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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零四章 大清特色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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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必也正名乎!

  關卓凡改“官辦”為“國有”,不為好玩,無關趣味,實實在在是有“正名”的必要。

  這個時代,近現代“國家”的概念,還非常淡薄,更加沒有“公務員”的概念。“官辦”之“官”,既是“官府”,也是“官員”,二者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非但如此,單拿“官府”二字來說,也是有問題的——到底是哪一級、哪一處的“官府”?

  這種曖昧含混,在相當程度上,導致了“官辦”企業“內部人控制”、公私不分、最終化公為私;同時,也是“官督商辦”企業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重要原因之一。

  還有,辦企業有辦企業的套路,這個套路,不因所有權不同而異。“官辦”的企業,總是要把“官派”擺了出來,忘記了自己是做生意的,只記得某品某級、庭參揖讓,這個企業,還怎么辦得好?

  “國有企業”四字,開宗明義:

  首先,確定了所有權。國家既出了銀子,企業即為國家所有,今后一切貪瀆情事,即可以“侵占國有資產”入罪。

  其次,這是“企業”,不是部院司道府縣,主其事者,做起事情來,要走做生意的套路,不能走做官的套路。

  再次,“國有企業”四字,對培養這個時代的人們的近現代“國家”觀念,也會有一定的助益。

  當然,關卓凡絕不會天真到認為。同樣一間企業。僅僅換個名字。就能脫胎換骨了。他很清楚,如果不施以更強有力的手段,事情不會發生任何實質性的變化。

  原時空,洋務運動及其后興辦起來的那些“新式企業”,其經營管理,若用近現代企業制度標準去套,幾乎無一例外地慘不忍睹。

  第一,效率畸低。十兩銀子只能辦一兩銀子的事情——就這一兩銀子辦出來的事情,也往往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一遇風吹雨打,不免煙消云散,最終的結果,是一兩銀子也沒有了。

  第二,財務混亂,任意開銷,“三公消費”尤其畸高。幾乎沒有任何成本概念。

  第三,冗員充斥。冗員的來源。不僅有主管官員的私人,還有許多中央、地方大佬的人情,一封“八行”、一張條子、甚至一個口信,就能塞一個人進來。即便主管官員和請托者并沒有什么太深厚的交情,為不得最罪人,原則上也不會拒絕類似的要求,反正發薪水又不是掏我自己的腰包!

  其中有相當數量的冗員,根本不點卯上班,甚至人都不在本省,完完全全是在“吃空餉”。

  第四,損公肥私,明扣暗扣,買空賣空,各種“戴帽子”——這就更加不必說了。

  洋務運動伊始,直至清朝滅亡,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正意義上的近現代企業制度,始終未在中國建立起來。

  留意,這種情形,和主官官員本人清廉與否并沒有什么直接關系。

  譬如,左宗棠、張之洞,本人都以清廉著稱,但他們經辦的企業,上述毛病一個不少——也包括他們本人。別的不說,單說公款消費——他們確實沒有把銀子揣進自己的腰包,但在“三公消費”上面,花起錢來,卻是毫不手軟,決不后人。又比如,拿公家的錢,“照顧”老朋友的子女家屬,也是異常大方的。

  下邊兒的人,公家的各種大小便宜占著,左季高、張香濤高高在上,大都會當做沒看見;即便貪瀆不法,如果此人是自己的嫡系,也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出了事,一樣是要“力保”的。

  左宗棠離開閩浙之時,原本是想請沈葆楨接管他創辦的福州船政局,但關卓凡反對,原因就在這里:沈葆楨之為人、為官,以及辦洋務的套路,和左宗棠、張之洞其實如出一轍——清廉,可上述各種毛病,一個不少。

  咦,好像哪里不對啊?按關卓凡的意思,接任福州船政大臣的,不是…張之洞嗎?

  上文,張香濤和左季高…一塊兒被狠狠損了一通,言猶在耳啊!這個,張之洞之于左宗棠、沈葆楨,區別又在哪里呢?

  區別有二:

  其一,此時的張之洞,年紀還輕,資歷還淺,必然是要聽關卓凡的擺布的;而左宗棠、沈葆楨兩個,勛重望著,辦事情早就有了自己的一套章程,又都是典型的順毛驢,不爽了就撂蹄子,哪里是關卓凡輕易擺布得了的?

