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六●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起柔兆敦牂正月,盡強圉協洽八月,凡一年有奇。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圣元孝皇帝景德三年(遼統和二十四年。丙午,一零零六年)
春,正月,辛未,始置常平倉。
先是言事者請“于京東、西、河北、河東、陜西、江、淮、兩浙每州計戶口多少,量留上供錢自千貫至二萬貫,令轉運使擇清干官主之,專委司農寺總領,三司無得移用,每歲夏秋準市估加錢收糴,貴則減價出糶,俟十年有增羨,則以本錢還三司。”詔三司集議,請如所奏。大率萬戶歲糴萬石,止于五萬石;或三年以上不糶,則回充糧廩,別以新粟補之。
二月,丙子,權三司使丁謂等言:“唐宇文融置勸農判官,檢戶口田土偽濫等事,今欲別置,慮益煩擾。而諸州長吏,職當勸農,乃請少卿監、刺史、閤門使以上知州者并兼管內勸農使,馀及通判并兼勸農事,轉運使、副并兼本路勸農使。”詔可。勸農使人銜自此始。
甲申,升宋州為應天府,以太祖舊籓也。
丙戌,以唐張九齡九世孫元吉為韶州文學。元吉詣闕獻明皇墨跡及九齡真圖、告身、故錄之。
復置都大發運使,以度支員外郎馮亮為之。
丁亥,樞密使王繼英卒。
遼人既和,朝廷無事,寇準頗矜其功。帝待準極厚,王欽若深嫉之。一日,會朝,準先退,帝目送準,欽若因進曰:“陛下敬畏寇準,為其有社稷功邪?”帝曰:“然。”欽若曰:“澶淵之役,陛下不以為恥,而謂準有社稷功,何也?”帝愕然曰:“何故?”欽若曰:“城下之盟,《春秋》恥之。今以萬乘之貴而為澶淵之舉,是盟于城下也,何恥如之!”帝愀然不悅。欽若曰:“陛下聞博乎?博者輸錢欲盡,乃罄所有出之,謂之孤注。陛下,寇準之孤注也,斯亦危矣!”由是帝顧準稍衰。
準在中書,喜用寒俊,每御史缺,輒取敢言之士,它舉措多自任。同列屢目吏持例簿以進,準曰:“宰相所以進賢退不肖,若用例,吏職耳。”因卻而不視。
戊戌,準罷為刑部尚書、知陜州。以參知政事王旦為工部尚書、平章事。旦入謝,便坐,帝謂曰:“寇準以國家爵賞過求虛譽,無大臣體,罷其重柄,庶保終吉也!”
初,張詠在成都,聞準入相,謂僚屬曰:“寇公奇才,惜學術不足耳。”及準知陜,詠適自成都還,準送之郊,問曰:“何以教準?”詠徐曰:“《霍光傳》不可不讀。”準莫喻其意,歸,取其傳讀至,“不學無術”,笑曰:“此張公謂我也!”
