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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章 不聯網的網上追逃

無線電子書    韓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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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結婚證是一件大事,有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不管有沒有舉行婚禮,不管有沒有大宴賓客。

  人家小兩口自己來辦結婚證,這邊倒好,來三輛車、來十幾個人。

  李家總動員,二舅、三姨父和堂叔代表男方,劉主席、王大姐代表老單位,在bj的親朋好友幾乎全來了。

  勞師動眾,個個朝這邊看,搞得韓博和李曉蕾這對新人很尷尬。

  幸好準備充分,幸好民政局同志效率夠高,提供男女雙方單位開具的介紹信(新婚法頒布前bj要介紹信)、戶口簿、身份證、婚前體檢證明和結婚照,不大會兒就辦理好了。

  倆人終于修成正果,妹夫嘿嘿傻笑,妹妹俏臉通紅。

  李曉慧感覺很有意思,接過紅本故作嚴肅警告道:“韓博,你要好好待我妹妹。如果欺負她,我跟你急。”

  “姐,她欺負我差不多。”

  “我就欺負你,不服氣?這是bj,這是我主場。”

  倆孩子嬉笑打鬧,別提多親熱。

  自談的,感情深,不用為他們今后小日子能不能過好擔心。

  老李總很高興,抬起胳膊看看時間,扶著車門說:“劉總、小博他舅,現在還早,要不先去公司坐會兒,公司對面有家飯店不錯,中午在那兒吃。”

  “李總,不用這么客氣,我們就是來見證一下,來湊個熱鬧。”

  “不行不行,一定要去,今天什么日子,香港回歸,小博曉蕾領結婚證,雙喜臨門,喜酒!您是小博老單位領導,不能不賞光。”

  就知道喝酒!

  沙總回了東海,老李總正式接掌bj經典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上已經走上正軌,已經開始盈利。

  小李總的事業才剛剛開始,今天只是領結婚證而已,哪有時間去吃吃喝喝,跑過來說:“爸,我有事,劉總有事,韓博一樣有事,中午真沒空,改晚上吧。”

  “有事?”

  “我跟一外貿公司經理約好了,人正等著我和劉總過去。”

  女兒干的是大事業,既負責集團產品在華北地區內銷,又負責產品出口。現在先跟bj和津門的外貿公司談,談完之后要出國參加展覽會,整天忙,跟電視上那些大公司經理一樣有日程表。

  老李總不敢拖女兒后腿,同意道:“行,中午沒空改晚上。”

  “謝謝爸,二舅、四叔、三姨夫,我們先走了,晚上一起吃飯。”

  李曉蕾是真忙,把結婚證往丈夫手里一塞,嘩啦一聲拉開絲綢集團bj分公司剛買的商務車門,招呼劉主席和王大姐上車。

  目送商務車駛上大路,李曉慧忍不住調侃說:“韓老師,以前您忙,現在她忙,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而且工作是您幫著找的,您得多擔待著點。”

  “姐,我后悔了。”韓博收起結婚證,裝出一副悔之不及的樣子。

  “后悔什么?”

  “后悔帶她去絲綢集團。”

  “嚇我一跳,以為你后悔結婚呢。”

  “怎么可能。”

  正準備讓老丈人和舅舅堂叔姨父他們先走,新單位黃蓬老師打來電話,只能站在樹蔭下先接。

  “小韓,判了沒有?”

  經偵教研室總共那個人,自己年齡最小,就自己沒結婚,一個比一個關心,今天領證的事全知道。

  韓博下意識回頭看看民政局,哈哈笑道:“感謝黃老師關心,東城區民政局剛宣判,有妻徒刑。”

  主任忙,教授忙,副教授一樣忙。

  整個教研室黃蓬跟他處得最好,聊得最多,經常開玩笑,忍不住追問道:“有沒有并處上交工資終生?”

