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瀏覽時遇到喜歡的圖片、文字或音樂,點擊右鍵下載,幾乎成為今天人們網絡生活的一部分。你是否意識到自己這個小小舉動或許已經構成侵權?昨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胡開忠教授透露,我國已啟動《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工作,重點應對越來越頻繁的網絡版權侵權問題,對隨意下載網絡資源構成侵權行為的最高懲罰金額或將由現行的5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
上月24日,作為“著作權法專家建議稿起草小組”成員,胡開忠參加在北京舉辦的“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意見征集研討會”。國家版權局、國務院法制辦聽取了互聯網企業關于著作權法修改的意見和建議。
據不完全統計,法院近年受理的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已占全部著作權案件的50。專家表示,發生網絡著作權侵權時,權利人獲得賠償首先需要證明自身有實際損失,還要計算侵權人違法所得,造成許多維權訴求不了了之。最高50萬元的罰款金額在處理一些嚴重侵權行為時也很難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此外,個人法律意識淡薄也是造成網絡侵權事件多發的因素之一。記者采訪發現,不少網民認為網絡屬于共享資源,書報或電子媒體公開發表的圖片等可以隨意復制使用。
專家表示,此次《著作權法》修訂總的趨勢是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建議網民在下載網絡資源時看清楚再選擇“”、“付費下載”、“許可下載”,盡量避免未經許可甚至采用技術手段破解下載,以免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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