己亥,以參知政事馮拯為兵部侍郎,王欽若為尚書左丞,陳堯叟為兵部侍郎,并知樞密院事;以趙安仁為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樞密都承旨韓崇訓、東上閤門使馬知節并儉署樞密院事。崇訓,重赟子也。
三月,乙已,客星出東南。太常丞任隨上言曰:“諫議大夫、司諫、正言雖有數員,但充位尸祿而已。愿陛下擇賢士,黜具臣,懸賞罰之文,立勸懲之道。其兩省諫官,并準有唐故事,定其員數,優其俸給,限以遷官之年月,責以供職之否臧。其或獻替推誠,彌縫勵節,言事有裨于時政,抗章不避于天誅,則請行甄擢以勸眾焉。其或尸利無慚,弼違有闕,務引腹非之咎,多致面從之諛,則請行降黜以勵眾焉。夫如是,則賢者勸,惰者激,庸者退,懦者立,朝廷之士咸愿效忠而報國矣。”帝覽而嘉之,己未,詔:“諫臣悉心獻替,賞罰之典,斷在必行。”
是月,始命朝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其后又增置一員,以閤門祗候充。
夏,四月,丙子,幸崇文院觀四庫圖籍。
壬辰,命使六人巡撫益、利、梓、夔、福建等路,犒設將吏,存問父老,疏決系囚,仍案察官吏能否、民間利害以聞。時屯田員外郎謝濤使益、利路,及還,舉所部官三十馀人,宰相以為多,濤乃歷陳其治狀,且愿連坐。奉使舉吏連坐自濤始。
乙未,種放賜告歸終南山。
復詔群臣轉對。
五月,壬寅朔,司天言日當食,帝避正殿不視事,百官各守其司。既而陰翳不見,帝語宰相曰:“此非朕德所致,但喜分野之民不被其災耳。”
司天奏周伯星見,群臣上表稱賀。知雜御史王濟乘間言于帝曰:“瑞星實符圣德;然唐太宗以家給人足豐年為上瑞,臣愿陛下日謹一日,居安慮危,則為瑞大矣。”帝嘉納之。
甲辰,趙德明遣其兵馬使賀守文來貢。先是向敏中及張崇貴與德明議立誓約,久未決。德明雖數遣使修貢,然于七事訖莫承順,累表但云乞先賜恩命,徐議之。時已有詔許德明毋納靈州,既又賜敏中等詔,諭德明止遣子弟入宿衛,及毋得攻劫西路進奉,蕃部縱有爭競,并取朝廷和斷,它約悉除之,然亦不聽回圖往來及放行青鹽之禁。乙已,敏中等言:“二事茍不如約,恐乖前議。請皆與之。”帝以德明變詐難信,儻務姑息,必貽后患,復賜敏中等詔,令熟計復奏。
丙午,命王欽若、陳堯叟同修《時政記》,每次月十五日送中書。
度支副使李士衡言:“關右自不禁解鹽已來,計司以賣鹽年額錢分配永興、同、華、耀四州軍,而永興最多,于民不便,請減十分之四。”詔悉除之。
先是內帑歲出緡錢三十萬助陜西軍資,及士衡為轉運使,言歲計可自辦,遂罷給。帝將幸洛,士衡獻粟五十萬斛,又以三十萬斛饋京西,朝廷以為材,故召令佐三司。
萊蕪監判官歐陽冕,求應賢良方正,而大言自薦,以姬旦、皋、夔為比,且云:“使臣日試萬言,一字不改,日覽千字,一句不遺。”由是促召赴闕,令中書試五論、三頌、諸詩四十首,共限萬言。題既出,冕惶駭,自陳“止應賢良,不應萬言,幸假貸!”乃以所上表示之,冕不敢復言。至晡,但成五論、一頌,共三千字。既奏御,帝令問表中所陳條目,冕伏躁妄之罪,現授下州司戶參軍。
