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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法律援助(4)

  就在郝好拿起了警方偵查卷,準備從警方的審訊筆錄開始閱卷的時候。

  門被推開了,孫建軍跟著一個年輕的女孩兒一起走了進來。

  女孩兒離開后,孫建軍搬著案卷材料做到了郝好的對面。

  兩人相視一笑,并沒有交談,而是埋頭于閱卷大業之中。

  ——————

  翻開偵查卷,郝好從第一次審訊筆錄開始看了起來。

  這一看,他的眉頭就皺了起來。

  “姓名”審訊人員問。

  “許強”

  “性別”

  “男”

  “年齡”

  “25”

  “知道為什么抓你嗎?”在問完了許強的基本情況后,審訊人員開始轉入正題。

  “知道。我強殲了楊雪。”

  “還有呢?”

  “我沒有殺她,…”

  看到這里,郝好眉頭皺了起來。

  他再次拿出上訴狀和一審判決書,沒錯,許強是始至終都沒有承認殺人。

  審訊筆錄許強說的話到是和他一直的態度一致。

  這問題是,這是第一次審訊,警方調查人員根本就沒有,也不可能提到楊雪已經死了。

  那為什么許強在警方調查人員沒有說出楊雪已經死了的情況下,要說自己沒有殺楊雪呢?

  如果人是他殺的,這不是不打自招嗎?

  如果人不是他殺的,…?

  一連串的問題,讓郝好頭開始大了起來。

  本來以為只是一個簡單的刑事二審案件,閱閱卷、見見人,然后寫個辯護詞,開庭時一念就完事了。

  可沒有想到,這才一閱卷,就給自己弄了這么大一個謎團等著自己去解決。

  繼續往下看。

  不管了,先劃個重點。

  后面的審訊中,許強詳細的供述了自己殲淫楊雪的過程。

  據許強供述,他在殲淫楊雪時,因為害怕楊雪發出聲音而驚醒旁邊的男主人,就用枕頭捂在了楊雪的頭部。但在他連夜離開時,楊雪還活著,他根本就不知道楊雪死了。

  隨后的材料中,有楊雪丈夫的證言。

  楊雪丈夫說,他前一天晚上喝醉了,睡得很死,根本不知道夜里發生了什么事情。

  直到第二天早上醒來,發現一向早起的楊雪還在睡覺,就推了一下她,這才發生楊雪已經死了,然后就立刻報了警。

  三十晚上一起喝酒的人,雖然做了證言,但這些證言除了證明楊雪已經死亡外,什么也證明不了。

  法醫的鑒定結論表明,楊雪死亡的時間是在凌晨3時30分至4時之間,死亡前有性·行為,死亡原因系窒息死亡,是被嘔吐物堵住了氣管兒導致窒息死亡的。

  “死亡前有性·行為?”郝好看著這個結論陷入沉思,那么,在許強殲淫結束后,楊雪是不是還活動著呢?

  如果楊雪此時已經死了,讓么許強的罪名就不是故意殺人,而應該是強殲致人死亡了。

  看來,這個問題需要弄清楚才行。

  強殲至人死亡只是在強殲罪的屬于情節嚴重的一種情形。

  按刑法規定,強殲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故意殺人罪,按刑法量刑表述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兩者都含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由于表述的前后順序不一樣,是有著重大的差別的。

  強殲致人死亡的,首先考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后再考慮無期徒刑,最后才是死刑。如果沒有必須判死刑的原因,是可能不判處死刑的。

  但故意殺人不同,只要構成故意殺人的,首先考慮的就是死刑,然后再看是否存在從輕或減輕的情節,是否存在其他較輕情節。

  如果郝好的最終讓法庭認定許強的行為屬于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殺人,那就有可能不判處死刑了。

  想清楚這些后,郝好內心有些興奮。如果能夠改判,對于自己的名氣來講,是重大利好。

  壓下內心的激動,郝好繼續看了下去。

  警方的起訴意見書。

  郝好看著起訴意見不由一愣。

  起訴意見書中根本就沒故意殺人這一罪名,而是強殲致人死亡。

  驚訝、驚喜、不解,各種思緒瞬間涌上心頭。

  警方根本就沒有認定許強存在故意殺人的行為,而只是認定了致人死亡。讓所謂的故意殺人就只能是檢方加上去的了。

  想到這里,他迅速的找到檢察卷,找到了公訴書。

  果然,公訴書中沒有致人死亡,而是被改成了故意殺人。

  劃上重點,這和之前的兩個疑問,都將是郝好辯護時要考慮的重點。

  繼續往下翻。

  警方調取的周邊的所有監控,終于在楊雪家附近的一個監控錄像中找到了許強,時間是凌晨4:05分。而從楊雪家到這個監控所在的地方,步行不會超過10分鐘。也就是說,許強從楊雪家離開的時間大概是3:55分左右。完全可以與楊雪死亡的時間對的上。

  郝好長長的嘆了口氣,看來許強至少也得構成致人死亡了。

  “怎么了?”對面的孫建軍突然問道。

  郝好看了一眼孫建軍,他面前的所有卷宗都已經整整齊齊的擺放好了,不知道是沒有看,還是已經看完了。

  “你這是看完了?”郝好疑惑的問道。

  “看完了,就等著復印了。”

  “你怎么看的這么快?”

  “這有什么好看的,快速的翻一遍,把要復印的材料記錄下來,復印回去再慢慢看不就行了。”

  “還可以這樣?”郝好有些驚訝。要說起來,他這是第一次獨自辦案,不知道大家常規的操作方法也是情有可原的。

  在得到孫建軍的指點后,郝好閱卷的速度明顯了快了很多。

  但當他看到現場照片時,不由又慢了下來。

  郝好看到了死者的照片,他注意到,楊雪頭旁邊的床單是濕的,但上面沒有任何的污物,顯然被人清理過了。

  他知道,清理的人一定是男主人,也就是說,警察趕到現場時,現場可能已經被破壞了。

  看來,男主人并不是第一時間報的警,他還有閑情逸致去清理死者頭邊的嘔吐物。

  又發現一個重點,郝好的小心臟更加興奮了。

  看完了偵查卷,翻完了檢察卷,瀏覽了一審卷。

  把需要復印的內容選擇好,兩人分別聯系了書記員。

  離開省高級法院,兩人再一次站在了大門外。

  “明天一起去看守所?”孫建軍問道。

  “可以,今天回去,我再研究一下案子的情況。”

  看來今天晚上要加班了,明天要去看守所,今天必須要把所有的疑點都找出來才行。

  今天做好的功課,明天才有可能做到有的放矢,而不會讓自己再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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