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頓飯吃掉6ooo多港幣,這個回去是可以報銷的,過來請人家協助,怎么可能不請人家吃頓飯。《新"思"路"中"文"網》
一回生二回熟,吃頓飯感情更好。
第二天一早,“o記”高級督察路中才打電話讓去西九龍重案組,跟內地一樣,不是什么嫌犯都往總部帶的,余紹東暫時羈押在這里。
“韓長官,他在里面。”
路中才也過來了,一直在門口等候。
韓博抬頭看看這棟香港影視劇里常出現的樓,邊跟著他往里走邊問道:“路督察,他同意見我?”
“他開始不愿意,我跟他的律師談過,律師覺得不見存在風險,建議他見一面。”
余紹東現在最擔心什么,最擔心的是被香港警方移交給內地公安。
在他們心目中內地是沒有法治的,詐騙9ooo多萬,搞不好會判死刑。就算不判死刑,終審監禁也逃不掉。而在香港受審,他只涉嫌違反入境法規、走私和有組織犯罪三個罪名,如果律師給力,五六年就能出來。
綁架他兒子的三個綁匪中,有一個香港警隊懸紅2o萬港元的三號通緝犯。
蔡興斌在香港太有名,他跟另外幾個團伙制造的縱火兇殺案造成那么多人死傷,從特到普通市民都希望把蔡興斌抓回來受審,而蔡興斌恰恰在公安手里,用他去交換蔡興斌,沒人會反對!
投鼠忌器,想想挺有意思的。
昨晚休息前跟領導請示過,韓博對即將開始的“談判”充滿信心,隨路中才走進一間問話室,終于見到11.26案主犯的廬山真面目。
“王律師,這位就是從內地來的韓長官。”
“韓長官,不好意思,麻煩您出示下證件。如果可以的話,我還要看看授權書、特赦書之類的官方文件。”
余紹東坐在律師身邊打量著韓博,一聲不吭。
他請的律師很稱職,一見面就想確定韓博身份,想知道韓博擁有什么樣的權限。
“抱歉,證件帶了,授權書沒有,特赦書現在不會有,將來一樣不會有。”
主動權在自己這邊,韓博豈能由他牽著鼻子走,坐到二人面前,掏出警官證,不再看律師,雙眼緊盯著余紹東,盯得他下意識低下頭。
“,沒有授權文件我們怎么談?”
“怎么談,王律師,如果僅僅想把你的當事人帶回去繩之以法,我是沒必要過來談的。實不相瞞,我上司考慮的是錢,是你當事人在內地詐騙期間揮霍掉的贓款。”
談判不能沒有基礎,如果你真掌握絕對主動權,根本沒必要談。
韓博定下調子,暗示他們移交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只是擔心把人抓回去贓款卻不能全部追回,所以坐下來談談,看你們愿不愿意花錢贖罪,花錢買一個不會被內地司法機關判終身監禁。
至于死刑,那個不太現實。
一是按照內地法律夠不上,二來香港也是有底限的,別說把一個香港人移交給內地,就算把一個潛逃至香港的內地人移交給內地司法機關,也會要求內地司法機關作出不判死刑的承諾。
“韓長官,您什么都沒有,我的當事人憑什么相信您?”
“你的當事人別無選擇!”
“別無選擇,我不這么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一樣要遵守香港法律。”
“法律是人制定的。”
韓博笑了笑,掏出手機看看時間,擺出一副沒時間跟他們磨嘴皮子的架勢。
他手里有香港上上下下想抓回來的三號通緝犯,主動權真在他那邊,律師果然上當了,用一口生硬的普通話問:“,如果我的當事人,我是說如果,如果他愿意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賠償一筆錢,內地司法機關能否作出相應承諾,最好是書面文件。”
“賠償,王律師,這不是交通事故,我認為用‘退贓’更貼切。至于您提到的承諾,先要看退多少,我們可以把退贓金額多少作為認罪的一種表現。承諾可以有,書面的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會有。”
“具有太多不確定性,您沒有誠意。”
跟他扯,能扯到明天。
他是按小時管余紹東收費的,他也愿意扯。
韓博沒時間跟他扯淡,而且說得越多越容易被他旁敲側擊出自己手里到底有沒有底牌,干脆站起身,厲聲道:“余紹東!正式認識一下,我是貴省公安廳11.26案專案組長韓博,過去一段時間,我一直在追捕你。你在內地的同伙,包括你在內地的女友申雨露,都被我相繼緝捕歸案。
你藏在華隆工業大廈的贓款,是我請求香港海關及香港警方協助掉包的;你兒子余曉東被郭夢辰綁架,也是我協助解救出來的。禍不及父母,罪不及妻兒,你不需要感謝我,我也不奢望你的感謝,只想告訴你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會想方設法,不惜一切代價把你抓回去接受內地法律的制裁!”
說完之后,韓博頭不回地走出問話室。
律師愣住了,余紹東被嚇住了。
路中才干咳一聲,輕嘆道:“他不是開玩笑,他手里也不只是有蔡興斌。余先生,跟你的律師好好談談,別拿下半生開玩笑。”
“他走了!”
“我幫你拉住他,五分鐘,最多五分鐘。”
警察抓自己的當事人歸抓,但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應該是一致的,內地沒法治,怎么能把一個香港人移交給內地。
王律師不無感激的點點頭,目送走跟出去的路中才,急切地說:“余先生,路sir說得應該是那個詐騙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東海商人。如果能把他和蔡興斌從內地接手過來,法院、保安局、律政司會非常愿意做這筆交易,因為在他們看來,您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小人物。”
“法律呢,王律師,香港是有法律的!”