左諫議大夫陳省華卒。省華有吏干,妻馮氏,性嚴,訓諸子尤力,不許事華侈,堯叟既貴,孝謹益不衰,掌樞密時,弟堯佐直史館,堯咨知制誥,與省華同在北省,諸孫任官者十數人,宗親登科者又數人,榮盛無比。客至,堯叟等皆侍立其側,客不自安,多引去。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郡夫人,堯叟初拜,以父在朝,止封其妻,而母但從夫邑封;堯叟表讓,朝廷以彝制,不聽。省華卒既逾年,帝乃封其母郡太夫人,后進封滕國,年八十馀,尚無恙。
涇、原、儀、渭都鈐轄秦翰、知鎮戎軍曹瑋等各請出兵討賊,帝以德明累遣使修貢,慮失誠信,不許。德明初請命于朝,瑋言:“繼遷擅河西地二十年,兵不解甲,使中國有西顧之憂。今國危子弱,不即禽滅,后更強盛難制。愿假臣精兵,出其不意,擒德明送闕下,復以河西為郡縣,時不可失。”朝廷方欲以恩致德明,寢其書不報。
丁巳,幸北宅視德恭疾。己未,德恭卒。
是月,遼幽皇太妃和罕于懷州,囚夫人伊勒蘭于南京,馀黨皆生瘞之。
六月,丙子,群臣固請聽樂,從之。
南平王黎桓卒,諸子爭立,攻戰連月,有司請發兵平之。帝以桓素修職貢,豈宜伐喪,不許,而以郡曄為緣海安撫使,令譬曉之。
丁丑,京東轉運使張知白上疏曰:“司天奏周伯星見,此圣德動天而辰象昭瑞也。臣聞懼亂者治必興,思危者安必久。陛下誠能戒謹抑畏,日新其德,則瑞星不出,臣亦稱賀。茍異于是,則瑞星雖出,臣亦不敢同眾人之賀也。況今西北二隅雖罷征戰之役,然以比諸古者屈膝稱臣,款塞內附,則亦事異而禮殊矣。”帝覽疏,謂輔臣曰:“知白以諫官在外而乃心朝延,可謂知所職矣。”
庚寅,以殿中丞王旭同判吏部南曹。旭,旦之弟也。自旦為政,旭避嫌不復厘事。至是虞部員外郎王矩,言旭前宰緱氏,廉白有政績。帝謂旦曰:“旭之干敏,朕亦素知,且屢有言其才堪任京府傣佐者。”旦以避嫌懇辭,帝曰:“朝延用才,不可以卿故使之淪滯。”帝欲授三司判官,旦又固讓,故有是命。后數日,旭引對選人,帝面賜緋魚,謂旦曰:“朕向不知卿弟猶衣綠也。”
秋,七月,知益州張詠歲滿,宰相王旦擬以任中正代之。議者多云不可,帝以詰旦,旦曰:“非中正不能守詠規矩,它人往,妄有變更矣。”壬寅,擢中正工部郎中,知益州。在郡凡五歲,遵詠條教,人甚便之。眾乃服旦知人。
乙巳,太白晝見。
壬子,邵燁上邕州至交趾水陸路及控制宜州山川等圖,帝曰:“祖宗辟土廣大,惟當慎守,不必貪無用地,苦勞兵力。”
甲子,大宴含光殿,始用樂。
忠武節度使高瓊臥疾,帝欲臨幸其等,王欽若恨瓊附寇準,且沮準澶淵之功,因言:“瓊雖久掌禁兵,備宿衛,然未嘗有破敵功。凡車駕臨問,所以寵待勛臣,施之于瓊,恐無以示甄別。”乃止。及卒,有司言當輟一日朝,帝以瓊未嘗有過,特廢朝二日。
八月,種放既歸終南,教授山中,表求太宗御書及經史音疏,詔悉與之。因謂輔臣曰:“近中使還,言放居草屋,食野菜、蕎面而已。如此淡薄,亦人所難也。”
癸未,詔以來年春朝謁諸陵。王旦言:“行宮損壞,要須修葺。”帝曰:“如此,亦勞民矣。”乃詔:“所至州縣,但增飾館驛,不得更建行宮;侍從臣寮并百司供擬及供御之物,并令減省。”
