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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四章 【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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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潭城。

  小區這邊的人都已經知道林畫的父親林衛國現在被抓起來了,現在一個個都在私下里議論紛紛,因為當年就是林衛國從一個聾啞女人手里搶了一個孩子回來的,林畫的親生母親就是那個聾啞女人。

  “哎,老林這件事也麻煩了,希望不會被判很重吧。”

  周姐嘆了一口氣,說道:“你之前還說林畫是買回來的,誰曾想是老林搶回來的。”

  楊姐同樣是很意外,因為最初一開始她還以為林畫是林衛國買回來的,沒想到居然是林衛國從聾啞女人手里搶回來的,真的讓她萬萬都沒有想到。

  “雖然說這件事是林衛國做錯了,但他畢竟養了林畫這么多年,而且把林畫培養得那么好,供她上學,還讓她考上燕京大學研究生,這是那個聾啞女人絕對不可能給她的。”

  “就是就是,法院就算是看這個,也不應該在重判老林。那個聾啞女人就是個撿垃圾的,根本就不可能給她很好的生活和教育,還不如就算了,畢竟也是好不容易把林畫給供養出來,這也可以說是改變命運了,要不然跟著那個聾啞女人會有什么出息,沒準也是個文盲!”

  楊姐點了點頭,同意周姐的話,又感嘆道:“不知道林畫心里會怎么想的。”

  周姐不置可否,十分不在意地說道:“她能有什么想法,老林對她那么好,打小就是把她捧在手心里疼,這要不是因為老林生不出來,她還不知道在哪吃苦受罪呢,她要是不認老林,那真的就是沒良心。你說是吧!”

  楊姐想了一下,點了點頭,她們心里自然是站林衛國這邊的,希望林衛國這件事能夠從輕處理。

  沒有辦法,這就是關系遠近,畢竟她們和林衛國這么多年鄰居,看著林衛國把林畫養大,她們并不是那位聾啞女人的什么人,也沒有看見那位聾啞女人長達二十一年的痛苦,更加不會有什么感同身受。

  人類的悲歡并不相通,即便相通,也只會是親疏遠近。

  “對了,張云現在是去德城了吧?”

  楊姐點頭,說道:“是啊,她也不容易啊,只希望這件事早日有個結果吧。”

  德城。

  其實張云從當年林衛國把林畫抱回來的那天晚上,她就覺得很不對勁,雖然最初一開始林衛國和她沒有說實話,說林畫是他在路上撿的,但是她看出了林衛國的緊張和不安。

  后面也再三追問林衛國,知道了林畫是林衛國從一個聾啞女人手里搶來的。

  因為這個原因,張云心里其實一直都記著這件事,雖然她很疼愛那個她從小帶到大的孩子,但是因為那件事,她始終都覺得隔了什么,或許是不安,或許是擔心,她不習慣和林畫的親密。

  或許是她一直都擔心有一天這個真相會揭開,而她十分害怕那一天的到來。

  現在這一天到來,張云心里雖然難受痛苦,但卻隱隱有一種松了口氣的感覺,也許是瞞了這么多年的秘密,她早就覺得累了。

  張云紅著眼睛,望著坐在她面前的林畫,沉默著不知道該說什么才好。

  林畫望著張云,她也是現在才知道為什么她的這位母親會不習慣和她做特別的親密的動作,那些看似害羞和不習慣的背后原來藏著這樣的故事。

  她并不是張云親生的孩子,她是被林衛國搶回來當自己孩子養的。

  林畫其實很好奇,是不是張云每次看見自己的時候都會很害怕,因為她就像是一顆引爆炸彈,雖然不知道什么時候會爆炸,但是終究會有爆炸的那一天。

  “你,你是不是一直都很怕我?”

  張云聽見林畫這句話,搖了搖頭,聲音悲傷,低聲說道:“我我不是怕你,我只是擔心,擔心你知道。”

  林畫聽見張云這話,心里說不出來的難受,甚至是覺得有些好笑,擔心她知道,可是現在她還是知道了,她現在都不知道該不該繼續喊張云媽媽。

  那些給她準備的愛吃零食,她現在都還記得,從小到大的那些記憶她也記得非常清楚。

  可是為什么她現在心里就是很難受。

  林畫也依舊記得那位她的親生母親,哭著笑著把那個奶瓶遞給她,那樣子也讓她十分心酸難受,現在就是讓她不得不承受這一切嗎?

  “爭議點那邊法院那邊受理,他也已經認罪,因此這件案子應該很快就會做出判決。”

  張云聽見林畫這番話,心里難受,抬起頭望著林畫,說道:“林畫,對不起,媽…我對不起你。”

  “我當初就應該把你送回去的,而不是就把你留下來。”

  張云說著不禁哭了起來,她明明那么害怕和不安,但還是把林畫給留下來了,因為她也以為這件事不會被人知曉,既然已經做了,那么她就會好好對那個孩子。

  林畫聽見張云的話,看著張云哭泣的樣子,心里難受極了。

  她真的不知道自己該如何面對她的養母和她即將要接受法律審判的養父。

  唯有沉默。

  張云哭著望著林畫,她希望林畫能夠原諒她的父親,說道:“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林畫真的希望你,你能原諒你的父親!”

