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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民事糾紛正確的打開方式

  做案件分析,首先要從對方的訴求入手。

  第一步,先假設對方的訴求成立,然后找到其所依據的法律是什么。

  第二步,然后根據其訴求,找到其訴求成立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第三步,逐一判斷這些條件是否都具備。

  第四步,在假設所有條件都成立的情況下,形成一個證據體系,來判斷對方需要什么樣的證據才能支持其訴求。

  第五步,己方提供證據,來證明支持對方訴求的條件不成立,以此來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

  當然,作為被告方也可以從第一步開始做分析,最終形成充分的證據體系,來推翻對方的訴求。

  更好的辦法就是兩者一起做,先來判斷對方手中必須要有什么樣的證據,再來分析自己手中需要有什么樣的證據。

  然后,就不需要有什么然后了,是非曲直自然清晰明了。

  現在讓我們言歸正傳。

  郝好打開電腦,Excel表格,下面的分析將會涉及大量的內容,手寫的方式就顯得有些效率太低了,在已經有了現代化的辦公條件后,當然是哪一個更快捷和方便就用哪一個了。

  先給表格起一個名字:西山金屬訴華飛電子買賣合同糾紛案。

  然后是原告和被告的名字。

  再然后,把原告的訴求寫上。

  通過起訴狀已經清楚的確定原告西山金屬公司的訴求就是要求華飛電子公司支付貨款。

  訴求的下面是法律依據,這里的法律依據,不僅僅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也包括雙方簽訂的合同。在民事法律領域中,只要合同的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效力往往會高于法律的規定,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

  在完成這些工作后,下面開始分析支持其訴求的條件。

  在合同糾紛中,最前置的條件就是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雙方連最基本的合同關系都不存在,那所謂的訴求就成了空中樓閣。

  而一份最簡單的書面合同,只需要包括以下三項信息就可以了:

  第一,合同的各方當事人不確定。

  第二,合同的標的比較清楚,至少得知道你要干什么。

  第三就是數量。

  只要具備了這三個內容,一份執行起來雖然很麻煩并且很容易引起糾紛的合同基本上就成立了。

  當然了,實踐中,基本上不會有人去簽這種極簡單的合同,因為這種合同除了證明雙方存在一個合同關系外,再無其他任何用途,而且會糾紛不斷。要知道,合同可是商業活動中的行為準則,甚至把合同說成是商業活動中的憲法也并不為過。

  而在西山金屬訴華飛電子的這起合同糾紛中,雙方簽署了一份書面的合同,當然不可能是前面那種只有三行字的簡易合同。有了一份書面合同的存在,合同關系的成立已經毫無疑問。

  合同關系成立,并并不代表著合同一定有效。

  在華夏的法律中,關于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問題,1999年之前和之后,是有著巨大的差別的。

  1999年3月,一部統一的合同法頒布,并于當年10月1號開始實施。之前的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同時被廢止。

  統一的合同法與這三部被廢止的合同法其重要區別之一,就是將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區別了開來。

  舉個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一名9歲的孩子,花了1萬塊錢購買一部手機。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這名9歲的孩子與手機銷售商之間訂立的合同成立,但由于買方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沒有經過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前,這份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追認了,則購買手機的合同生效;如果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賣方退款,則屬于拒絕追認的情形,賣方必須將購買手機的款項全額返還,孩子家長則負有返還手機的義務。如果該部手機丟失或損壞,則按照另外一個法律關系處理。在此不作贅述。

  西山金屬與華飛電子之間簽訂的這份合同是否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郝好還無法根據現在的證據條件來做出準確的判斷。那么就先假設其已經生效好了。

  既然雙方已經存在了一份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合同,那么下面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華飛電子是否需要向原告西山金屬支付這筆款項呢?

  首先來確定對于付款是否有法律上的規定或者合同上的約定。

  打開智能法律檢索系統,選擇法規查詢,輸入“合同付款”兩個關鍵詞。

  將檢索到的法律法規名稱和相應條目復制粘貼到表格中。

  該付多少?什么時候付?付款的條件是什么?怎么付?法律是不會最具體的交易行為作出規定的,除非雙方的合同中對此沒有約定。

  郝好再次翻出了雙方簽訂的合同,合同中對付款金額,付款條件和付款時間均有了明確的約定。

  根據合同中的約定高于法律規定的原則,關于付款問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郝好將合同中約定的付款金額與原告起訴狀中的起訴金額進行了對比,兩者完全一致,把金額填在表單中。

  付多少的問題解決了。什么時候付和怎么付這兩個問題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所有商品運輸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經驗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項。

  這一約定中包含了兩個信息,第一,雙方約定的是先送貨后付款,也就是送貨在前付款在后;二是付款條件是驗收合格,不合格不付款。

  通過以上分析,郝好迅速的得出一個結論。

  第一,雙方已經建立一個合同關系,雙方各自持有一份相同的合同,對于這一事實,雙方應該不會存在什么爭議。

  第二,雙方的合同關系是否合法有效,目前沒有見到任何證據能夠證明這份合同無效,如果不能證明無效的話,這份合同就應當是合法有效的。這方面的證明責任在華飛電子,需要郝好做進一步的調查了解才行。

  第三,在假定雙方的合同關系是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是否已經滿足了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條件?目前,郝好的手中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證據,華飛電子沒有向他提供,西山金屬也沒有向法院提供。這當然不能說對方手里一定沒有,而更大的可能是準備開庭時再拿出來,好打華飛電子一個措手不及。郝好現在已經發生了這個問題,當然會提前調查清楚的。

  第一次做這樣的案件分析,郝好的自我感覺還是不錯的,至于有沒有效果,還有待后面的實踐檢驗。

  把需要調查了解的內容列了一份清單,打印出來,然后保存好電腦里的文檔,收拾好桌面上的材料,所有東西裝入隨身的包里,郝好頂著夜色,關燈關門,離開了春天律師事務所。

無線電子書    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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