丙戌,遼改南京宮宣教門為元和,外三門為南端,左掖門為萬春,右掖門為千秋。
是月,沙州郭煌王曹壽遺人進大食國馬及美玉于遼,遼主以對衣、銀器等賜之。
九月,庚戍,詔以稼穡屢登,機務多暇,自今群臣不妨職事,并聽游宴,御史勿得糾察。上巳、二社、端午、重陽并旬時休務一日,初寒、盛暑、大雨雪議放朝。著于令。
丙辰,御崇政殿,親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光祿寺丞錢易、廣德軍判官石待問并入第四等,以易為祕書丞,待問為殿中丞。
雄州團練使何承矩,以老疾,累表求解邊任,帝令自擇其代,承矩薦安撫副使李允則。丙寅,即命允則知雄州兼安撫使,改授承矩齊州團練使,便道之任。承矩至齊州才七日,卒,緣邊洎涿、易州民聞之,皆揮涕,有相率詣雄州發哀飯僧者。承矩習熟戎事,有方略,能綏撫異俗,其后契丹使至者,言國中皆畏服承矩之名。嘗于雄州北筑愛影臺,植蓼花,日至其處,吟詩數十首,刻于石,人謂何六宅愛蓼花,不知其經始塘泊也。尤好儒學,賓禮賢士大夫。初知潭州日,李沆、王旦實為佐屬,承矩器以公輔,待之絕厚。
丁卯,麟延鈐轄張崇貴入奏:“趙德明遣牙校劉仁勖來進誓表,請藏盟府。”且言:“所乞回圖及放青鹽之禁,雖宣命未許,然誓立功效,冀為異日賞典也。”帝賜詔嘉獎焉。
是月,遼主如南京。
冬,十月,庚午朔,遼主率群臣上太后尊號曰睿德神略應運啟化承天皇太后;群臣上遼主尊號曰至德廣考昭圣天輔皇帝。
以趙德明為定難軍節度使兼侍中,封西平王,給俸如內地。又錄德明誓表,令渭州遣人赍至西涼府曉諭諸蕃,轉告甘、沙首領。因責德明子弟入質,德明謂非先世故事,不遣,惟獻駝馬謝恩而已。
丁丑,以張崇貴為趙德明旌節官告使,太常博士趙湘副之,賜德明襲衣、金帶、金鞍勒馬,銀萬兩,絹萬匹,錢二萬貫,茶二萬斤。
丁酉,葬明德皇后于永熙陵。
十一月,壬演,周伯星再見。
庚戌,徙知永興軍府周瑩為邠、寧、環、慶都部署,以孫全照代之。
十二月,辛卯,以宰臣王旦為朝拜諸陵大禮使。
先是江、淮歲運米輸京師,未有定制。是歲,始定六百萬石為歲額,從發運副使李溥之請也。
是年,遼放進士楊佶等三十三人。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圣元孝皇帝景德四年(遼統和二十五年)
春,正月,遣工部尚書王化基乘驛詣河中祭后土廟,用大祀禮,告將朝陵也。
甲辰,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東京留守。
乙巳,以權三司使丁謂為隨駕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副之。謂機敏有智謀,善附會而有心計,在三司,案牘填委,吏久難解者,謂一言判之,眾皆釋然。
己未,車駕發京師。庚申,次中牟縣,除逋負,釋囚系,賜父老衣幣,所過如之。甲子,次鞏縣,罷鳴鞭及太常奏嚴、金吾傳呼。或獻洛鯉,帝曰:“吾不忍食也!”命放之。丙寅,齋于永安鎮行宮,太官進蔬膳。
