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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七章 剴切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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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教,統統被稱為“回人”,新疆的回人,還不叫“維吾爾人”,還沒有從“回人”這個大群體中分離出來。

  新疆的回人,操突厥語系的維吾兒語——當然,這個時候,還未被稱為“維吾爾語”,還是叫“回語”的——會漢話的人很少;新疆之外的回人,雖說以阿拉伯語、波斯語為母語,但畢竟進入中國已久,漢、回雜處,會聽、會說的漢話的人很多。

  另外,陜甘、云南等地的回人,都在當地方言的基礎上,加入阿拉伯語、波斯語元素,發展出自己獨有的語言,可以視為漢語的一種特殊的方言。

  所以,定漢語為“通用語”的規定,對回人的影響,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區;對于陜甘、云南等地的回人,影響是有限的。

  不過,當時差不多整個新疆都反了,必須在收復新疆之后,討論“通用語”對新疆回人有多大影響,才有意義;在此之前,定漢語為“通用語”的上諭,于新疆回人,自然只是一紙空文。

  彼時,蒙、藏、回三大族群中,整體而言,藏地的地理環境最為封閉、獨立,藏人的漢化程度最低,會聽、會說漢話的人最少,所以,定漢語為“通用語”的規定,影響最大的一個族群,其實是藏人。

  上諭反復強調,滿、漢、蒙、藏、回,都是中國赤子,都是一家人,若有人竟聽不懂其余九成九的人說話的意思。哪里還能夠“情若家人”?

  還有,若無“通用語”之設,蒙、藏、回,同漢地、

  藏語、回語。而是“雙語并行”,以期族群之內、族群之間,彼此交通無礙,略無參商。

  上諭宣布,要在蒙、藏、回地“多設學堂”。這一來。培訓能夠教授“通用語”的老師;二來,流布皇帝之德澤,宣揚朝廷之至意,剴切曉諭,春風化雨。

  設學堂自然是要花錢的,上諭說,朝廷將撥出的款,專門用于起學堂、聘教習。這筆錢,并不會取之于當地,大伙兒放心好了。

  蒙、藏、回地的官員、領主。如果通用語講得好,朝廷要予以嘉獎;如果不僅自己的“通用語”講得好,在當地推行“通用語”亦得法、得力的話,嘉獎之外,還要加官進爵派銀子,“不吝賞赍”。

  當然。如果推行“通用語”不得法、不得力,大約就要“降級、罰俸、削爵”。至少,也要通報批評——“嚴旨訓斥”。

  漢話方言眾多。既然定漢語為“通用語”了,那么該以哪種方言為本呢?

  這沒啥可爭議的,上諭明確規定,“通用語”的發音,以“官話”為本——也就是北京話啦。

定漢語為“通用語”的上諭明發之后,緊接著,關于陜甘地區  回教經典,一一譯成“通用語”,欽定之后,刊刻頒行,以為弘法之繩墨。嗯,這是如天的功德,大伙兒一起做起來!

  言下之意,不是“欽定”的,就不是“弘法之繩墨”,以后就不可以“頒行”了。

  上諭說,既然教義譯成了“通用語”,阿訇布道,也就可以用“通用語”了,至不濟,也可用陜甘當地的“回語”。此事當然不能一蹴而就,阿訇學說“通用語”,也需要一段時間的——這個,暫定三年為期吧。三年之后,如果始終學不會“通用語”,或者明明是會的,卻不肯以“通用語”來布道,就不好再請他來繼續做這個阿訇了。

  反正,以后,不許再用外國的話來布中國的道了。

  上諭說,這既是“正本清源”之舉,也是推行“通用語”的良方:教義譯成了“通用語”,聽道學經的信眾,如果不會“通用語”,自然要想法子去學,這,就會自然而然,大大加快了“通用語”之傳布啊。

  其二,上諭說,大亂之后,朝廷有必要將回區的寺廟,從頭到尾,梳理檢核一遍,重新予以認證,并頒發“執照”。這一來,毀于戰火的,要視情形撥款修繕;二來,要確保主持寺廟之人,皆為守法弘道之士。

  從今以后,回區一切傳法布道,皆應在向朝廷申領了“執照”的寺廟之內舉辦;若有人在這些寺廟之外,私下傳教,即視為邪說異端,必嚴懲不貸。

  總之,只要遵紀守法,回人學經宣道,朝廷不但不會禁止干涉,還會加以鼓勵和保護的。

  這個教務管理的模式,關卓凡的野望,是推廣到全中國的。不過,一口吃不成個胖子,真要得遂所愿,三五十年總是要的,就先拿陜甘做“試點”好了。

  定漢語為“通用語”,在全中國范圍內,掀起了巨大的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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