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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二章 你拿腦袋往我的槍口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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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李致遠,”端善說道,“我本來是很感激的,可是——”

  你感激他?伊克桑心里,重重一聲冷笑。☆雜志蟲☆

  “事發第四天,”端善舔了舔嘴唇,繼續說道,“李致遠過來找我,說,十五萬銀子,都已給了潘家了,叫我不必再擔心了;這筆錢呢,他也不急用,我盡管慢慢兒的還,一年還一點兒,還個十年、八年的,甚至再久些,也沒有什么問題——”

  頓了頓,“我對他打躬作揖,說真是不曉得該怎么謝他才好!李致遠說,我是老師,他是學生,這個禮,他當不起,至于‘謝’嘛,其實也簡單,呃——”

  說到這兒,小心翼翼的覷著伊克桑,吞吞吐吐的,說不下去了。

  伊克桑很平靜,“他說要見我嘍?”

  “是,”端善澀聲說道,“李致遠要我…將他引見給你——”

  頓了頓,“我當時就有些糊涂了,問他,所為何來呢?”

  頓了頓,“李致遠說,呃,‘伊爵爺當世名將,學生仰慕已久!若能一睹風采,實在大慰平生!再者說了,伊爵爺是安徽提督,造福皖民良多,別的不說,沒有伊爵爺誅李世忠,皖境也不能像今天這般安靜!身為皖人,很應該代鄉梓向伊爵爺致意的。’”

  伊克桑突然發現,端善和自己,一翁一婿,做的竟都是安徽的官兒,一個學政,一個提督,嘿。

  “我大感為難,”端善說道,“對李致遠說,你有所不知,軒軍是有規矩的,公務之外,將領不得隨意交通朝臣,再者說了,他也忙——我指的是你軍務繁忙——一個月難得回一次北京,我看,這個面兒,就不必見了吧!”

  “李致遠的臉子,立即就放了下來,冷笑著說道,‘我為老師,盡心竭力,搭進去的,何止是全副身家?——我還替老師擔著血海般的干系!奸殺民女這種事情,可不是民不告、官就不究了的!怎么?現在不過小小一個請求,老師都要敷衍我?’”

  “我聽到‘奸殺民女’四字,差點兒背過氣去,結結巴巴的說不出話來——唉!”

  嗯,至此,事情大致明白了。

  “我也不曉得,”端善喘了一口氣,“這個李致遠,為什么一定要見你?如果——”

  頓了一頓,咬了咬牙,“賢婿,如果他真有什么不法、不堪的要求,我立即仰藥以殉,決不能叫你為難!”

  哈,您連“仰藥以殉”的話都說了出來,還不是“叫我為難”?

  伊克桑微微搖頭,“岳丈不可生這樣的拙主意!不然,岳母怎么辦?娟兒又怎么辦?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娟兒,是伊克桑夫人的乳名。

  端善倒沒想到,“一之謂甚,其可再乎”這樣的書包,伊克桑一個從沒正經讀過書的武將,掉的如此順溜,呆了一呆,說道,“是,賢婿的責備,我不敢不受。”

  “岳丈言重了,”伊克桑淡淡的說道,“我哪里敢責備長者?”

  頓了頓,“給李某寫了借據吧?”

  “呃,是的…”

  頓了頓,端善覷著女婿的神色,很困難的將下面的話說了出來,“借據上…還寫了借款的情由…呃,‘為賠付潘氏損失’…”

  伊克桑目光一跳,“什么?”

  “呃,本來,”端善的話,說的更加困難了,“潘興邦還要我…寫的再明白些、詳細些——寫明‘強污’什么的,我死活不干,說事情本不是那么回事兒,你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認的,他們才沒有堅持…”

  還沒蠢到家——不過,僅僅“為賠付潘氏損失”七個字,就已經是黑紙白字的將把柄交到人家手里了!

  不過,也叫沒有法子,按照借貸的習慣,正常情形下,數額如此之大的借據,沒有不寫明情由的。

  “借據是寫給李致遠的,”伊克桑說道,“卻是潘興邦叫你如何落筆?”

  “呃,是…”

  “李致遠在一旁,”伊克桑說道,“對于潘興邦的指手畫腳,必是由頭至尾,未置一詞嘍?”

  “是…”

  “好罷,”伊克桑的眼睛里,閃著幽暗的光,“我就見一見這位李先生。”

  伊克桑幾乎可以肯定,李致遠、潘興邦兩個,合伙做了一個局,將岳丈裝了進去。

  最大的疑點,是“錦兒”那個極其荒唐的要求,“休了家里的黃臉婆,娶我續弦”,稍稍有點兒腦子的人,都曉得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則“錦兒”提出這個要求,其目的,根本不是真要做端善的繼室,而是為了激端善翻臉,然后,兩個人就可以“推推搡搡、拉拉扯扯”了。

  然后,在推搡拉扯之中,覷空兒跌上一跤,叫端善以為,弄出了人命。

  就是說,目下,這個“錦兒”,只怕什么都好好兒的——莫說性命無憂,就是油皮都沒擦破一塊,也說不定。

  伊克桑仔細分析了端善的敘述,沒有任何實打實的證據,可以證明這個“錦兒”確實是跌死了——

  “錦兒”面朝下趴在地上,端善并沒有看到她額角的傷口,也說不清楚,這一跤,她是怎么跌的?是撞到了墻角還是桌角?

