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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1章 膽子也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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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跡浸潤在人行道上,在烈日的照耀下已經早早地干涸,呈現出黑褐色。

  周圍圍了一大圈人,指指點點地看著熱鬧。

  這也是國人的常態。

  只要刀沒有直接砍向自己,那都是可以看熱鬧的。

  作為警察,對此不僅沒有意見,反而非常歡迎——若是大家全都一副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態,警察又到哪兒去找目擊證人呢?

  當然,這也有個前提。

  不要出現那種現實中的“鍵盤俠”。

  一同處警的馬宇正在外圍轉悠,希望能發現一些比較有價值的攝像頭。

  而作為轄區的業務主管部門——錦川區刑警大隊的民警們,則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登記目擊證人,同時在周邊進行走訪。

  另外,在單位的監控室,還有人正在調取周圍監控,以期發現嫌疑目標。

  一個有可能救不過來的被害人,公安部門怎么重視都不為過。

  現在這種狀態,幾乎是調動了所有能調動的力量。

  市局這邊不僅慕遠來了,二毛也跟著一起來了。

  現在二毛已經是全市的紅狗了,刑偵戰線上每一個人都認識。

  慕遠站在太陽底下倒還足夠淡定,可二毛就有點狼狽了,那一根狗舌頭就仿佛要掉下來了一般。

  對慕遠而言,這個案子沒什么難度。

  甚至對錦川區刑大來說,這案子也是可以破的。

  之所以讓慕遠過來,只是希望盡快將嫌疑人捉拿歸案。

  畢竟,要是錦川區來破這件案子,首先得鎖定嫌疑人的身份,然后分析研判嫌疑人的逃竄路線,待有了明確的目標后,再實施抓捕。

  如果這個過程中,嫌疑人的反偵察意識強一些,藏得夠深,辦案民警也會很抓狂。

  可慕遠不一樣,他根本不需要鎖定嫌疑人的身份,剛剛發生的案子,直接帶著二毛莽過去就行了。

  二毛負責裝模作樣、慕遠負責具體實施,分工明確。

  現在唯一讓慕遠比較糾結的,是自己要不要把節奏放慢一點,這樣說不定能把晚上請客吃飯這事兒給攪黃了。

  可最終,慕遠還是放棄了這個想法。

  自己也是當領導的人了,雖然只是一個小領導,但對手下的這幫子人也不能太敷衍不是?

  反正,自己也只是請一中隊的這些人,又不是整個重案大隊的,扛得住!

  打定主意的慕遠節奏快了許多,帶著二毛在現場溜達一圈之后,就直接追出去了。

  作案手法?作案動機?這些都不重要,只要把人抓到手,全都可以審問出來的。

  根據被害人的受傷情況和現場目擊者們的描述來看,嫌疑人是用一把匕首直接捅在了被害人胸口位置。

  雖沒有直接刺穿心臟,但肝臟卻是受到了嚴重傷害。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已經不能算是故意傷害了,而是故意殺人,畢竟對方這一刀是直奔致命要害去的。

  當然,最終到底應該如何定性,還得看審訊的結果。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案件,自然不能模糊處理。

  根據現場存留的氣息,慕遠直接追進了旁邊的一個小巷——這是嫌疑人逃竄的方向。

  馬宇也沒有留在現場,跟著慕遠就去了。

  他非常清楚,留在現場是抓不到嫌疑人的,只有跟著隊長出發,那才是正途。

  慕遠這邊剛剛出發,監控中心那邊有了反饋信息。

  嫌疑人確實是從這個巷子逃走的,可這巷子里環境比較復雜,而且出口較多,找人的難度相對較高。

  但因為有慕遠的鼻子,警方完全不需要考慮環境問題。

  走了沒幾步,慕遠忽然眉頭一皺,他扭頭看向旁邊的一個垃圾桶。

  與此同時,二毛屁顛屁顛地跑到垃圾桶前,嗚嗚嗚地叫了幾聲。

  “宇哥,去瞅瞅那垃圾桶。”慕遠迅速吩咐了一句,然后吆喝著二毛繼續往前跑。

  現在距離案發時間不過一個小時,只要慕遠速度夠快,是能夠趕在下午下班之前將人擒下的。

  馬宇彎著腰,在垃圾桶里翻找著——這場景,適合拍張照片,再配一段文字。

  可惜沒人敢這么做。

  很快,他從里面扯出了幾件東西,整個人有點興奮。

  不過他是冷面人,就算興奮,也不會表現在臉上。

  這幾件東西,有一頂黑色帽子,一把匕首和一件衣服。

  根據現場目擊者的描述,嫌疑人確實是戴了一頂帽子,顏色也完全吻合。

  再加上那染血的匕首,幾乎可以確定,這些東西正是嫌疑人扔在里面的。

  馬宇將東西裝入物證袋,然后便沿著慕遠離開的方向追了過去,同時打電話將這里的收獲向慕遠做了匯報。

  慕遠現在的追蹤卻是遇到了麻煩,他嗅著對方的氣息穿過巷子,結果到對面街邊的時候,嫌疑人卻打車離開了。

  這樣一來,僅憑著氣息追蹤是辦不到了。

  慕遠只好動用大殺器——時光回溯符。

  事情一下子就變得很簡單了,可當慕遠通過時光回溯符看到嫌疑人逃離現場的畫面時,他有點懵。

  剛剛馬宇不是說了對方把帽子給扔進垃圾桶了嗎?為何這個人腦子上還頂著一頂帽子?

  難道他一直帶了兩頂帽子?亦或者他在巷子里又買了一頂?

  慕遠更傾向于前者。

  而如果前者成立,那么就證明了一點:嫌疑人作案,是早有預謀的。

  既然是預謀,那這案子就不是故意傷害那么簡答了。

  預謀殺人,兇手肯定會提前考慮好進入現場的方式,同時也會考慮離開現場的方式。

  可新的問題又出來了,如果是有預謀的,兇手為何會選擇在這光天化日之下作案呢?這膽子也太大了吧?

  這是看不起警察呢?還是對自己亡命天涯的技術很有自信?

  看不看得起警察,慕遠倒是不怎么在意,反正警察抓嫌疑人,也沒期待嫌疑人會對自己頂禮膜拜。

  而如果是后者,嫌疑人具有很高的反偵察意識,那就有點棘手了。

  至少,得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才能把人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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