  其二,張之洞任福州船政大臣,主要是去負“政治責任”的,暫時不及實務。福州船政的實務,掌握在兩個英國人手里:海曼奇,原皇家海軍學院副院長,出任中國福州海軍學堂“總辦”;畢夏普,原“哈蘭德和沃爾夫”造船廠副總工程師,出任福州船政局“總辦”——相當于總經理。

  事實上,此時的張之洞,對關卓凡最大的作用,是拿來招撫“清議”用的,而“清議”里邊,關卓凡找不到比張之洞更合適的人選了——矮子里拔高個兒,“清議”里邊,張之洞畢竟是腦筋最開通、能力最強的一個。

  就是說,其實,張香濤是一個大花瓶。

  主官官員即便清廉,所辦企業尤一塌糊涂至此,若主管官員的私德不檢,操守可議,那么,問題就更大了,就會發生“內部人控制”,公私不分,最終化公為私。

  李鴻章就是其中典型了。

  李氏“化公為私”的經典之作,是輪船招商局由最初的“官辦”變為最后的“官督商辦”。

  這個案子,李鴻章幕后主使,盛宣懷前臺操盤,十足十一部精彩的商戰大片,但來龍去脈極其復雜,若詳細講明白了,獅子難免“水”之譏,只好大略言之了:

  光緒二年,即1876年,盛宣懷動議,輪船招商局收購美資旗昌公司。旗昌股票面票價格每股一百兩銀子,但當時其實際價格已跌至每股五十六兩。盛宣懷暗地用官款以實際價格收購旗昌股票,報給朝廷的,卻是票面價格。于是,每一股四十四兩銀子的差額,就落入了李鴻章、盛宣懷的腰包。

  通過這種手段,李、盛共侵吞了“官本”七十余萬兩白花花的銀子。

  這還不算厲害。

  真正厲害的是在七年后。

  光緒九年,即1883年,中法戰爭爆發。李鴻章上奏,以兩國開釁、法國人必攻擊輪船招商局之船只,請將輪船招商局暫時過戶到某中立國名下,俟戰后再轉回中國——哎,給人家一點子手續費就可以啦。

  朝廷糊里糊涂地批準了這個方案。

  萬沒想到,這個“戶頭”,一“過”了出去,就再也沒有“轉”回來——沒有轉回到朝廷手里。

  法戰結束后,經過一系列復雜的操作,輪船招商局雖然變回了“華籍”,但在這個過程中,“官本”被迫全部退出輪船招商局,輪船招商局的股本,變成了百分百的“商本”,成了所謂“官督商辦”。

  晚清最賺錢的“國有企業”,就這樣被納入了李鴻章、盛宣懷等私人的懷抱。

  每讀這段歷史,關卓凡總能想到二十一世紀一個非常流行的詞匯:mbo。

  嗯,大清特色mbo。

  李鴻章過世的時候,家族財產高達四千萬兩白銀之巨。這個數字,絕對不是單靠傳統意義上的貪污受賄能夠積致的。李鴻章不是和珅,他始終在地方上工作,并沒有那么多賣官鬻爵的機會。

  盛宣懷過世后,他指定的遺囑執行監督人——很有意思,是李鴻章的長子李經方——用了兩年時間,才統計出盛家龐大的財產:總額為一千三百四十九萬兩白銀。

  盛宣懷的身份,和胡雪巖不同,始終是朝廷官員和“國企負責人”。

  我們要問一句:李、盛之流的驚人的財富,到底從何而來?

  事實上,李鴻章正是中國官僚資產階級的始作俑者,他和他周圍及后續衍生出來的龐大利益團體,上下其手,將中國近代化的成果,用各種方式和手段,不間斷地自國家搬到自家。當他們認為:搬的差不多了——“國家”那邊兒,已經基本空了——便輕輕一推,清朝皇帝,這個他們侵奪的財富的名義上的合法持有人,就從寶坐上跌了下來。

  好啦,改朝換代了,我們在“前朝”那里拿來的銀子,袋袋平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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