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王))
楊巡撫不理解李佑,而李佑因為不掌握災情信息,也理解不了楊巡撫的急迫心情,所以才奇怪楊巡撫為何不顧身份地位的和他爭奪祖陵之功。
可以說,楊巡撫現在情勢不妙。
今年汛期黃淮全流域大水,初期還好,前年大修過的堤壩都很有力。但進入九月中旬后,水量驟然猛增,各段便漸漸就吃力了。
此時,楊巡撫卻猶豫不決遲疑不定,不知是否該在次要地段掘堤泄洪。結果猶豫了幾天,水量暴漲至二十年來最高峰,導致黃河下游連續三次決口,洪水泛濫沖毀了兩淮鹽田無數…
沒等楊大人反應過來,九月十五日上午高家堰南段又出現了潰堤決口,注意,這是潰堤決口,不是人為的…幸虧此時李佑奉命專守祖陵不用管高家堰了,不然他的責任跑不掉。
高家堰決口后,在各處閘壩毫無防備下,洪澤湖水直接沿著幾條水道沖擊到高郵湖,而高郵湖與運河幾乎就是一堤之隔。至今別處水位漸落,但高郵湖大堤仍在死扛洪水,高郵段運河仍在洪水威脅之下…
有了上面那些災難事故,決策失誤的楊巡撫能不心急么。雖然他不認為天災是自己的責任,但朝廷未必這么想。一旦朝廷認定他有罪,等待的是什么不言而喻。
就在這時,李佑祖陵救險的奏本送到了巡撫衙門,聲稱九月十五日祖陵救險成功,水位開始下降,正好在高家堰決口的同一天。
楊巡撫就像抓到了救命稻草,當即大筆一揮,改成他為了保住祖陵,英明神武的主動決了高家堰南段向東泄洪,為祖陵水位下降發揮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這樣兩全其美,把他的失誤都掩蓋了。其一,高家堰潰堤便成了主動決堤,這項罪過便輕輕抹去了。其二,在千鈞一發之際,將祖陵從洪峰肆虐中解救下來,這是足以壓倒一切的功勞。如果大功到手,其他失誤統統都可以忽略,朝廷大概也不會追究他的責任了。
不過若想搶功,勢必要排斥掉李佑,一山不容二虎,這樣的功勞沒有與人共享的道理。但李佑必然不肯善罷甘休,楊巡撫的最大顧慮也在于此。
至于守陵太監,倒不用在意。太監奏章只是作參考旁證的,與封疆大吏的奏章孰輕孰重,一目了然。
如果換做別的下屬,楊巡撫就不擔心了,稍微動動手腳,或者威脅暗示一番,一切都不會有問題。
但李佑和別人不一樣,不是那么好拿捏的,叫楊巡撫有點頭疼。首先李佑的后臺太硬扎了,楊巡撫作為封疆大吏,又是天下分量最重的巡撫之一,雖不在朝也是有資格問鼎內閣的人物了,可仍對李佑的后臺有所忌憚。
其次,李佑本身也是在朝中也是名聲非常響亮的人物,號稱編外言官,就算沒有后臺,他的奏本也是朝中矚目,不會像別人那樣堙沒無聞,話語權并不小。
楊巡撫從本心來講,真不想和李佑交惡,但如今逼到這份上了,實在沒有別的辦法,不得不從李佑口中搶食。()
但怎么說他也是堂堂的巡撫,李佑是他的下屬。這次到盱眙見李佑,對巡撫大人來說已經是很放低身段了,本想軟硬兼施的安撫住他,哄他將功勞轉讓給自己。可是那李佑強硬難纏的超乎了他的想象,甚至產生了在李佑面前,他不像是高高在上巡撫的錯覺。
一個六品地方官也能擁有與巡撫抗衡的氣場?楊大中丞做官將近三十年,只在代天巡狩的巡按御史和封駁詔書的給事中身上見到過這樣的氣勢。
在縣公館中,楊巡撫繼續發愁,另一邊李佑回到了縣衙賓舍,同樣也犯愁。一個巡撫拉下架子死皮賴臉和他搶功勞,還是挺難應付的。
