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沒解散,只是被管理員“比特奶娘”踢了。
問題出在哪,其實并不復雜,這位叫做“比特奶娘”的管理是最早加入讀者群的讀者之一,也相當活躍,所以我給了他管理員的位置希望能夠幫我管理好讀者群。
當時我還有工作,沒辦法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看到讀者群里面的東西,所以需要有人來維持一個“12”人的讀者群的秩序。
可能是隨著讀者群的人越來越多,這本書的成績也稍微好了一點,“比特奶娘”這位管理員對群管理的身份有了一種榮譽感,歸屬感,想要負責到更多的東西,不斷向我提出訴求,也希望我能夠執行他的想法。
這一點我可以理解,畢竟他是真的喜歡這本書,每一個喜歡這本書的讀者是我最寶貴的財富!哪怕提出的建議和訴求對我來說并不是那么合適,我都沒有說過什么。
合理的我采納,但是不合理的東西我必須堅持我的立場,因為我不是對某一個人負責,我需要對我的作品負責,對所有喜歡這本書的讀者負責。
有人說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但是作者永遠只有一個。
當一個讀者,無論他在讀者群體中具備了怎樣的權力,我個人認為都是不應該過度干涉作者在劇情上的創作。當“比特奶娘”提出要干涉劇情的時候,對我創作以及創作之外提出要求的時候,我冷處理了這件事。
我可以理解這位群管理的出發點是好的,他的目的是希望這本書的成績更好,讀者們更加的團結友愛。
可是我個人認為與創作無關的事情,我們可以協商,但是干涉我創作的事情,不能妥協。大家能夠匯聚在一起,并不是因為一本大雜燴,而是因為我寫的書。當我的書不再是我想要寫的,甚至可以說不是我寫的時候,誰還愿意看?
就因為這個小小的原因,一個我認為不應該采納的原因,“比特奶娘”做出了傷害大家感情的事情來。他將書友群內一兩百人用了不少的時間一個個踢出書友群,或許他想要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報復我沒有采納執行他建議對他造成的傷害。
一個34歲的人,能夠做出這樣的事情,我不知道應該感覺到可悲,還是可笑,也許都有吧。
再說一下群號,6198三九702
天才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