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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3章 春帆樓條約

  “還請陳將軍示下,我等若能辦到定不會推辭。”德川秀忠似乎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連忙回道,一旁的大久保忠佐等人也屏聲靜氣,靜靜地等候著李悠的下文。

  “德川賢侄先想辦法到處湊一湊,看看能湊出多少銀子來,也好讓本官帶回去向皇帝陛下交差;至于剩下的么,一些可以用其他東西來支付。”石見銀山肯定是跑不了的,至于其他的到時候再看他們能拿出什么來吧,“這些加起來要是還不夠,那其余部分就暫且算是倭國對大明的欠款,我們定下個時間每年還上一批,過個十幾二十年的終究可以還清,不過如此以來就肯定得加上利息了。”

  “此乃應有之事。”對此德川秀忠無話可說,戰國時期倭國各大名向商人借款乃是常例,他們早就熟悉了這種交易方式,李悠提出的方案算是把他們從瀕死關頭救了回來,從死刑換成了緩刑,接下來德川秀忠借口需要和家臣以及大名們商議把李悠送出大營,然后和大久保忠佐、淺野幸長等人商議起來。

  當然如此重大的事情肯定不是一天兩天能夠商議完的,在這個時候李悠也沒有閑著,他召集了原本為德川軍打造攻城器械的工匠,在大阪城靠海的一座山丘上伐木平地,靠脫出一塊空地來,命令那些工匠在這片空地上修筑一座觀海樓。

  等此事達成之后,當少不了要和德川秀忠簽署一份合約,按照李悠的意思這份合約理當去春帆樓簽署,可是一來馬關距離此處尚遠,二來他也不知道如今春帆樓建成了沒有,所以只能命令倭國工匠在此新建一座春帆樓,好稍微彌補下李鴻章當年的遺憾了;當初李悠讀史書的時候每每都到此處都扼腕長嘆,現在也該輪到倭國人嘗一嘗這種滋味了。

  “諸位,明國將軍的意思你們已經知曉了,如今我等究竟該如何應對?”德川秀忠將自己會霞所剩無幾的家臣、大名召集到一起,把李悠的意思傳遞給他們,然后靜靜的等候著這些人的意見,看如何才能減少德川家的損失。

  “明國將軍在我國停留如此之久,若是無法達成協議,怕是無論如何也不肯返回明國的,而一旦觸怒了他,憑借我等現有的兵力恐怕是無法抵擋。”大久保忠佐率先發言,他是比較傾向于用錢財來換取明國的退兵,當然四千萬兩銀子的報價還是要爭取一番的,“只是明國將軍給出的條件實在是太過苛刻,我等恐怕無力支付。”

  “若不是豐臣老賊貿然進攻朝鮮,我等又何至于落得如此下場。”有人開始對豐臣秀吉大發牢騷,經過連年的征戰,可以說幾乎每一家大名都損失慘重,現在不僅損兵折將還要承擔給明國的賠償,他們當然要責怪豐臣秀吉了。

  可是現在說這些又有什么用呢?再罵也無法改變明國大軍進入倭國的事實了,現在還是先想辦法把他們哄走吧,接下來這些人拿出了一系列的方案,諸如繼續引兵向西搜刮關西諸大名的家底、聯絡全倭國的豪商向他們借債最后再賴賬將他們殺死,反正這些事情他們也不是第一次做了,說起來絲毫沒有壓力、甚至還有人打起了同樣藏有巨大財富的寺廟的主意,打算引兵搜刮倭國的著名寺廟以籌集賠款、當然壓榨百姓這些事情也是少不了的。

  還真別說,這么一湊真讓德川秀忠湊出了不少錢財,加起來已經接近一千萬兩銀子了,有了這個數額想必可以讓明國的將軍稍微緩一緩了吧?只要將他們哄回明國,那么剩下的那筆錢財就是能拖則拖,實在不能拖再另想辦法了,沒有明隊的逼迫,他們再想收錢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數日后,德川秀忠親自前來李悠營中拜訪,拿出了自己的方案請李悠過目,“我等鄙國小邦實在是不能與天朝上國之繁華相比,在下找遍了整個國家也才找出來這些,剩余的部分實在是無法湊足,還望上國將軍憐惜在寬限些數字吧!”

  “區區一千萬兩銀子,連我大明出兵朝鮮的軍費、撫恤都不夠。”李悠對此嗤之以鼻,他可是了解過后世伊藤博文逼迫李鴻章時的嘴臉,當然不會被德川秀忠的苦情戲所打動,他從旁邊取過一張紙來丟給德川秀忠,“本官早就知道你們湊不出來這么多的錢財,故而已經給你們想好了辦法,這份條約你先看看吧!”

  德川秀忠雙手捧過這張關系到倭國前途的紙張,一字一句的看了起來,只見上面寫著如下幾條:

  一、再次確認朝鮮、琉球乃是大明的藩屬國,倭國不得侵略;

  二、承認倭國進犯朝鮮的錯誤,并答應賠償明國四千萬兩白銀;

  三、有鑒于倭國渡海進犯朝鮮的先例,為了防止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從今以后嚴禁倭國制造具有遠洋能力的船只;

  四、鑒于倭國貧弱,一時無法湊足四千萬兩白銀的巨款,所以特準倭國先行一次性支付一千萬兩白銀,其余三千萬兩白銀一部分用倭國的礦山、土地、珍寶等支付,這部分限定在一千萬兩,最后的兩千萬兩白銀限于二十年內支付完畢,每年支付兩百萬兩;

  五、為了保障倭國在此后二十年中能夠準時交付賠款,以及保證割讓給大明的礦山、土地的安全,所以倭國必須割讓幾處港口給大明以供駐軍,這些駐軍擁有在倭國海域的自由行駛權,而這些港口的建設費用、駐軍費用全部由倭國承擔;

  六、倭國各處港口允許大明商人停靠經商,倭國不得干擾;

  七、大明在倭國的軍隊、商人、礦工等如若犯罪倭國無權審判,必須由大明的官員進行處置,凡是涉及到大明利益的判案必須得到大明官員的認可;

  八、倭國去天皇國號,改稱倭奴國王,并向大明稱臣,此后倭國的國王以及征夷大將軍的繼位需得到大明的認可與冊封;

  九、此份合約需由倭奴國王及德川家康共同簽署確認。(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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