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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我還是個孩子

無線電子書    你跑不過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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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遠并未猶豫太久,心頭便已有了決定。

  2點俠義值不算多,也不算少,但如果自己能提前掌握法學知識,對自己偵查辦案也會更有幫助,也能讓自己賺取更多的俠義值。

  從這個角度來講,這也算是一種投資吧。

  當下慕遠取出一瓶精力藥劑,毫不猶豫地倒入口中。

  “味道還是這么棒!”

  感受到瞬間變得空靈的大腦,慕遠一秒都不想耽誤,拿起書便看了起來。

  服用俠義值后看書是怎樣一種體驗?這是一種看書、背書、分析理解為一體的新型看書模式。

  也就是說,一眼掃過去,不僅讀懂了,還能背下來,更難得的是還可以理解透徹。

  至于看書的速度,那就比較牛掰了。

  一目十行啊!就問你怕不怕…

  一晃兩個小時過去,精力藥劑的效果逐漸減退,但還是比未服用藥劑的情況要好許多。

  這時,辦公室的門被推開。

  “咦?小慕,你什么時候回來的?”

  “上午往回走的,下午才到。”慕遠回頭看了一眼,竟然的正是劉朝華劉所長。

  “案子…辦完了?”劉所長有些好奇地問道。

  慕遠已經回頭繼續看書了,隨口答道:“人已經抓住了,不過受了傷,暫時無法關到看守所去。”

  劉所深深地看了慕遠一眼,道:“你抓的?傷了幾個?”

  “五個!另外還有兩個收購贓物的,不過案子交給龍安市那邊辦了,人就沒有帶回來。”

  劉所表情甚是精彩,傷了這么多人,而且都住院了,傷情肯定不輕,想來抓捕現場一定非常激烈。

  “你們請龍安市那邊協助抓捕的?”劉所可不認為僅憑著慕遠這四個人就能把那么一群人全部擒獲,還打傷了,“那伙人膽子挺大嘛,見到警察還敢反抗?”

  “嗯!”慕遠點了點頭,道:“主要是他們不相信我是警察,想逃走。”

  劉所很是驚訝,問道:“啥意思?他們反抗與相不相信你是警察有什么關系?”

  慕遠道:“我一個人把他們堵在了地下室,并且表明了我警察的身份,結果這群人不相信,拿匕首就想干我,結果被我打翻了七個,剩下三個就不敢沖了。”

  劉所震驚了:“你說是你一個人抓的?”

  “不是,我把那七個人手腳打斷后,等了差不多十多分鐘,劉隊就帶著龍安市特警支隊的人趕了過來,把人全部抓了。”

  劉所哭笑不得,這…不就是你一個人抓的嗎?不過他也懶得與慕遠爭了,這小子腦子有點軸。

  “你沒受傷吧?”劉所忽然看了一眼慕遠,很是關切地問道。

  慕遠咧嘴一笑,道:“那些人太弱了,怎么可能傷到我。”

  “好吧!”劉所道,“不過以后小心點,沒事兒別逞能!”

  慕遠抬頭,怎么能叫逞能呢?這鍋他可不背!

  可看到劉所一副關心的樣子,話到嘴邊又咽了回去…低頭,繼續看書。

  “你在看什么呢?”劉所把腦袋湊了過去,“民法通則?你看著玩意兒干嘛?考警又不會考。”

  慕遠道:“增加知識儲備呢,萬一以后想參加個什么司法考試,現在也算是提前做準備嘛。”

  劉所感覺腦子有些方,道:“可是你這周六就要參加公務員考試了,你現在不應該先看看行測、申論什么的嗎?至不濟也應該把公安基礎知識看一遍吧。”

  “之前已經看過了。”慕遠說道,“很簡單。”

  劉所:…

  剛才說了別逞能呢,結果這小子倒好,換了個方向繼續逞能…

  “而且看這類法律書籍也不能這么看啊!這又不是,你這樣看了能理解多少?”

  慕遠也沒多說,直接將民法通則遞了過去,道:“劉哥,我已經看到了第329頁,你可以就前面的那些問題提問試試。”

  劉所茫然地看了一眼慕遠,忍不住問道:“你什么時候開始看的?”

  “就剛剛啊!兩個小時前吧。”

  劉所臉一黑,糊弄也不是這么糊弄的吧?

  原本他是沒打算較真的,可見慕遠這般態度,他確實有些火大了!