話語權方面倒是不怕,這次不小心被巡撫扣留了奏本,那么下次直接送往京師就可以了—武動乾坤 —。大不了一起往朝廷刷奏本打嘴炮,他李佑吵架怕過誰來?上回大戰御史集團不也沒落了下風。
吵架不輸陣首先要有站得住的道理,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的道理倒也想出了幾條。一條就是方才與巡撫說過的,哪有東岸剛決口,百十里外水位就迅速下降的道理?這關聯也太假了,建議朝廷需要仔細考慮考慮。
另一條是他在路上想到的,高家堰泄洪有沒有用且不論,要先說本月初十本官決泗州大堤行洪,這才一舉奠定了祖陵安然度過汛期的基本格局。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只怕等不到十五日祖陵就不保了。總不能只看十五日險象環生,就忽略了決泗州泄洪的重要意義罷,至少與十五日逼退洪水的意義是等同的。
如果這條能被朝廷認同,他就立于不敗之地了,然后再全力與楊巡撫爭奪十五日洪峰的功勞。
那他還擔心什么?不是別的,就是楊巡撫的身份和地位,再怎么樣鳳陽巡撫也比揚州府通判重要的多,一個真正的封疆大吏,一個六品小官,在體制中的差距太大了。
在體制的約束下,朝廷也許會為了巡撫犧牲通判,叫通判讓步,但肯定不會為了通判犧牲巡撫,這就是彼此身份的最大差異,極其不對等的差異,李佑名氣再大也沒法彌補的差距。
更使李佑擔心的是,他那些后臺都是很合格很理智的官僚,若也都這樣想,那就徹底玩完了。
所以才說,一個天字前幾號的巡撫拉下架子死皮賴臉和他搶功勞,很難應付!
反復思量,李佑先想到個主意,現在是兩人爭功,說白了就是搶利益,沒什么體面不體面的,朝廷裸的偏袒一方也無所謂。
那他是不是可以將形式轉化一下,編點黑材料去彈劾巡撫,將事情變了性質?這樣朝廷為了維護言路通暢的外在體面,和制衡原則,不能太公然偏袒巡撫。
但隨即李佑又將這個想法掐滅了,因為動起真格很容易失控,而且非言官去彈劾別人特別是上司太遭人忌諱,況且巡撫找他的黑材料更簡單,玩火就不好了。
繼續想下去,李佑一時也沒有什么別的主意。應該從哪里入手呢?難得機變百出的李大人也犯難了。
不錯,他心中有規則,有人情,但沒有規矩,所以常常能出奇制勝。
但奇也是建立在正的基礎上的,如今是在盱眙泗州,周圍不是熟悉的環境,底下沒有穩固的根基,對手又是巡撫這樣接近于文官最頂級的大角色,想憑空出奇有點難辦了。
天色近傍晚時,縣衙有人來請李佑去赴宴吃酒。
原來縣衙給巡撫準備了洗塵宴,可是巡撫大人心情不好,把今夜宴會推辭掉了。尚老知縣覺得浪費可惜,便改為了宴請李佑,畢竟他的前途門路還指望李大人幫忙,請吃酒也是應該的。
李大人是年輕人,不像楊巡撫那般放不下,便拋開憂思,欣然前往。晚上在賓舍呆著無聊得很,有點樂子再好不過了。
宴會地點設在盱眙西關內一處酒家,李佑算是來遲的,盱眙尚知縣以及本地幾位名流都在等候了。其余無非樂師奏樂,妓家陪酒。
陪同李佑的妓家當然是最好的一位,李佑微微打量,她容貌確實美艷出眾,裝扮也很雅致,但最出色的是肌膚真似雪,白的很透亮。
李佑忍不住伸手在她身上輕輕摸了幾把,手感極其軟滑,仿佛最上等的絲綢緞子。便感到十分滿意,今晚不會寂寞了。大贊道:“不想能見到如此尤物!”
有個本地文人探頭觀摩了幾眼,笑道:“眼生得很,似乎是新來本地的,倒是被李大人拔了頭籌,也是她的福氣。”
李佑轉頭問道:“是么?敢問姐兒姓名?”
