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沒有啥可保密的,浩宇航天本身就是一家民營上市企業,企業經營消息科研進度理應向社會披露。就算是這張照片不暴光,后續也會有相關消息公布的。
對,畢竟是一家民營企業,有啥可保密的,又不是國家項目。
這可不一定,浩宇航天包括浩宇科技比較特殊。雖然他們是民營企業,但卻是深度參與到許多重大項目之中,所以進行保密這也無可厚非。
現在浩宇科技的行者號飛船可是經常去給空間站進行物資補給呢。
我看不一定是要發射載人火星飛船登陸火星,也可能是要向月球是運輸更多的物資和設備吧。吳浩可是在采訪中說過了,未來想要深度開發月球,在月球上建造永久性移民城市呢。
不是說要最大程度利用月球資源嘛,用這種重型運載火箭往那邊還能運輸什么?
采礦設備,重型機械,這些都是開發月球所需要的。不管是挖掘機還是裝載機,還是大型運輸車輛,每個都在十幾噸幾十噸上下,甚至上百噸呢。依靠目前建木七號和九號的運力肯定是無法滿足需要的,所以必須研制出運力更強大的運載火箭才行。
這么說也是,這的確是開發月球所需要的。
可以這樣一來,運這么多東西到月球上,成本恐怕會大幅度上升啊,真的能賺錢嗎?
把嗎去掉,必須的,其它的不說光是氦三資源,運個幾噸回來就夠本了。
想要開發月球,必須要有大型工程機械設備,這個是繞不開的。
成本肯定會很高,但是長期收益,而且收益非常豐厚,所以并不算虧本。如果真的虧本了,你們認為浩宇航天,吳浩會干這樣的傻事嗎。股東們愿意嗎?
成本也不一定會很高。剛看了一下,這個新披露的建木十二和建木二十二都是沿用建木二號和七號火箭這種成熟的可回收重復利用技術,這意味著它們的運輸成本可以大幅度下降,可能會比現在的建木二號和七號火箭更便宜。
再低能低到哪去,重量在這呢,需要的燃料也在這兒呢。重要的還是有利可圖吧,其它的不說,就說要運回來的這顆黃金隕石星核吧,專家們初步估計,總價值在好幾十億呢。
沒有那么高,但二三十億應該是有的。
不知道多貴,想定一顆求婚。
物以稀為貴,肯定很貴。
其實也沒啥特別的,估計和狗頭金差不多,并不是純金,意義大于價值。
重要的可就是意義啊,你想啊這東西應該說是獨有吧,不必鉆石好多了。
那肯定是比鉆石好啊,鉆石是可以復制的,這東西真的是千載難逢。
對,這樣的黃金隕石星核能夠保存的這么完整,還能夠被在月球上找到,真的是非常難得。就這么切割銷售了實在是太可惜了,應該保存下來進行展示和研究。
切,說什么風涼話呢,這東西在月球上,就不是地球的東西,誰找到就是誰的,誰就有決定使用權。管天管地難道你還能管到月球上嗎?
月球屬于全人類共有,這顆黃金隕石星核應該歸全人類共有。
海洋還全世界共有呢,不照樣有人往里面傾倒肥料,屠宰鯨魚嗎?
就是,南極大陸還歸全世界共有呢,別的國家在上面找到的隕石你還能夠說讓他們貢獻出來嗎?南極大陸上隕石資源非常豐富,能夠找到很多隕石。
話是這么說,但就這么切割售賣了真的太可惜了。
那也沒辦法啊,這是人家浩宇航天找到的,而且也是人家弄回來的,人家怎么弄是人家的自由。
國家不能干預嗎?
你覺得能干預嗎?
為什么不能?
因為沒有這方面的道理,另外如果真的這么干了,那么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無疑是巨大的。
就不能讓浩宇科技捐出來?
說的狗屁話,強盜邏輯,你咋不把自己的存款房子工資都捐出來呢。
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集資或者是有大佬出面出資購買然后捐獻出來,否則很難。
就算是有大佬出面想要購買捐獻,人家也不一定會愿意。要知道,這顆黃金隕石星核所代表的意義不同,影響力大于收益。
對,如果這么干了,那么以后運回來的東西該怎么辦,誰又來買單。
但是按照相關法律,領土內掉落的隕石,如果具有主要科研價值,那么應該屬于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
你要清楚這條法律的適應范圍,它是指天然掉落的,而這顆黃金隕石星核是人家利用技術運回來的。不說運到你的地盤上就是你的,這是什么邏輯。
但它的確具有非常高的科研價值啊。
那又怎么了,有科研價值還不允許人家售賣了嗎?
法無禁止即可為,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說這種東西就要上交,甚至包括前面所提到掉落的隕石,都沒有任何法律明文規定應該歸國家還是歸個人所有。
說白了,這就是一個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但是集體利益自然高于個人利益。
但是如果傷害了個人利益,那么最終受損害的必然是集體利益。個人利益都得不到保障,如何才保障集體利益。
就是,打著保護集體利益的幌子來損害個人利益就是強盜邏輯。
如果說真的這么干了,把這顆隕石沒收了,那么浩宇航天也就沒了,它的存在就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了,股價大幅度下跌,國內民營航天領域發展將會嚴重受挫,再無發展的可能。
說的太嚴重了吧,浩宇航天代表不了國內航天領域。
一點都不嚴重,看不到希望為什么還要繼續。
所以這個問題非常難處理,得看浩宇航天怎么辦,考驗吳浩的智慧啊。
其實也沒什么,各方都想要,那么各方都得不到的。作為企業家來說,自然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吳浩也不是什么慈善家,不可能就這么白白貢獻出來的。
得看吳浩的打算,如果是為了名,為了宣傳,擴大自身影響力,那么就應該捐獻出來。可如果是為了利益的話,那么就斷然不會捐獻出來的。
以我對吳浩的了解來看,他這個人很務實,應該不會為了名而損害利益。(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