“他們可以引用一些案例,甚至會沿用一些國際司法合作慣例,會作一些特殊安排。內地警察說得沒錯,法律是人制定的。”
“怎么能這樣,王律師,你一定要幫我!”余紹東急了,生怕被移交。
“影響力,現在拼的是影響力!用你換那兩個人,市民只會拍手稱快,沒人會替你喊冤。”
“立法會呢?”
“一樣,要知道如果交換,內地同樣要作出妥協,這無損香港的司法,無損香港擁有的終審權。”
原來犯事居然要犯出影響!
余紹東徹底亂了陣腳,緊攥著他胳膊問:“現在怎么辦?王律師,求你,只有你能幫我。”
“只有賭一把,跟他談談。”
“他不給承諾,不給特赦書,憑什么相信他?”
“余先生,他說得對,你別無選擇,只能賭。不過要是他承諾給特赦書,我們反而不能相信,因為據我所知,內地司法機關只作出過不判死刑之類的承諾,除了一些政治犯,從來沒特赦過任何人。”
“他的承諾能兌現?”
“我們可以找媒體,只要談妥條件,就把內容爆出去,把生米煮成熟飯,把談判結果變成事實。到時候他就不能出爾反爾,因為他們要考慮到香港民意。”
不能拿下半輩子開玩笑,余紹東權衡一番,咬咬牙:“好吧,跟他談談。”
他們投鼠忌器,其實韓博心里一樣沒底。
光一個蔡興斌,只能換回堆在香港海關的幾千萬贓款。想把余紹東抓回來只有一個辦法,用東海市的那個大騙子跟香港方面交換。
然而,這涉及到司法主權。
不可能把一個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的內地公民,雙手送到資本主義法庭受審。
這一些地方,在一些領導心目中,比如在老盧看來,騙本地人的錢是混蛋,一定要從嚴查辦,要是能騙香港人,能騙外國人的錢,那是本事!
總之,用周某交換不現實,想把余紹東抓回去不是一兩點困難。
再次回到問話室,韓博心里有底了。
余紹東請的律師雖然上當受騙,并不意味著他不具備專業素養,只是他不了解內地,而是用衡量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方式來衡量內地。
“說吧,能退還多少贓款?”不等王律師開口,韓博直言不諱問。
“,您能作出什么樣的承諾?”
“如果積極退贓,能主動交代犯罪事實,我可以向上司申請不請求香港方面移交,這是底限。換句話說,您的當事人依然是我們公安機關的通緝犯,只要再進入內地,只要被我們現,會毫不猶豫實施抓捕。”
說得很怕人,其實就是永遠不許回內地。
王律師此刻表現得很專業,追問道:“澳門呢,如果我的當事人去澳門,內地公安會不會要求澳門警方為難我的當事人。”
“當然會。”
“只要與內地簽有司法協作協議的國家和地區都不能去?”
“可以去,只要不被我們現。”
看來身邊這位以后只能呆在香港,只能去去臺灣,去臺灣都要小心,萬一飛機因為什么原因來個迫降,降落到內地機場,身邊這位就等于自投羅網。
王律師暗嘆一口氣,側身問:“余先生,您能賠償多少?”
“退贓!”韓博敲敲桌子,再次提醒。
“2oo萬,2oo萬港幣,,我只能湊這么多。”
“2oo萬,還是港幣,余紹東,你當我是叫花子,你以為我們在談什么?”韓博臉色一變,看上去甚是怕人。
2oo萬港元夠干什么,確實有點少。
王律師很尷尬,下意識端起紙杯裝著喝水。
余紹東被嚇住了,沉默了半分鐘,:“4oo萬,我把現在的單位賣了,真的只有這么多,我還要養老婆孩子!”
香港警察只能查到你的合法資產,在深正與人合伙開地下賭場,放高利貸,據昨天下午落網的郭夢辰交代,最紅火時一晚上的流水幾百萬,說沒有錢誰會相信。
韓博幾乎可以肯定他是在裝可憐,再次敲敲桌子:“15oo萬人民幣,這只是退贓,沒算罰金。不想上內地法庭,至少要準備15oo萬人民幣或等值的港幣,沒得商量!”
“15oo萬,我真沒這么多!”
“那是你的事。”
“,我可以想辦法湊一點,可我現在哪兒都去不了,怎么湊?”
“這么說我們沒得談了。”韓博再次站起身,作勢要走。
王律師急忙一把拉住,回頭道:“余先生,外面的事可以委托我辦,你再想想,到底能拿出多少?”
看樣子不大出血,這一關是過不去。
錢沒了可以再賺,要是坐一輩子內地的大牢,有錢又有什么用。
余紹東猶豫了兩三分鐘,有氣無力說:“11oo萬,最多11oo萬,還要給一點時間變賣房產。”
就知道這個混蛋有錢,韓博的心終于踏實了,淡淡地問:“港幣還是人民幣?”
“人民幣。”
“現金有多少?”
“8oo多萬。”
“變賣房產需要多長時間?”
“這個,這個我也說不準。”
“,這些事我會幫余先生辦理,會盡快滿足您的要求,關鍵是您的承諾。”
“我要匯報上司。”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