丁卯,夜漏未盡三鼓,帝乘馬,卻輿輦傘扇,至安陵外次,易素服,步入司馬門,行奠獻之禮。次詣永昌、永熙陵,又各詣下宮。凡上宮用牲牢祝冊,有司奉事;下宮備膳羞,內臣執事百官皆陪位。又詣元德皇太后陵奠獻,又于陵南設幄奠祭,如下宮禮。帝每至陵寢,望門而哭。初,有司具儀,止常服,帝特制素服。禮畢,遍詣孝明、考惠、考章、懿德、淑德、明德皇后陵,又至莊懷皇后陵。遂單騎巡視陵闕,以內臣從,及親奠夔王、魏王、岐王、恭孝太子、鄆王、周王、安王諸墳。辰后,暫至幄次更衣,復詣陵奉辭。有司以朝拜無辭禮;帝感慕哀切,未忍去,故復往焉。及午而還,左右進傘,帝卻之,渡昭應水,乃許進,至行宮,始御常膳。又遣官祭一品墳、皇諸親墓。德音降西京及諸路,赦流罪以下囚;釋逋欠,賜畿縣民租稅有差。建永安鎮為縣。
是月,遼建中京,即七金山土河地也。先是遼主過七金山土河,南望云氣,有郛郭樓闕之狀,因建都,至是始城之。
二月,戊辰朔,車駕遂如西京,夕次偃師縣,始復奏嚴;帝猶服靴袍,不舉樂。己巳,至西京,始奏樂。道經漢將軍紀信冢、司徒魯恭廟,詔贈信為太尉,恭為太師。
辛未,命吏部尚書張齊賢祭周六廟。詔從官先塋在洛者賜告祭拜。
壬申,謂輔臣曰:“前代內臣,恃恩恣橫,蠹政害物,朕常深以為戒,至于班秩賜與,不使過分,有罪未嘗矜貸,此輩常亦畏懼。”王旦等曰:“前代事跡昭然,足為龜鑒。陛下言及此,社稷之福也。”內侍史崇貴嘗使嘉州還,上言:“知縣某貪濁;有佐官某廉干,乞擢為知縣。”帝曰:“內臣將命,能采善惡,固亦可獎;然便爾賞罰,外人必未厭伏。當須轉運使深察之。”
甲戌,幸上清宮,詔賜酺三日。
乙亥,詔罷西京榷酤,官賣麹如東京之制。
丙子,加號列子為沖虛至德真人。
帝之次鞏縣也,太子太師呂蒙正輿疾來見,不能拜,命中使掖之以進,賜坐勞問;壬午,幸其第,賜赍甚厚。
甲申,御五鳳樓觀酺,召父老五百人,賜飲樓下。
丁亥,幸元偓宮。
戊子,葺周六廟。增封唐孝子潘良瑗及其子季通墓。
庚寅,詔河南府置五代漢高祖廟。
辛卯,車駕發西京,謂輔臣曰:“歸途陵闕在望,雖已遣官祭告,朕豈安然而過乎!”壬辰,帝乘馬至孝義,鎮吏訾邨復設次,與親王望陵祭奠,近臣于幄殿東望拜。每進飲食,帝執爵舉匕箸,涕泗哀感。
甲午,次鄭州,遣使祀中岳及周嵩、懿二陵。
丁酉,賜隱士楊璞繒帛。
遼主如鴛鴦濼。
三月,己亥,帝至自西京。
乙丑,以曹瑋為西上閤門使,賞其捍邊功也。瑋在鎮戎,嘗出戰少捷,偵虜去已遠,乃驅所掠牛羊輜重而還,頗失部伍。其下憂之,言于瑋曰:“牛羊無用,不若棄之,整眾而歸。”瑋不答。西蕃兵去數十里,聞瑋利牛羊而師不整,遽還襲之。瑋行愈緩,得地利處,乃止以待之。西蕃軍將至,逆使人謂之曰:“蕃軍遠來,必甚疲,我不欲乘人之怠,請憩士馬,少選決戰。”蕃人方苦疲,皆欣然,嚴軍而歇。良久,瑋又使人諭之曰:“歇定可相馳矣。”于是各鼓軍而進,一戰,大破蕃師,遂棄牛羊而還,徐謂其下曰:“吾知蕃已疲,故為貪利以誘之。比其復來,幾行百里矣。若乘銳便戰,猶有勝負;遠行之人,若少憩,則足痹不能立,人氣亦闌,吾以此取之。”