  “這倒沒有,這點我比您強。”

  “別高興太早,這才剛宣判,還沒收監,沒執行,等收監執行你就知道政府的厲害,有你偷偷摸摸藏私房錢的時候。”

  “那我得在收監執行前先藏點。”

  黃蓬看著桌上剛刊印出來的《涉稅犯罪案件偵查》,笑道:“不用那么麻煩,萬一被政府發現吃不了兜著走。教材印好了,稿酬剛到賬,60歸你,一共五千六,有時間過來領一下,要么干脆由我幫你保管。”

  《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偵辦指南》變成《涉稅犯罪案件偵查》,不再是內部培訓材料,而是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出版社付給的稿酬原則上應該發給編譯者本人,但學校墊付的書稿抄寫、描圖費用要從稿酬中扣還,學校約請專人審閱教材書稿的審閱費用一樣要扣掉。再加上提取交公的部分,到手的只剩下60。

  提取交公是慣例,學校和教研室各得一半。交給學校的部分,可以抵頂編譯教材費用的開支;留給教研室的部分,則用于教材和教學工作,也可用于教研室的集體福利。

  不管能拿多少,總比一分沒有強。

  當老師真好,編一本教材就能賺錢,韓博樂了,扶著樹干說:“五千六,這么多,頂我一年工資,回頭請各位老師吃飯。”

  一本教材就高興成這樣,高校教授、副教授誰不編五六本。

  黃蓬笑了笑,接著道:“私房錢是你應的,今天是你大喜的日子,陳主任讓你回來一趟,要給你送一份禮物。‘首都各界慶祝香港回歸祖國大會’門票兩張,花錢都買不到的。”

  “開大會?”

  “文藝晚會,學校一共才分到十幾張,我們教研室就兩張。你剛來,沒參加過這樣的大型活動,今天又剛好領證,便宜你了,趕快過來拿。”

  “黃老師,其實我正想找你商量件事,正好,我打車回單位。”

  跟老丈人和老家親戚道別,攔下一輛出租車趕到學校,陳主任已經走了,辦公室里只有黃蓬一個人。

  他這些天在寫一篇關于期貨市場犯罪分析的論文,在家寫太吵,來單位寫清靜。

  稿酬裝著信封里,門票放在信封上面。

  “首都各界慶祝香港回歸祖國大會”門票,位置在3臺下臺,6排12號和6排13號。門票背后字讓韓博大吃一驚,赫然打印著:謹訂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星期二)晚八時于bj工人體育場舉行首都各界慶祝香港回歸祖國大會。

敬請光臨  落款:中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和辦公廳!

  “別大驚小怪,以后這樣的活動多了。”

  黃蓬放下紙筆,抱著雙臂問:“在電話里說有事商量,什么事?”

  新聞聯播里總報道“首都各界參加xx會議或xx活動”,原來是這么回事,韓博意識到自己也成為“首都各界”中的一員,緩過神笑道:“黃老師,我們教研室是不是有部里的科研項目?”

  “有啊,好幾個。”

  “項目是怎么來的,可不可以自己申請?”

  “可以,不過很麻煩。”

  “您別誤會,我搞不了科研,只是有一個想法。”

  韓博把椅子往前靠了靠,一臉苦笑著說:“去年嚴打,上級要求破大案、打團伙、追逃犯。當時我沒調入公安系統,大案好不好破,團伙好不好打,我不太清楚。作為一個基層民警,作為一個派出所長,我比誰都明白逃犯有多么難追捕。”

  黃蓬低聲問:“沒線索,沒經費?”

  “協作也是一個原因,總之,想把逃犯抓捕歸案要費老大勁兒,基層民警一聽到追逃,一聽到要執行異地抓捕任務,個個頭疼。”

  “你是不是有什么想法?”

  “借調過來二十多天,在圖書館泡了十幾天,許多資料尤其國外同行的經驗,全是以前沒接觸過的,大開眼界,受益匪淺。國外同行利用計算機網絡,建有數據庫,全國聯網,普通巡警攔住一個可疑人員,要求出示駕駛證或提供社會保障號碼,一查就知道對方是不是逃犯。”

  以為多大事呢,信息技術是發展趨勢,只是技術不夠成熟,并且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一時半會兒無法實現。

  黃蓬微笑著說:“部里有信息通信局,就是專門干這個的。我們公安系統現在沒有,將來會有。一些條件較好的地方公安部門,比如東海市公安局,正在推廣旅店業管理信息系統,據說803正在搞dna數據庫。”

  “黃老師,我知道這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只是想,我們為什么非要等到那一天,為什么不變通一下,利用現有條件達到同樣目的。”

  “什么意思,說具體點。”

