了,但顯然他已經不可能再在夏華任職。

  于是,在他被放出來的第二天,韓正良向公司提交的辭呈,從此消失在了人們的視線中。

  韓正良的離開,并沒有在公司掀起多大的風波,對于郝好來說,則更不是他需要關心的問題。

  此時的郝好,剛把風險清單給富強送過去回到自己的辦公室,手機就突兀的響了起來。

無線電子書    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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