  仰面跌倒,摔到了后腦,有可能一跤便將人跌死;但俯身跌倒,如果沒有撞到什么尖銳的硬物,幾乎是沒可能將人跌死的。

  沒有鼻息?屏住呼吸就是了。

  心跳、脈象做不了假,可是,端善并有沒有伸手去摸。

  至于“半張臉都埋在血里”,手腳夠快的話,拿一袋紅顏料什么的做個假,是很容易的事情。

  還有,潘興邦夫妻進來的也太快了些!

  而且,一進門,既不救人,也不問究竟,甚至連地上的“侄女”的鼻息也不摸一下,就當她已經死了,哭天搶地的哭天搶地,斥責端善的斥責端善,因此,“強污民女”、“行兇殺人”什么的,絕不是眼見侄女死了,為了多要賠償,臨時起意說出來的話,而是事發前就已經裝在肚子里了。

  至于李致遠、潘興邦兩個人一唱一和,那也不必說了。

  做局一定是做了局的,只是,雖然這個局做的不算頂頂高明,但要拆穿它,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最關鍵的是,事發已經半個月了,“錦兒”的生死,已經難以證實,其人自然是早就不在北京了,若要“開棺驗尸”什么的——人家若說,根本沒有下葬,直接送了化人場呢?就算“下葬”了,但若對方早有準備,棺材里頭,確實有一具年輕女子的尸體,你又如何證明,其人不是“錦兒”呢?

  潘某到北京未久,識得“錦兒”形貌的,大約只有潘、李兩家人,再加上端善,攏共不過寥寥數人,潘、李必一口咬定,棺材里的,就是“錦兒”,而這件案子,這件事情,端善的證言,是無法采用的。

  還有,半個月下來,尸體也開始腐爛了,愈發難以辨別形貌了。

  好吧,先不去想這些,先想最重要的:李致遠、潘興邦做這個局的目的是什么呢?

  李致遠要見自己,是得隴望蜀?還是自己本就是李、潘這個局的真正的目標?岳丈只是非常倒霉的做了他們的踏板?——踩住岳丈,才能夠跳到自己這兒?

  如是,這個李某、潘某,膽子也未免太大了!大的有些不可思議了!簡直是拿腦袋往自己的槍口上撞了!

  不過——

  唉,仔細想一想,李某、潘某所作所為,看似膽大包天,其實并沒有多大的風險,如果雙方翻了臉,縱然自己砍了他們兩個的腦袋,但魚死網破,岳丈的身敗名裂,無論如何,避免不了,自己投鼠忌器,只要不被逼到絕路上,實在也不會拿他們兩個怎么樣。

  這一點,李、潘一定是看的很透徹的,所以,才會由李致遠出面,替端善“墊款”。

  端善這十五萬銀子的欠款,分成十來年“分期付款”,每一年一、兩萬銀子,雖然也是很沉重的負擔,但無論如何,還沒到“逼到絕路”的份兒上,不然,端大人若真的“仰藥以殉”,事情爆了出來,李、潘逼死朝廷命官,自個兒的腦袋,十有,也是保不住的。

  伊克桑倒有些好奇了,姓李的見了自己,到底要說些什么呢?

  也可能…就是為了錢?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十五萬兩銀子,是足以叫人鋌而走險的。

  貪心不足,端善那兒,榨不出更多東西了,于是便得隴望蜀,盯上了自己?

  或者,真像夫人猜的那樣,李、潘想做軒軍的軍需生意?

  軒軍的軍需,歸糧臺統一負責,軍事主官無權干涉,這一點,外人大多是不曉得的。

  不然的話,李、潘兩個,還能在自己這兒得到什么好處呢?

  嗯,真是不大好想。

  還有一種可能,李、潘盯上端善,是為了“賣參”——也是為了錢。

  詹事府雖然是一清到底的清水衙門,但并不是沒有發財的法子,同在“言路”,翰詹科道有相同的權力:專折建言,并且可以“風聞言事”,即無需真憑實據,便可入奏,就算說錯了,也不會負多大的責任。

  因為這項特權,言路上便時有不肖者,暗地收受巨款,為人出奏,攻訐政敵,是為“賣參”。其奏如果不實,受到的處分,一般來說,不過申斥降級,最嚴重亦不過免官去職,可是,京官清苦,有十萬、八萬的銀子打底兒,就算把官兒丟了,又有何妨?

  有人說笑話:如果錢再多些,這種人,就是太后、皇帝,大約也是敢參的。

  李、潘拿住了端善,時機合適,將端善“轉手賣掉”,又可以大賺一筆。

  好吧,無論如何,見了李某的面,就什么都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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