  當下劉所接過這本民法通則的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讀本,翻開了前面的內容。

  劉所記得,這本書從拿回來到現在都沒有翻讀過,紙張都還是嶄新的。

  不過現在這本書前面三百多頁明顯都有了翻折的痕跡,就是那種走馬觀花式翻折產生的效果,而不是仔細閱讀反復琢磨才會出現的那種陳舊感。

  劉所目光灼灼地看著慕遠:“在司法實踐中,如男方與女方協議離婚,離婚時女方已經懷有身孕,男方給女方一大筆補償金,明確表示不要孩子,雙方并協議約定女方中止妊娠。女方已拿到補償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時男方是否要承擔撫養義務?”

  慕遠看了看劉所,他總覺得對方眼神中帶著一股別樣的意味,再加上突然冒出這樣一個問題,他莫名的有點慌。

  我大學都還沒畢業呢!還是個孩子…

  猶豫了一下,慕遠還是說道:“劉哥,撫養義務肯定是要承擔的。”

  “為什么?”

  “原因很簡單,自己做的事情就必須得負責任。女方執意生育并不能免除男方作為父親的任何義務。”

  劉所目光一呆,貌似沒錯!

  不過他還是不相信,畢竟這種案例分析類,是可能瞎貓碰到死耗子的。

  “那你背誦一下民法通則第三章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劉所:)

  “你確定以前沒有背過?”

  慕遠很認真地回答道:“沒有!”

  “算了,你這書…想怎么看就怎么看吧,就算你,我也不管你了。”劉所有些沮喪,想想當年讀書時被“背誦全文”支配的恐懼,他忽然就覺得了無生趣了。

  慕遠頓時一喜,沒想到無意識裝個逼還能有這樣的效果。

  他雙目忽閃忽閃的,問道:“劉哥,那我辦案子可以嗎?有沒有什么未破案件…”

  “不行!”劉所立刻就炸毛了。

  “為什么?”

  劉所無奈地說道:“我們這邊每個人手頭上的事情都沒做完,要再弄兩個案子出來,案子還不得超期啊?”

  案子超期是很麻煩的事情,領導不會管你平時有多忙,一旦案子該訴未訴、該捕未捕,那都是要追責的,因為法律規定了案件辦理各個流程的期限。

  正常情況下,一級公安機關的警力是與轄區人口、治安形勢等方面是相匹配的,在正常的發案率、破案率情況下,工作基本是能推走的,最多一周加上三五天辦,凌晨兩三點被電話叫起來,但總還是能完成的不是?

  可現在慕遠這個攪屎棍出現后,劉所發現除非派出所的十來個案偵民警每天24小時不睡覺,否則后續流程根本走不完…

  但人怎么可能24小時不睡覺呢?

  說到底,還是警力不足!

  慕遠也明白這個道理,訕訕一笑,頗有些意興闌珊。

  劉所摸了摸腦門,道:“小慕,到飯點了,先去吃飯!”

  慕遠感受到了一下飽脹感十足的肚皮,難得的說道:“劉哥,你去吧!我再看會兒書。”

  劉朝華一臉愕然,這小子出了趟差,感覺整個人都不對了,難道打斗的時候被敲過悶棍?

  “真不去?”

  “真不去!”慕遠說了一句,忽然又道,“劉哥你看能不能讓食堂給我留些飯菜,一會兒我餓了再上去吃。”

  “那好吧!”

  一晃三天過去,慕遠在派出所呆了三天。

  正如他之前所想的那樣,這幾天里,他沒事兒就往值班室蹭,只要初步判斷是可能會成為案件的警情,他就變著方兒地協助處警。

  效果也是很理想的,三天時間,兩起盜竊案,一起故意傷害案,全部告破,為看守所送去了四個嫌疑人,同時也給慕遠的賬戶上增加了13點俠義值。

  原本慕遠也考慮過是否再花20點俠義值兌換一張寵物升級卡,但因為一件比較郁悶的事情,讓他放棄了兌換,而是準備留著搞十連抽。

  這件郁悶的事情倒不是其他,而是一件扒竊案,他居然束手無策。

  案件大致情況是一家商場搞戶外促銷活動,那場面,完全就是人從眾~~,受害人在里面擠了半個小時,等出來后,手機錢包都沒了…

  要是他的手機放在比較顯眼的地方,慕遠使用時光回溯符,用二分法的方式也用不了多長時間就能把嫌疑人找出來,可關鍵是這家伙的手機錢包都放在褲包里,慕遠就算使用時光回溯符,也無從知曉他褲兜里的手機、錢包是在還是不在,這還能咋整?

  難道持續使用時光回溯符,對這半個小時時間全覆蓋檢查?

  呵呵…慕遠就算想這樣干,那也辦不到,因為他根本就沒那么多俠義值去兌換接近三十分鐘的時光回溯符。

  至于氣味鑒別、指紋觀測等技術,那更是毫無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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