夏,四月,辛巳,皇后郭氏崩。周悼獻王,后所生也,王薨,后悲感生疾,遂不起。后性謙約,寬仁惠下。尤惡奢靡,族屬入謁禁中,或服飾華侈,必加戒勖。有以家事求言于帝者,后終不許。兄子出嫁,以貧,欲祈恩赍,但出裝具給之。帝嘗使觀宜圣殿諸庫,后辭曰:“國之寶庫,非婦人所當入。陛下欲惠賜六宮,愿量頒之,妾不敢奉詔。”帝尤加禮重焉。
宰相王旦言:“諸路各置轉運使,復遣官檢舉酒稅,競以增益課利為功,煩擾特甚。”帝曰:“官吏務貪勞績,不恤民困,朕甚憫之。”乃詔三司:“取一年中等之數,立為定額,自今中外勿得更議增課。”
五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帝與輔臣言及朝士有交相奏薦者,王旦曰:“人之情偽,固亦難知,或言其短而意在薦揚,或稱其能而情實排抑。唐劉仁軌嘗忿李敬玄異己,將以計去之,乃稱其有將師材,而敬玄卒敗軍事,此皆不以國家為慮者也。”帝曰:“若然,則險偽之輩,世所不能絕也。”
戊申,詔以鼓司為登聞鼓院,登聞院為登聞檢院。命右正言鄒平周起、太常丞祁陽路振同判鼓院,吏部侍郎張詠判檢院,檢院亦置鼓。先有內臣句當鼓司,自此悉罷。諸人訴事,先詣鼓院;如不受,詣檢院;又不受,即判狀付之,許邀車駕;如不給判狀,聽詣御史臺自陳。
先是帝謂王旦曰:“開廣言路,治國所先,而近日尤多煩紊。車駕每出,詞狀紛紜,洎至披詳,無可行者。”故有此更置焉。
汀州黥卒王捷,自言于南康遇道人,姓趙氏,授以小镮神劍,蓋司命真君也。宦者劉承珪以其事聞,帝賜捷名中正。是月,戊申,真君降中正家之新堂,是為圣祖,而祥瑞之事起矣。
戊午,增孔子守塋二十戶。
初置雜賣場。
閏月,戊辰,減劍、隴等三十九州軍歲貢物,夔、駕等二十七州軍悉罷之。
壬申,御崇政殿,試賢良方正著作佐郎陳絳、溧水縣令史良、丹陽縣主簿夏竦。先是帝謂宰臣曰:“比設此科,欲求才識,若但考文義,則濟時之用,安得而知!今策問宜用經義,參之時務。”因命兩制各上策問,擇而用焉。絳、竦所對入第四次等,擢絳為右正言,竦為光祿寺丞。
是月,立中書、樞密院互報法,事關軍機、民政者,必互相關報。時中書命楊士元通判鳳翔府,樞密院又令監香藥庫,兩府不相知,故有是命。
六月,壬子,司天言:“五星當聚鶉火,而近太陽,同時皆伏。案占云:‘五星不敢與日爭光者,猶臣避君之明也’。歷千百載所未曾有,望付史官以彰殊事。”從之。
乙卯,葬莊穆皇后于永熙陵之西北。初定謚,命宗正卿告廟,王欽若疑其事,因對,具言。王旦曰:“國朝故事,昭憲之謚,太尉率百官告廟;孝明之謚,止宗正卿告廟。今當以孝明為比。”帝顧欽若曰:“皆有故事,不足疑也。”
庚申,知樞密院王欽若以五星聚東井,慶云見,奉表稱賀,詔付史館。
吏部侍郎張詠,以病瘍乞郡;辛酉,詔詠知升州。
徙向敏中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先是舊相出鎮者,多不出吏事為意,寇準雖有重名,所至終日宴游。張齊賢倜儻任情,獲劫盜,或時縱遣之,所至尤不治。帝聞之,皆不喜。惟敏中勤于政事,所至著稱。帝曰:“大臣出臨方面,不當如向敏中邪!”