  林畫聽著張云這話,心里難受極了,她沒有想到會有一天她的母親張云哭著和她說對不起,希望她能原諒她的父親,這樣的場面真的讓她的心口像是被插了一把刀,讓她心痛極了。

  林畫抹掉自己臉上的眼淚,努力讓自己冷靜地說道:“你沒有對不起我,他也沒有對不起我,你們應該是和她說對不起。”

  “他不應該搶她的孩子,那是她的唯一。”

  “他不應該那么殘忍地對待她,看著她死命抓著哭著祈求,還毫不留情地用腳踹她,傷害她?”

  “你們不應該這么對她!”

  “你們知道,她這二十一年是怎么熬過來的嗎?”

  張云聽著林畫的話,哭得更難受,淚水止不住地往下流。

  林畫的眼淚也一直往下掉,但是她抹掉眼淚,聲音嘶啞著說道:“你們對不起的是她,不是我啊,媽媽。”

  張云聽見林畫那一聲“媽媽”,心都在顫抖。

  林畫哭著不知道該說什么,那些話是她想說的,也是她認同的,即便她心里再難受,她也不可能說她的養父林衛國無罪。

  德城,第一法院門口。

  這件案子備受關注,網絡媒體和社會新聞都一直都有在跟進報道。因為林衛國并沒有隱瞞,而是相當直接地認罪,并且詳細交代了當年的事發經過,也就沒有繼續調查的必要。其實案子早就非常清楚,并沒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林畫看著林書,眼神有些復雜,她不知道是該恨林書告訴她這殘酷的真相,還是該感謝林書戳破她生活的謊言世界,心情一如她不知道該如何面對這一切一樣的糾結,就那樣怔怔地望著林書,良久才問道:“你問我答案的時候,就已經知道了吧。”

  林書點了點頭。

  看見林書點頭,林畫不禁笑了,說道:“你還真的一如既往地厲害。”

  那笑容有些悲傷。

  “你覺得我該怎么做?”

  林書望著林畫,林畫的神情依舊不大好,說道:“其實不需要你做什么,現在是他犯罪了,法律會審判他的罪行。”

  法律會審判他的罪行?

  林畫沉默,沒有說話,她非常清楚地知道林書這句話是什么意思,法律會審判林衛國的罪行,會給出懲罰。

  那么,在法律給出懲罰之后,她又該怎么做?

  林書望著林畫,沉默了片刻,說道:“真的對不起。”

  對不起?

  林畫望著林書,覺得有些可笑,都在說對不起,既然都知道對不起,那么為什么一開始還要做對不起的事?

  “你這話聽著不會覺得很好笑嗎?”

  林畫輕笑了笑,那笑容有些凄涼和悲傷。

  德城,第一法院。

  因為網上新聞報道和微博熱搜,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德城二十一年前搶孩子事件,很多人很想知道這場案子最后的審理判決結果。

  中心座位是審判長,兩邊是審判員,在這個長桌下面的一個桌是書記員的位置,書記員的兩邊,也就是東西各一張桌,分別是檢察官與被告的座位,書記員正對的方向是聽庭的旁聽席。

  因為這件事是刑事犯罪,自然是有檢察院提起訴訟,而被告林衛國自然自然也是有律師為其申訴。

  作為這件事的受害人,又或者是當事人林畫自然也是出庭,這期間自然也有林衛國的法律律師找過林畫,希望林畫能夠出庭為林衛國說話。

  這邊聾啞女人作為真正的受害者,自然也是要出庭的。

  其實案件審理十分清晰,因為林衛國從頭至尾都沒有否認,相反都是十分清楚地認罪。

  這邊律師自然也會替林衛國申辯稱,林衛國雖然犯罪,但是是把林畫當做女兒來養,從小到大都十分關心和疼愛,希望能夠在這方面法官能夠酌情判決。

  毫無疑問這是一場非常順利的審判,雙方并沒有唇槍舌劍的交鋒,有的只是法律和人情的爭奪,一方是依法力爭,嚴訴林衛國當年對聾啞女人的傷害,另外一方是希望法官酌情判決。

  很顯然,整個庭審的氣氛都顯得有些沉默。

  隨著最后法官的宣判,全場都沉默了,陡然間變得十分安靜。

  不管如何審理討論,最終都是法律給出最后的審判。

  其實正如之前林書和林畫討論過的,林衛國只能是以拐騙兒童罪論處,并不是拐賣兒童罪,而《刑法》里面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經審理查明,1999年11月25日19時許,被告人林衛國在德城市古口路附近遇到聾啞女人江湘的女兒,遂動了將孩子搶走由自己收養的念頭,不顧江湘的竭力阻攔,擊打腳踹傷害受害人江湘。以上事實,被告人林衛國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并有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與認罪…”

  “辯護人提出以下辯護意見:一、對指控的事實、定性無異議。二、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有深刻的悔罪表現,是初犯、偶犯,依法應從輕情節。三、被告人帶受害人女兒回家的目的是為了收養,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少,應從輕處罰。基于上述原因,請求對被告人適用緩刑。四、被告人長期照顧撫養受害人女兒,供養其上學,應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林衛國搶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且對受害人江湘的傷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欺凌弱勢群體,情節嚴重,應予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辯護人就此發表的辯護意見,可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林衛國犯拐騙兒童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被告人林衛國平賠償受害人江湘精神損失共計人民幣2100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湘南省德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就在這樣的庭審下,一審判決下來。

  不管是如何的親疏遠近,祈求原諒,將功贖過,最終判決的結果是——

  有期徒刑四年!

  這是法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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