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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三七章 放大招,將法國人的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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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兇犯的具體身份,照會并未提供進一步的證據;對于奎光的腰牌,則稱之為“兇犯對中國政府的拙劣的構陷”,并一一譬解,具體緣由,即如陳亦誠向關卓凡匯報者,這里就不再贅述了。

  對于案發現場發現皇宮侍衛的腰牌一節,各國公使館本就是存疑的:

  正常情況下,干這種一旦敗露、必罹“大辟”乃至“凌遲”的隱秘勾當,必然提前將一切可能表露真實身份的特征消除,又怎么會將如此重要的證件帶在身邊呢?

  而且,“據莊神父云”,兇犯自后角門從容進出,并未上高下低;三個受害者,也幾乎都是一刀斃命,并未發生過任何激烈打斗,成人手掌大小、沉甸甸的一塊柞木牌,從懷里掉了出來,木牌的主人以及他的同伙們,卻皆一無所覺?

  三個受害者,幾乎都是一刀斃命——兇犯可都是一等一的職業殺手啊,會犯如此低劣的錯誤嗎?

  現在,看了照會給出的理由,嚴絲合縫,便都確信了:皇宮侍衛的腰牌,確實是“兇犯對中國政府的拙劣的構陷”;進而,整件“南堂案”,都應該是“兇犯對中國政府的拙劣的構陷”了!

  于是,不由得都大透一口氣:

  如果“南堂”確實是中國政府和其敵人的斗爭的一個犧牲品,那么,“南堂案”就僅僅是一個獨立的“個案”,出現下一個類似的受害者的可能性,就大大減少了——

  不必再去擔心“兇手在暗,猶如虎豹潛伏;遇害者在明,好似羊鹿株立,逝者已矣,下一個遇害的,不曉得會是誰?也不曉得會于什么時候遇害?”

  咳,俺就說嘛!這幾年,俺們跟中國人的相處,大致還是過得去的嘛!不至于有中國人看俺們不順眼到“見一個、殺一個”的程度嘛!

  中國政府,就更加不至于摻和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了嘛!

  心頭大松,那種如芒在背的感覺消失了,腦子便更加敏銳些了:

  現場兩個泰西人,兇犯為什么殺阿歷桑德羅而放過莊湯尼呢?按理說,不論“扶清滅洋,殺盡洋夷”是真是假,兇犯都要盡力擴大本案的影響力,莊湯尼是正司鐸,阿歷桑德羅是副司鐸,殺莊湯尼,造成的影響更大呀?

  結果,莊湯尼卻成了本案唯一的幸存者。

  再想一想莊某人的國籍,恰恰好就是法蘭西呀!

  還有,昨兒個天一亮,法國人就打上外務部的門了,彼時,距離案發,才過去多久啊?

  這個動作,也未免太快了些吧?

  總覺得,法國人好像…“有備而來”似的?

  呃——

  難道,本案同法國人,真的有什么瓜葛?!

  買鍋的!

  法國人真能瘋狂到這種程度?

  呃——

  想來想去,還是不大可以想象啊!

  算了,一時想不清爽,先繼續往下看吧!

  只看得一兩行,就不由睜大了眼睛:

  中國人放大招了!

  “大招”開宗明義:

  “我們認為,由某國代理中國天主教務之安排,其弊經已愈來愈明顯,可是說,經已徹底落后于形勢,到了必須做出根本性改變的時候了!”

  “中國努力交好各國,可是,總有個別國家,恃強凌弱得寸進尺,欲壑難填;若兩國交惡,終致彼此宣戰,照萬國公法,各自使者,應該‘下旗歸國’——使者既已歸國,何能再‘代理’教務?”

  “戰爭勝負一日不決,教務一日無人照管;史有‘三十年戰爭’乃至‘百年戰爭’,難道,在華之天主教務,竟可以三十年乃至一百一十六年無人照管?”

  “而‘三十年戰爭’之故例,亦清楚說明:于某國而言,國家之利益,永遠凌駕宗教之責任,由某國代理中國天主教務,若其國家利益同宗教責任發生沖突,如之奈何?”