遼賜皇太妃死于幽所。
秋,七月,丁卯,祔莊穆皇后神主于別廟,殿室在莊懷皇后之上。
高班內品裴愈,出隸唐州。
愈前監廣州綱,遇交州使,因言:“龍花蕊難得之物,宜以充貢。”至是,州采之為獻,且言愈嘗道詔旨。帝曰:“朕懷撫遠俗,何嘗有所宣索!”即下愈御史臺劾問,故有是責,仍以龍花蕊還交州。
帝謂輔臣曰:“近見詞人獻文,多故違經旨以立說,此所謂非圣人者無法也。有太甚者,當黜以為戒。”
遼以西平王李德明母薨,遣使吊祭,旋命起復。
知宜州劉永規,馭下嚴酷,六月,乙卯,軍校陳進因眾怨鼓噪,殺永規,擁判官盧成均為師,僭號南平王,據城反。甲戌,奏至,詔忠州剌史曹利用等領兵進討,仍諭賊黨有來歸者,并釋罪。
權三司使丁謂言:“景德三年新收戶,比咸平六年計增五十五萬有奇,賦入增三百四十六萬有奇,望特降詔旨,自今以咸平六年戶口賦入為額,歲較其數,具上史館。”從之。
黎龍延自稱權安南靜海軍留后,遣其弟明昶等來貢,帝賜以《九經》及佛氏書。辛巳,授龍延靜海節度使、交趾郡王,賜名至忠,給以旌節。
戊子,帝謂輔臣曰:“近日以來,殊無獻言者。卿等宜勤接士大夫,察問四方事以聞。”
詔翰林遣畫工分詣諸路,圖上山川形勢、地理遠近,付樞密院,每發兵屯戍,移徙租賦,以備檢閱。
癸巳,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先是帝出筆記六事,指其一謂王旦曰:“勤恤民隱,遴柬庶官,朕無日不念也。所慮四方刑獄,官吏未盡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災沴。先帝嘗選朝臣為諸路提點刑獄,今可復置,仍以使臣副之。所至心察視囚禁,審詳案牒,其官吏貪濁弛慢者,具名以聞。”
八月,乙巳,置群牧制置使,命知樞密院事陳堯叟兼之。尋又增置判官一員。
丁未,中書門下言:“莊穆皇后祥除已久,秋宴請舉樂。”不允。
以右監門衛上將軍錢惟治為右武衛上將軍,月給俸錢百萬,仍許在家養疾。時惟治弟太仆少卿惟演上《圣德論》,帝覽之,謂宰臣曰:“惟演文學可稱,且公王貴族,而能留意翰墨,有足嘉者,可記其名,并以論付史館。”因曰:“錢氏繼世忠順,子孫可念,比聞惟治頗貧乏。”遂有是命。
己酉,益州地震。
出府庫錢五十萬貫付三司市菽麥。時宰相言今歲豐稔,菽麥甚賤,為富民所蓄,請官為斂糴以惠農民。
辛亥,賜孔子四十六世孫圣佑同學究出身。圣佑,延世子,宜孫也。
翰林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邢昺,以羸老,自陳曹州故鄉,愿給假歸視田里;帝命坐,慰勞之,壬子,拜工部尚書,知曹州。是日,特開龍圖閣,召近臣宴崇和殿,帝作詩賜之。昺視壁間《禮記圖》,因陳《中庸》九經大義,帝嘉納焉。及行,又命近臣祖送。侍講學士外使自昺始。
癸丑,帝謂王旦等曰:“前詔群臣言事,除機密外,不得用無名答刂子,非合面奏公事,不得上殿,蓋防人之多言,浸成萋斐也。且必有顯狀,封章彈奏,有何不可!近日戚綸面陳詔旨不便。”因出綸奏示旦等曰:“綸意以疏遠之人,難得面奏,然自下詔以來,升殿奏事者未嘗有阻。”旦曰:“飛語譖言,圣慮固不為惑。但近日論利害者差少,亦宜留意省察。”王飲若曰:“臣下升殿一二次,即希恩澤。比來中外章疏,若以前詔條約,皆當付所司鞫問。”帝曰:“綸性純謹有學問,此奏乃未諭詔旨耳。”
丁巳,詔修太祖、太宗正史,命王旦監修,王欽若、陳堯叟、趙安仁、晁迥、楊億同修。
置龍圖閣直學士,以杜鎬為右諫議大夫,充其職,班在樞密直學士之下。
權三司使丁謂上《景德會計錄》六卷,詔獎之。
是月,諸路皆言大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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