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真回到南京之后,第一件事就是趕快審閱科學科科舉的試卷。此前由于順治大軍南下,戰事吃緊,不得不放下閱卷工作帥軍隊北上,因此已經一連幾個月都沒有閱卷了。科學科放不過是在考試的時候粗略看過。
此時,夏也舒竟然也到了,她是來批閱醫學試卷的。如今的夏也舒還是那么的美麗動人,一副道姑的打扮,仙袂飄飄,讓人看起來心曠神怡。
見了李存真趕快行禮,盈盈下拜。這也不奇怪,李存真此時是元首海國公,而夏也舒不過是五品醫官,給李存真行禮是自然的。
不要說讓她給李存真行禮,就是直接要她侍寢,她也不能含糊。不過,李存真多少還是要臉的,更不是荒淫無道之人,自然不會對有品階的夏也舒下手。李存真心里明白,自己決不能像后世的洪秀全和楊秀清一樣,占據南京就開始墮落。如今,正是南明再次崛起的關鍵,自己必須謹慎小心,駕駛好明李這輛戰車。
按照后世精神分析之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觀點,性本能和本我是不能抹殺的,只能疏導。此世的三十出頭的李存真仍然是個處男這是不正常。
可是,李存真此時著實是沒有一點心情談情說愛,更沒心情亂搞以滿足生理需求。前些日子的征戰讓李存真精疲力盡,阬殺降卒讓他備受煎熬,如今閱卷更是心力憔悴。李存真現在還能站起來,完全是依靠強大的意志力的支撐。
況且,夏也舒喜歡的是他的師兄孫舒,自己沒必要當那個…后世所說的“備胎”。男人得先忙事業。此前在南洋的時候天天想著和白家姐妹搞七捻三,耗費了大量精力,這個教訓必須吸取。所以,李存真收起種馬的心思,一心撲在事業上。
李存真硬生生地問夏也舒道:“張先生沒來嗎?”
李存真口中的張先生便是夏也舒的師父張安,也是一位神醫,李存真授予張安四品醫官的官銜,如今批閱試卷卻沒到。
夏也舒忙說:“師父連日為傷員診治,如今病了,便沒來。”
“病了?”李存真趕忙起身問道,“要緊嗎?”
夏也舒回答:“元首勿憂,師父只是小恙,并不要緊。不過是年紀大了需要休養,確實來不了了,屬下代我師父告罪。”
“小恙就好。”李存真笑了笑說道,“還說什么告罪啊?夏仙子既然來了,我們就趕快閱卷吧。”
說罷,李存真便趕快看自己手中的卷子。
又過了一會,李茂之、陳顯祖、常琨等人也全都到了,于是眾人便也不多說什么,開始一起審閱試卷。
韓東育的試卷被放在李存真的面前,上面密密麻麻地寫著數學公式。李存真不明白,一個中國人從哪里知道的這個東西?特別是最后一道題是費馬大定理。這個人在下面密密麻麻寫了那么多,也不知道對不對。
他搜腸刮肚了半晌,終于放棄了,以他的歷史水平,實在是搜索不到歷史上還有這么個叫做韓東育的人。想一想,嘆了一口氣。心道:興許這人就這樣淹沒在歷史的長河里了。畢竟,在原本的歷史上,明朝之后是清朝,一個不尊重科學最后遭到“萬國草清”待遇的王朝。一個野人建立王朝怎么可能會善待一個懂得西洋科學的人呢?搞不好在原本的哭廟案、明史案,或者日后的文字獄當中,滿清把這個人殺掉了。又或者這個人好好活著,壽終正寢。畢竟在這個世界上,才華永遠也沒有平臺更重要,生在清朝實在是她的不幸。
然而,眼下讓李存真十分痛苦的并不是他的歷史知識不夠用,而是數學知識貧乏。
李存真在前世是教育學博士,而且在讀博士之前從事了多年私立高中教學工作,所以在試卷的設計上是非常有研究的。而且他知道,自從試卷引入了“標準化制度”之后,分數就成了永遠也抹不去的東西。雖然實行“標準化測試”很有可能會降低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二十一世紀美國的一項研究認為缺乏靈活性,十分呆板的“標準化考試”至少讓學生的創造力降低了十個點——但是,這種測試是一種最公平,也是最有效的測試。信度、效度、難度、區分度都可以被出題者所掌控,由此測試得出的分數,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應學生的能力水平…至少在試卷知識涵蓋范圍內是能夠測試出來的。況且,現在是十七世紀,標準化測試是一種最為先進的考試方式。李存真認為睿智的中國人不可能因為他的一個標準化考試就徹底喪失創新能力,難道他們不會教育改革嗎?所以,此次科學科試卷,李存真使用了標準化方法,打算給每一步解答以相應的分數。
然而,問題來了。試卷的最后一道題——費馬大定理,李存真本以為不會有人解出來,便放在了試卷最后。其實,也不是真的希望沒有人解出來,誰要是在這個時代解出費馬大定理,那一定是一個天才。一面認為沒有人能解出來,一面又希望有人解出來,存在僥幸和矛盾雙重心理的李存真稀里糊涂地就把這道難題出在了試卷最后。
在原本的歷史上,皮埃爾·德·費馬是十七世紀法國著名數學家,被譽為“數論之父”。他的研究成果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其實就是費馬大定理。
費馬讀了古希臘的數學著作《算術》后在空白處加了四十八條注釋,其中之一就是費馬大定理。但是費馬只是闡述了費馬大定理的結果,并沒有闡述論證過程。他在空白處寫到:“關于這條定理,我確信已發現了一個美妙的證法,可惜這里空白太小了,寫不下了。”就這樣,費馬沒有寫論證過程,于是這條定理困擾了數學家們三百多年。一直到了公元1994年,這條定理才由安德魯·懷爾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