  所謂“三十年戰爭”,發端于神圣羅馬帝國內部天主教、新教之對立,最終將歐洲幾乎所有主要國家都卷了進來,演變成歷史上第一次全歐洲范圍的大混戰。

  戰爭以德意志新教諸侯和丹麥、瑞典、法國為一方,并得到荷蘭、英國、俄國的支持;以神圣羅馬帝國皇帝、德意志天主教諸侯和西班牙為另一方,并得到教宗和波蘭的支持。

  戰爭從一六一八年打到一六四八年,整整打了三十年,最終以哈布斯堡王朝戰敗并簽訂《奧斯納布呂克條約》與《明斯特和約》——合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而告結束。

  即是說,天主教的一方打輸了。

  有趣的是,法國明明是崇信天主教的,可是,據有神圣羅馬帝國大位的哈布斯堡王朝是法國稱霸歐洲的最大障礙,因此,在“三十年戰爭”中,法國同新教國家站在了一起。

  剛開始的時候,法國因為自身畢竟是天主教國家,而且國內有胡格諾派叛亂的羈絆,一直只是假手丹麥、瑞典等打擊哈布斯堡王朝,但當丹麥、瑞典與德意志新教諸侯均告敗績之后,法國只好撕下面具,赤膊上陣,在宰相黎塞留的帶領下,直接出兵,與瑞典聯合對陣哈布斯堡王朝。

  哈布斯堡王朝則聯手西班牙,南北兩路夾攻法國,并且一度進逼至巴黎附近,但終為法軍所敗。接著,法國轉入反攻,海軍打敗西班牙海軍,陸軍則在羅克魯瓦戰役中擊潰西班牙陸軍主力——這是一場極重要的勝利,法國陸軍由此取代西班牙而為歐洲第一陸軍。

  之后,法、瑞軍攻入神圣羅馬帝國境內,連戰連捷;一六四八年,處斯馬斯豪森會戰及蘭斯會戰中,法、瑞聯軍完勝神圣羅馬帝國軍,哈布斯堡王朝終于不得不求和了。

  可以說,“三十年戰爭”,法國以天主教國家而入新教陣營,是新教陣營反敗為勝、天主教陣營反勝為敗的最重要因素。

  這樣大的一只“痛腳”,豈可不牢牢捉住?這就是照會中指責的“于某國而言,國家之利益,永遠凌駕宗教之責任”。

  至于“百年戰爭”,發生在法國和英國之間,從一三三七年至一四五三年,斷斷續續的打了一百一十六年,是為世界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一場戰爭,最終以法勝英敗告終,英國幾乎喪失所有的法國領地,法國則完成民族統一,為日后的歐洲大陸擴張奠定基石。

  看到這兒,讀者們都想:別的不說,單說“于某國而言,國家之利益,永遠凌駕宗教之責任”,以及“由某國代理中國天主教務,若其國家利益同宗教責任發生沖突,如之奈何?”——對此,法國人真是無詞以解!

  繼續往下看:

  “是次中法交戰,中方接受法方請求,允許法使下旗而不歸國,留居中國,管理教務,此實為萬國公法所無之義務,中國政府所以有此舉,純出以廓然大公、無計私嫌之心胸氣度,此萬國所共鑒也!”

  “可是,以敵使管理本國教務之尷尬乃至荒誕處,亦一目了然!其不可著為永例,亦是毋庸贅言的!”

  “事實上,‘南堂’一案雖未水落石出,但經已證明,以敵使管理本國教務,實不可行!不然,如此駭人聽聞之案件,何以早不發、晚不發,偏偏發于‘敵使管理本國教務’之時?”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中國天主教務之相關管理,必須立即改弦更張!”

  “我們將向教廷鄭重提出:中國和教廷,建立正式官方關系,教廷向中國派駐公使,中國天主教相關事宜,由中國政府和教廷直接商辦,不再假手某國。”

  我靠,這可真正是將了法國人的軍、甚至挖了法國人的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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