“奴家姓馬,賤名不足掛齒。”那妓家低頭略帶羞怯的答道。
李佑大小宴會參加過不知多少,今夜除了尚知縣的熱情外實在乏善可陳,主要興趣放在了身邊美人身上。
他和一群親兵、民役、太監在堤壩上過了一個月,除了幾位送飯的中年農婦,沒看到過女人,此時見獵心喜實屬正常。只盼著宴席早些結束了,拉著身邊人去行那魚水之歡。
有人湊趣的問道:“李大人在泗州一個月,可有什么佳作供我等瞻賞么?”
李佑斂容長嘆一聲,進入詩人模式,“本官對不住泗州父老,心中痛切,昨日過洪澤時偶得七絕一首。”
又隨口吟道:“堤柳煙含歷代愁,詩家畏見淮湖秋。無情畫里逢搖落,一夜西風尋泗州。”
一夜西風尋泗州,只怕再也尋不著了,宴席間眾人齊齊感慨一番,所謂滄海桑田不外乎如是也。
“好詩!飲酒!”尚知縣招呼道。名氣大到李佑這個份上,隨便寫個什么只要符合格式韻腳,只怕都會被捧為好詩,倒也不必為了創字號首首去抄襲精品了。
身旁美人手持酒壺向杯中倒了酒,那芊芊素手又捧杯送到李佑嘴邊,要喂他酒吃。這種宴席間的風流手段,李佑習以為常,便抬頭張口,任由美人施為。
怎奈這個美人是新人,動作不熟練,把李佑嗆到了。他憋不住,猛然側向一旁要去咳嗽幾下,就在此瞬間,忽然眼前有寒光一閃,不知有什么物事劃過了臉龐,微微作痛。
這是怎么回事?李佑愣神之際,便見一只白嫩的拳頭緊握金釵,尖端朝著自己刺來,他嚇得酒全醒了,迅速飛身跳起,帶倒了席位,堪堪避開再次刺來的金釵尖端。
他身邊這個美人,不知從何時起握了一支尖端很銳利的金釵,從嬌滴滴的美人化身為很不專業的女殺手,惡狠狠地望著自己。
宴席間所有人面對變故,都驚呆了,有反應快的叫道:“外面人進來捉刺客!”
當即有幾個親兵沖進來,將這姓馬的妓家美人按住。
李佑抬起手摸著自己臉上的劃痕,感到一陣后怕。方才如果不是自己突然嗆酒,側身去咳嗽,只怕要被這美人刺個正著,她的目標大概是咽喉罷…
自己今天這是撞了什么太歲,被巡撫逼宮已經夠煩心了,出來好端端的吃花酒也能遇到行刺!
尚知縣受得驚嚇不輕,如果李佑在這里到了霉,他會更加倒霉。對女刺客厲聲呵斥道:“你是什么人!膽敢行刺朝廷命官!”
那馬姓美人滿懷仇恨的望著李佑:“是你害了奴家夫君!害的奴家流落賤籍!”
李佑奇道:“我認識你么?你夫君是何人?”
“原本是泗州大老爺,被你抓走了,還有奴家的父親和弟弟!”
李佑恍然大悟,原來這個美人是泗州王知州的那個得寵小妾,難怪恨死了自己。當初李佑抓了王知州,并沒有繼續抓捕他的家人,一是沒這個人手,二是沒有必要,三是不想落個趕盡殺絕的名聲,四是他抓了王知州也沒審判權,無法連坐他的家人。
瞧眼前此女的光景,李佑不用問都猜得出。八成是王家逃難至盱眙后,由于沒有男人,便是正房夫人當家,然后含恨報復,把這個得寵小妾直接賣給老鴇子了,這就是身契在主家手里的偏房的悲哀。
面對美人怨恨,李佑正氣儼然的喝道:“雖然你婦道人家沒見識,但本官依然要告訴你,王大人觸犯國法,天理難容他,并非本官之過!”
說完李佑也真覺得自己無聊透頂,和一個無知婦孺教什么真。只可惜自己這張引以自豪的臉面破了相,不知道會不會留下疤痕。
其實也是他大意了,明知道自己在泗州人中招人恨,還隨隨便便的出來不提防。今天有這位,明天說不定有別人,為了人身安全,趁早離開淮泗地區的好。
不過仿佛有一道靈感閃過李佑的頭腦中,具體卻又捉摸不定。李佑站在原地苦苦想去,終于有個主意漸漸成型。
民如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正聲望負聲望都是聲望啊,全看會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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