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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2年11月25日,國務院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布置打擊獵殺國家重點野生保護動物和候鳥的工作;十堰森林公安局馬國新聞風而動,借機在房縣搶竊七天,直接或間接搶走經營或儲存戶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2000多斤…
作者是被馬國新搶竊的苦主之一。
馬國新看到暴徒簽上了”方群“的名字之后,狡詐的露出了一絲笑;但是他的這一陰險的動作被作者撲捉到了;筆者審視過了這份沒有”強制保存決定書“為前提的保存單,決斷的在當事人一欄,簽上了”系馬國新指揮暴徒,違法搶竊了這些產品“的見證人意見。根據作者的經驗,制造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是被牢牢地固定在了,這起違法執法的恥辱柱上;”馬國新,我正告你,這是任明智的合法經營場所,店門被你破壞!以后如有任何損失,都是你的責任!“馬國新悻悻地說:”你請個人修門吧!我們出費用!”
下午,馬國新酒足飯飽之后,正欲上車,我義正嚴斥的告訴他:“溜啊!誰修門?”馬國新指著房縣森林公安局的法制科長說:“你找他吧!”
于是,又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在艱難的推進著;在黃科長的辦公室,黃科長裝模作樣的問道:“姓名?”
“什么意思?”
“沒什么沒什么?我們只是履行程序?”
“你履行什么程序?”
無言以對。
“我可給你說清楚啊!上午馬國新的搶竊,劉濤局長雖然到場,但他之后走了人!可見他是尊重我的意見的;我個人認為,房縣森林公安局沒有介入這次搶竊!起碼主觀上是支持我的法律觀點的;因此,黃科長,我建議你,不要給馬國新當炮灰!“當場的十堰局的邵科長和兩個小年輕,都在認真的看著我;隨后,黃科長重新做了安排,我們被轉到一樓的詢問室,之間,這位經驗豐富的科長,在市局幾位警察面前說了這樣一段話:”龔局,我們請你到詢問室,就是考慮你確實沒有違法,我們是詢問你一些事情,而非訊問!“在場的兩個年輕警察,不約而同的笑了;之后,雙方仍然都想把對方拖向認同的區域;真正是英雄所見略同吧?什么都難進行!可是,馬國新跑了!而且,是在一種各種法律對仗,都是低下頭,都不做答對的情況下;漫長的四個小時啊!
期間,我有意的插渾,贏得了收獲:兩位小伙子,都出生于西北政法大學!是講理講法的主。于是,我給他們談,談王立軍;我說:他們兩位,可是公安的前車之鑒啊!咱們執法,不能違法呀?
兩位小兄弟異常難為情地說:“龔局長,我們剛剛進來!您的這些回答,我們哪敢記啊!”
“可是這些違背法律的話,讓我明知我沒有違法,卻又認下來,我還是個明白人嗎?”
“那您說怎么辦呢?我們總得交差呀!”
“那我就自己寫吧?”
幾經交涉,只有這樣;結果,馬國新讓我承認“野豬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訊問筆錄,成了一張抗議馬國新違法搶竊的證明材料!
邵科長和兩位小年輕,不得不面對馬國新留下的爛攤子,“修門啊!”我不接他的錢了,“你們去和修門師傅說吧?這么晚了?”可是,人畢竟地緣有異,哪是我的數目,能夠了的?好容易幫他們講妥,邵科長怎么著又生出一個心眼:“這錢咋出啊?”
之后,打過好半天電話的邵科長說:“龔局長,馬局長的意見,您幫忙給個正規的發票吧?”
我在心里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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