  “數據庫其實很簡單,只需要各省市縣公安部門把在逃人員和前科人員材料整理上報,部里統一輸入進電腦。比對其實也很簡單,用不著等到擁有一個完善且安全的網絡,完全可以把逃犯資料刻錄成光盤,下發到各省市縣公安局。”

  韓博刻意等他想明白,接著道:“網絡系統沒有,但基層公安局計算機不少,大多用來打字復印,我們縣局基層派出所、刑警隊全裝備上了。我們可以采用邊應用、邊實戰、邊推動建設的戰略,把數據庫刻成光盤發放到基層派出所、刑警隊,與嫌疑人進行比對;

  發放給鐵路、民航公安部門,在車站碼頭進行比對;在治安管理中,與暫住人口、外人口進行比對。光盤不斷更新,落網的撤銷,剛作案潛逃的上網,布下一張天羅地網,不用聯網的網上追逃!”

  公安為什么要全面接管戶籍管理,就是要“以證管人”。

  現在的問題是沒西方發達國家那么先進的網絡,有大量基本資料、基礎信息卻利用不上。許多嫌犯在這個地方作案被通緝,卻能在另一個地方光明正大生活,甚至不用改名換姓。

  用小伙子的“笨辦法”,再嚴格外來人員管理,逃犯真無所遁形。

  黃蓬意識到這是一個非常實用的追逃辦法,脫口而出道:“我們可以找人做一個小數據庫,編一個在逃人員檢索程序,這個很簡單,比車站售票系統簡單多了。”

  “黃老師,您感覺可行?”

  “可行,絕對可行!我給主任打電話,當成一個項目研究,我們經偵教研室自己搞。只要能推廣應用,上級給不給研發經費不重要。”

  要是能推廣應用,一網灑下去,能抓獲數以千計的逃犯。

  研發本來就花不了幾個錢,確切地說沒什么技術難度,相比那么大成績,一點研發經費真算不上什么。

  就知道他會動心,估計陳主任一樣感興趣。

  韓博微微點了下頭,繼續說:“黃老師,我感覺我們應該考慮全面點,技術問題可以找懂計算機的人解決,另外存在兩個大問題。首先這是一種全新的追逃形式,其實性質與發布通緝令差不多,需要通過審批。

  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這方面的追逃程序,通過這種追逃方式將犯罪嫌疑人捉拿歸案,異地羈押措施要適用哪些條款?許多適用強制措施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規定根本無法執行,會造成法律與實踐的脫節。”

  黃蓬沉思了片刻,突然笑道:“不難解決,只要把程序規定好不會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比如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后,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簽發拘留證,將其基本情況和拘留證上報并輸入數據庫。

  這么一來,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什么地方,只要當地公安機關發現蹤跡,就能將其就地羈押。抓獲地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地公安機關,犯罪地公安機關將簽發的拘留證傳真給抓獲地公安機關。

  抓獲地公安機關將傳真件報經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直接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當地看守所。等犯罪地公安機關來人將犯罪嫌疑人帶回關押,再讓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證上簽字,履行法律規定的告知本人訴訟權利、通知家屬等項職責。”

  不愧為法學碩士,一下子能想到這么多。

  雖然沒什么實戰經驗,但在法律條款尤其訴訟程序上真是專家。

  專業的事由專家操心,“項目”申報時的法規部分,他絕對能解釋面面俱到。

  韓博很高興能跟這樣的專家做同時,抱著拳道:“第二個問題是嫌犯資料如何上報,追逃程序如何啟動,這方面我認為要嚴格把關。尤其經濟案件,搞不好是經濟糾紛。以前一些法制意識淡薄的民警介入經濟糾紛,還要跨市乃至跨省抓人討債。如果我們這個追逃方式被他們利用上,后果不堪設想。”

  想引起領導重視,方案想獲得上級采納,必須考慮全面。

  黃蓬沉吟道:“跟發通緝令一樣,要有嚴格的程序。比如首先需正式立案,展開相關偵查,以確認被追逃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確鑿證據后,上報給法制部門,經主管領導批準開出刑事拘留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拘留證應附上犯罪嫌疑人照片,先入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追逃信息庫,然后由省廳一級的公安機關審核,核準后才能上報入部里的信息庫,進行不聯網的網上追逃。一旦網上追逃出了問題,抓錯人,將利用倒查系統,逐級倒查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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