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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鄧子軍案開審(5)

  證人甲一聽就急了,“我說的都是真的,你憑什么說我做偽證?”

  郝好并沒有理會證人甲,他舉著兩張速寫,等這兩張速寫被投到了大屏幕上后,說道:“請大家注意這兩張速寫,正如證人甲剛才所說,他所站的位置并沒有任何的變化。而這兩張速寫中的差別,在于被告人與死者之間的相對位置。很遺憾,站在證人甲的位置,他不可能看到被告人的手推到了死者的胸部。所以,公訴人在問證人甲時,證人甲說的‘他摸了一下劉老板的胸’完全是是在說謊。”

  郝好的話讓旁聽席上嗡的一聲。

  此時的證人甲,臉上已經現出了汗水。

  “我,我,我記錯了。”證人甲連忙解釋道。

  旁聽席上的動靜更大了,審判長不得不再次敲響法槌。

  審判長:“請法警先將證人甲帶下法庭,待庭審結束后再予以處理。”

  在郝好的冷笑中,證人甲被帶下了法庭。

  隨后,是證人乙上庭。

  郝好:“告訴你一個消息,你前面那位因為作偽證,已經被法庭控制起來了。”

  郝好的話,讓證人乙一愣,臉上露出了緊張的神色。

  郝好見自己的目的已經達到,就說道:“希望你不要步他的后塵。”

  郝好開始了發問,和前面一樣,先是讓他確定自己的位置,再指出其他三人的位置。

  可當問道劉雪梅在鄧子軍離開后又做了什么的時候,證人乙有些猶豫了。

  郝好見狀,知道他有話說,就給他加了一些壓力,“證人,你要知道,做偽證和知情不報都是要被判刑的。”

  一聽到郝好的話,證人乙顯得更緊張了。

  “想想你的孩子,你不想讓別人指指點點的說你孩子的父親是罪犯吧?”郝好再次給證人乙施加了心理上的壓力。

  “劉老板沒有能夠追上小鄧,她就堵在小鄧在家門口,站在她自家的石子堆上,罵小鄧和小鄧的家人。”證人乙的心理防線終于被打開缺口,他也如釋負重的開始講起了后來發生的事情。

  “她是怎么罵的?”郝好問。

  “我學不出口。”證人乙扭扭捏捏的說。

  “然后呢?”

  “劉老板正罵的起勁的時候,結果一踩空,就從石子堆上滾落了下來。大家開始只是看熱鬧,但發現劉老板一直沒有站起來,也沒有出聲,就趕緊去扶她,發現她已經昏了過去,就有人打了120,把她送到了醫院。”

  郝好:“劉雪梅倒地離鄧子國離開大概有多長時間?”

  證人乙:“我說不好,可能有不到10分鐘吧。”

  郝好:“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

  公訴人并沒有再提問,后面的兩個證人講述的過程大同小異。至此,這個案子開始有利于鄧子軍了。

  四名證人先后離開法庭,下面就進入到了郝好舉證時間。

  律師在承辦刑事案件時,其中最大的風險來源于舉證,而最大的風險是來源于證人證言。

  曾經有很多律師都是在這一環節中,被扣上了偽證罪,而身陷囹圄。

  但好在,郝好的證據體系中并沒有證人證言這一最大的不安定因素,所有的證據都是通過法院簽發的律師調查令從有關部門調取所的。

  郝好:“第1份證據,案被告人鄧子軍的通話記錄,來源于移動通信公司。本通話記錄可以清晰的看到,案發當天下午14:37:42,被告人鄧子軍與號碼為13*********的號碼有過3分12秒的通話。而在剛才法庭的調查中,所有現場目擊證人均表示,鄧子軍沒有打電話的行為。而120的最后一次出車記錄顯示,他們接到報警電話的時間是下午14:44:25,趕到現場的時間是14:49。

  “第2份證據,案發時間段的現場附近監控錄像一份,來源于市警局數據中心。該份監控錄像可以清晰的看到,鄧子軍出現在現場附近最近一個攝像頭的時間是14:38:12。

  “上述證據,結合法庭調查時對證人的詢問結果,足以證明,鄧子軍在離開現場時,劉雪梅并沒有任何異常,她還有足夠的精力對鄧子軍及其家人進行辱罵。其發病的時間,應該是在鄧子軍離開現場后6~7分鐘之時。”

  在控辯雙方舉證完成后,法庭進入辯論階段。

  按照發言順序,首先應當由公訴人發表意見。

  公訴人整理了一下制服,正了正面前的麥克,開始發表公訴意見:

  “被害人劉雪梅因突發疾病,多次由救護車輛從家中送往醫院,做為鄰居的鄧子軍不可能不知道劉雪梅患有特殊疾病,…

  “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劉雪梅屬于特殊體質人員的情況下中,仍然與其發生激烈的語言沖突和肢體上的接觸,特別是用手去觸碰女性的隱私部位——胸部,導致被害人情緒過于激動,從而誘發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突然發作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

  “被告人應當預見到劉雪梅在過度激動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生危及生命的危險,而沒有能夠預見,最終導致被害人劉雪梅死亡,其行為構成疏忽大意的過失。…

  “因其過失行為,有危害結果的發生,依法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

  公訴人的意見已經發表完了,郝好把之前準備好的書面辯護意見拿了出來。

  法庭辯論一般會持續兩輪或者兩輪以上,第1輪意見一般都是事先準備好的,當然也會根據庭審情況進行修正。而作為后發言的辯護人,除了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外,還可以在最后反駁公訴人的意見。

  而第2輪辯論,則屬于補充說明性質的,也就是根據第1輪對方的意見,進行反駁和解釋。

  是否進行第三輪辯護,由主審法官來做決定。

  郝好開始了發言:“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平原春天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鄧子軍父親的委托,并指派我擔任鄧子軍的辯護人,現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這是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時最常用的開篇語。

  郝好繼續發言:“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鄧子軍對于劉雪梅的死亡,主觀上并不存在過失,依法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律師在法庭辯論時,首先是亮明自己的觀點,別啰里啰嗦了半天,別人還不知道你在說什么,那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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