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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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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害相權取其輕。

  審案,也從簡單的問題解決起。

  韓徹就問林俊仁,對余家要他女兒抵債,是個什么意見。

  林俊仁脖子一梗,擺出一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清高姿勢。

  “誰惹出的爛攤子,誰自己收拾!只當我林家沒這女兒,簡直辱沒門風!”

  韓徹聽得鬼火直冒,當堂扔出第一根簽子。

  “身為人父,管教不嚴。出事之后,推托搪塞,不負責任!虧你還是衙門吏員,罪加一等。將他拿下,先打上十板。以儆效尤!”

  林俊仁沒想到,縣太爺會拿他開刀。本想叫屈,負責刑罰的李捕頭勸道。

  “消停點吧!兄弟們下手會有數的,大人正在氣頭上,你鬧什么?”

  林俊仁無奈,當了一回出頭鳥,慘叫著挨了十板子。

  是真疼。

  李捕頭沒放水,還故意遞眼色,要打重些。

  縣太爺可是刑獄里的老行家,哪能在他眼皮子底下弄鬼?

  哄林俊仁那蠢貨呢!

  眼看十板子就把林俊仁打得皮開肉綻,婁余兩家人,及一應鄉親都被成功震懾住了。

  再無人喧嘩,婁父頓時跪下求饒。

  那聘禮他是絕對還不起的,大半都還賭債了。剩下幾兩銀子,家里買東西花用,已經所剩無幾。

  如今就算婁得月會影響生育,但又不是絕對不能生育,只要好生調養,不就行了么?

  可余家不肯。

  又不是富裕人家,誰家肯好吃好喝的養著一只,可能會下蛋的雞?所以這媳婦,他們堅決不要。

  要是婁家不還錢,那就把婁得月賣去做丫頭,做妓女,總之得還債。

  至于林美娘,余大郎還是賊心不死。

  要是舍一個婁得月,換一個林美娘,可是賺大發了!小丫頭又漂亮又機靈,還會做生意賺錢。這樣媳婦,從前想都不敢想。如今既有機會,還想求縣太爺給他作主。

  韓徹氣笑了,“別說不一定是林美娘害了婁得月,就算是她害的,也沒這規矩!想占便宜,還想讓本官替你作主,簡直混帳!念你也是苦主,本官暫且記過,再敢胡言亂語,一并拖下去打!”

  然后他才來問婁得月,那湯藥到底是怎么回事。

  婁得月道,“是我自己愿意服的,美娘妹妹跟我說得很清楚,此事與她無關。如果要我去給余家生孩子,我寧肯死!就算生下來,我也會生一個,弄殘一個!你們家要兒子是嗎?那就給你們養一群廢物!”

  如此狠話,余家人更不要這媳婦了。

  韓徹也不高興了,“你這女子,為何如此歹毒?人說虎毒不食子,尤其是為母者,為了孩子連命都可以不要。你卻想要把親生的孩兒弄殘疾?只這番話,就該拖下去,重打二十大板!”

  美娘猛地抬眼,“大人,婁姐姐只是說幾句氣話,又沒有真的傷害到誰,為什么要挨這么重的打?好象常人吵架,一個說要殺了另一個,難道就能斷他個謀殺未遂嗎?”

  “閉嘴!本官斷案,不容你置喙。”韓徹火大的扔下第二根簽子,“打!”

  婁得月被拖去挨打了,韓徹盯著美娘,拿起第三根簽子,“林美娘,你私帶湯藥進了牢房,鬧出這么大的風波,就算是婁得月自愿,你也逃不開一個教唆罪名。這板子,你也免不了!”

  跪在地上的小姑娘,昂著俏麗小臉,烏眸中沒有想象中的退縮與畏懼,反而愈發堅定。

  “大人要打民女容易,但是婁姐姐該如何處置?是休妻發賣,來還債嗎?”

  “對!”余家人齊齊道,“休了她,賣了還債!二十兩銀子,賣!”

  韓徹眸光一縮,捏著簽子的手一緊。

  這小狐貍,又給人下套了!

  公堂內外,就聽著美娘脆嫩的聲音響起。

  “大人,您都聽到了。余家要休了婁姐姐,賣她還債,二十兩銀子。那就這么了結吧!”

  鄭飛揚捧著準備好的銀子出來,又為難的看了美娘一眼,“大人,我,我能不能替她挨打?”

  “回去!”美娘冷聲道,“公堂又不是菜市場,豈容你討價還價?我犯的錯,自然我承擔。”

  韓徹,韓徹反給堵得說不出來了。

  看余家人盯著銀子,露出貪婪之色,覺得要少了,小姑娘鄙夷道。

  “這銀子是我借來的,按行規,兩分利。還請大人作主,請婁姐姐也給我也立個借據。五年之內,必須連本帶利還清。否則婁姐姐,你也還是要賣身還債的。”

  挨完打的婁得月,死死咬著嘴唇,忍著疼道,“我,我愿意…”

  余家人不作聲了。

  婁父卻不甘心的問,“那,那債要是還完了,也該給我們爹娘一些吧。”

  韓徹都被氣笑了,“你方才不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么?你若能將這覆水再收,自去管她要錢。再敢啰嗦,板子伺候!”

  婁父頓時脖子一縮,啥也不敢提了。

  既如此,便當堂寫下休書,退還庚帖,結清銀子,這門親事就算作罷。

  婁得月捧著休書,喜極而泣。

  但韓徹手中捏了許久的第三根簽子,終于落地。

  “此事雖然了結,但林美娘,你的板子還是免不了的!”

  “一個閨閣女子,不守本份,教唆鬧事。言辭無忌,擾亂人心。依律至少是四十大板,入獄三年。但本官念你年紀尚小,又是女流之輩,便格外開恩,判你重打二十大板。入縣衙為仆役兩年,靜思已過!”

  人群寂靜如雞。

  不僅無人說話,甚至連抽氣聲都聽不到。

  全都被嚇到了!

  大家都知道美娘會受罰,美娘自己也知道會受罰。

  所以除了來送銀子的鄭飛揚,并不許任何人來圍觀。

  但誰都沒料到,會是這樣的重罰。

  二十大板也就算了,

  但還要將美娘罰入縣衙為役,這就太重了。

  這種役,可不是差役的役,而是囚役的役。

  甚至比賣身為奴的下人,更加低賤。因為她是有罪的,所以必須穿著囚衣,在縣衙里當丫頭,整整兩年。

  但韓徹錯了嗎?

  沒有。

  他確實是依著大燕律例在辦事。

  美娘私傳湯藥進牢房,該打。

  美娘不肯勸人向善,該罰。

  全部都在律法之內,韓徹沒有冤枉她任何一條。

  只不過,他全部按著最重的標準,來責罰美娘。

  能申辯嗎?

  不能。

  令已落下,猶如刀已出鞘,箭已上弦,所以就算李捕頭都覺得不忍心了,還是得帶人上前,抓了美娘服刑。

  “慢著!”人群之后,有個聲音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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