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僅僅是討論“治大國如烹小鮮”這個概念,可以說秦楓的第一部分已經說透了。
但秦楓的亞圣試,明著是考“治大國如烹小鮮”,實則考的是他對治國理政的理解,甚至可以說,考的是他的成道之基——經世致用。
如果不能理解天道亞圣試的真意,那就絕對不可能做出可以引發天地異象的神作。
對于秦楓現在來講,勉強過關,就等于沒有過關。
必須要有“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執著,才可以寫出震驚天下的佳作。
青煙裊裊,已燃盡一半,秦楓卻是提筆飛快,開始寫第二段落起來。
法雖嚴尤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道德終究難以替代法律,儒家的治國最后極有可能會變成君主獨裁的人治,或是群儒昏昏,和稀泥做爛好人的從眾政治。這樣一來,即便制定了嚴苛的法律,在執行上,也會遭到重重阻撓和干擾。
但如果完全拋棄儒家的德治,法條又會變得機械而冷血,難免成為暴君政治。
最關鍵的是,秦楓根據前世和今生,三世輪回,兩個文明的經歷,提煉出了一個屬于自己的觀點。
所有的法條,最終保護的都是法律制定者所在階級的利益。
因為有了法律的存在,制定法律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剝奪下層階級的應得利益,各種權力,甚至是生命。如果各方勢力還有所兼顧還好,如果掠下甚重,就會成為剝削下層的惡法。
而“惡法非法”就成為了諸子中反對法治主要論點,站在統治階層制定的法律就是惡法,惡法不如沒有法律!
這樣看來,儒家與法家的對立似乎走進了死胡同。儒家的核心觀點在于“仁愛”,而“仁愛”要想真正實行,則需要實行“推恩”,也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別人卻無動于衷,甚至恩將仇報之事,數不勝數。
這徹底破壞了儒家的規矩。
這就造成了儒家在現實中的薄弱和軟肋,也成為了法家用以抨擊儒家的工具。
秦楓寫到這里,微微停筆,輕嘆了一聲說道:“所以應該要融入道家的思想,這樣的治國之策才能夠圓融…”
秦楓提筆繼續寫道。
所以就應該法德并舉,對必須做的事情,或不許做的事情,如孝順老人,愛護小孩,殺人抵命等等應用“法”加以制約。
同時,應吸收道家無為而治,尊尚天道的特點,杜絕法家“制天命而用之”,什么都想管,什么都想控制的壞毛病,遵循天道規律,順天意,知天命而用之。
應立法者,必立法,但法不可過細,否則便是違逆天道,過猶不及,必當遭受反噬天譴。
對于法所不能控制的范圍,再以“德”加以規勸,以教化提升百姓,尤其是執法者的道德水準。
因為有法可依,執法者可以控制的自由裁量權,就會變得很小,也就可以進一步減少人治中“徇私枉法”和“收受賄賂”的問題。
寫到這里,秦楓的第二部分,幾乎是將治國中的“德”與“法”,“有為”與“不為”又說得透徹無比。
他看了一眼眼前明滅不定,快要熄滅的天道試青煙,忽地淡淡一笑。
原本已經準備懸筆結尾的手,驟然再下。
他還要寫!
秦楓的第三部分,居然直指了立法者的階級問題。
秦楓后世是生活在現代的中華,自是不可能在文章里直接鼓吹“天下大同”和“人民當家作主”,他選擇的是自己在道家小世界所做的《平天策》的觀點。
“道家認為人人生而自由,雖天賦不同,性善性惡,但眾生平等,在天道面前,盡是芻狗…也就是說,人人生而平等自由!”
“儒家認為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存在于社會之中,但往往強調個體要屈從于集體,也就是集體主義的集權。但這樣會抹殺掉個體存在的價值,而且會因為人性的惡被隱藏在偽善之下,導致集權…”
“儒家集權統治的基礎,建立在君主是明君、任君,即內圣外王的基礎上,好的君王也的確是‘民貴君輕’,為社稷和人民服務的…”
“只是儒家本身對于培養圣王,并無什么好的辦法,完全望天收,導致儒家治下的社會,遇到明君則一片祥和繁榮,遇到暴君必然民不聊生,但又礙于儒家的禮法綱常,不能造反,只能忍受…”
“真正的情況之下,應是人民因為圣王的德行而向他歸附,并通過立法的形式,同時渡讓一部分權力給圣王及他的朝廷使用…”
“用以維持社會的秩序,讓個人得以更好的發展…”
“但人民是將權力渡讓給圣王,但不是完全向圣王無條件臣服,一旦圣王無道,起來反抗的權利也應該被法律所保障,就不會再受到儒家綱常的約束限制了。”
“王朝的執政者,受制于人民與圣王之間的法律,受到人民隨時可以起來進行正義反抗的威脅,才能真正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還要時刻注意自己的道德與言行…”
“這樣的情況下,才能如道家所說的‘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這樣才是真正的無為而治!”
“理想的和諧治世,德、法、道,缺一不可!”
秦楓寫到這里,直接引用了孔圣與其弟子的一段對話,寫道:“弟子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 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至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披發左衽矣。”
弟子問孔圣,齊國的管仲是仁者嗎?他的國君殺了他的主公,他不但以死殉主,還做了國君的宰相。
孔圣的回答是,管仲匡扶了天下,百姓至今仍受到他的恩澤。如果沒有他,我們豈不是還在過著不知禮儀,生活困苦的日子嗎?
最耐人尋味的是,管仲并非儒家。
這段對話可以說為秦楓的“經世致用”論點提供了直接的佐證,治世應該以“功”為先。
于國于社稷有功,無論是百家中的何家,都值得儒家肯定和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